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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月季:媒体拿总统开涮为什么是娱乐事件

时间:2014-02-12 11:55:10  来源:共识网  作者:

   过去的一年,奥巴马过得并不轻松,甚至一度因为棱镜门、医改困境、政府停摆等被搞得焦头烂额。更可气的是,美国的媒体此时还跳出来落井下石, 《洋葱新闻网》、《大西洋月刊》、《乔恩·斯图尔特每日秀》、《周六夜现场》等诸多报刊和节目纷纷极尽揶揄恶搞之能事,嘲笑奥巴马在公共事务和场合中的窘 态。

 
  这要是换做一般人,一定会对媒体的这种大不敬做法大为光火, 毕竟,堂堂美国总统,怎么可以任意被一帮记者和狗仔们讽刺,他们简直太不把美国总统放在眼里了。按道理,奥巴马完全能够给这些媒体安插一个罪名,实行打击 报复。但是自上台以来,奥巴马或许对此已经习惯,哪怕被媒体拍到他和丹麦美女首相施密特玩自拍上了头条,面对老婆米歇尔的铁黑脸色,奥巴马还是照样乐呵呵 的。无论媒体对总统如何挖苦和嘲讽,总统只能强颜欢笑,不能翻脸,因为,这顶多是一起“娱乐事件”,而非“政治事件”。
 
  个中原因,非但不是奥巴马不“讨厌”媒体的冷嘲热讽,根本在于,奥巴马不敢这么做,除非他不惧被弹劾或冒着丢掉总统位子的风险,甚有可能 是,如果以公权力干预媒体言论,既有可能被扣上“破坏言论自由”的标签,恐怕奥巴马不想这么干。媒体对美国政治人物的苛刻是出了名的,刘瑜在她的《民主的 细节》中举过一个例子:2006年9月,纽约市长阿伦·赫维斯因为涉嫌公车私用,被媒体曝光了,结果这个“厅级干部”因为这点小事不得不宣布引咎辞职。可 以肯定的是,曝光纽约市长公车私用丑闻的记者不会被跨省。
 
  美国媒体在公共生活中的这种特权并非与生俱来,回顾历史,任何自由之花的绽放都需要荆棘和铁幕作为开场与铺垫。这段历史还得要回溯到 1798年,此时政党报刊之争随着“X、Y、Z事件”趋于白热化,美法关系处于战争一触即发的紧急状态。这时候美国政府当家的是联邦党人,总统约翰·亚当 斯为了打击共和党的报刊,签署通过了《反煽动叛乱法案》。因为美法关系紧张,联邦党人担心共和党的报刊整天散步反对总统或政府的言论,由此可能造成对联邦 党人的不利影响,该法案规定:凡书写、印刷、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发表……任何捏造的、诽谤的和任意的文字……攻击合众国政府,或国会两院中任何一院……或在 职总统,……惩以2000美元以内罚金并处两年以内监禁。
 
  《反煽动叛乱法案》的出台虽然名义上是为了打击言论诽谤或人身攻击,不过实践起来却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说到底,它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让 共和派的报刊闭嘴。此后果然发生了数起迫害共和派报人的事件。《曙光女神报》的主编贝奇和杜安先后遭到逮捕或殴打,更悲惨的是,《波士顿独立纪事报》的主 编托马斯·亚当斯被捕后在狱中被迫害致死,弥留之际,亚当斯写道:《波士顿独立纪事报》注定将与美国的自由共存亡。
 
  联邦党人打击自由言论的卑劣目的仅仅在于挽救自身的政治劣势,这种做法很快被共和派和美国民众识破。他们认为《反煽动叛乱法案》与美国宪法 第一修正案中的保护言论自由的条款构成激烈冲突,当时共和派的领袖托马斯·杰斐逊向民众呼吁:1798年7月14日国会通过的《反煽动叛乱法案》因为剥夺 了新闻自由,所以不是法律,因而完全是无效的。因此,当1800年杰斐逊赢得总统大选之后,第二年即废止了该法案,杰斐逊写信给约翰·迪金森说:一个自由 的政府比其它一切形式的政府更为生机勃勃。
 
  事实上,《反煽动叛乱法》并不是美国历史上打击报刊言论自由的先例。殖民地时期,曾有轰动一时的“曾格案”,当时的北美大陆的著名律师安德 鲁·汉密尔顿为曾格辩护并胜诉,法庭宣判曾格无罪。汉密尔顿的辩词因其为出版自由慷慨激昂的陈述而广为流传,汉密尔顿把新闻自由看作是上天和我们国家的法 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是以说真话、写真话来揭露和反对专制权力的自由。……对于一个思想高尚的人,失去自由,不如死。
 
  然而正如霍姆斯大法官所说的,所有的生活都是一场实验,美国新闻自由的历史同样如此。新闻自由的边界在哪里?在许多涉及言论或新闻自由的案 件中,联邦最高法院认为不应当对媒体进行事先审查,而至于是否事后惩罚则抱着一种默许的态度。事实上,这种做法看似保护“公共福祉”,然而若真正实行起 来,却极有可能滑向“秋后算账”的危险边缘。1917年,一战爆发时,美国政府再次通过《反间谍法案》,规定战争期间任何人不得散布反战的言论,违反者即 构成犯罪,霍姆斯大法官制定了“明显而即刻的危险”标准来判定何种言论应当受到事后惩罚。
 
  但是霍姆斯的判断标准遭到了不少人的反对, 其中不乏有法学人士。同样著名的汉德法官在与霍姆斯讨论言论自由的问题时指出:直接煽动“暴力反抗”的言论应当受到惩罚,但是当批评的对象指向政府或公共 事务时,其言论无论是委婉还是激烈,都不应当受到事后惩罚。汉德法官作出这样的论断唯一的理由在于:意见的自由表达是权力的最终来源。当霍姆斯在审理了几 起涉及言论自由的案件,并且从他人的批评和建议中进行了审慎的思考,写下了永远改变美国人对自由理解的文字:所希望达至的最终的善好应该通过思想的自由交 流来实现,对真理的最好的检验是在市场竞争中让思想本身的力量为人们所接受,真理是人们能够安全实现其愿望的唯一基础。霍姆斯大法官还有另外一句话值得令 人称道:那些我们所痛恨的思想,同样自由。
 
  经过无数法官们的努力,到上世纪三十年代之后,哪怕媒体对政府或官员的批评再露骨,也基本没有发生过“秋后算账”的事件。六十年代的《纽约 时报》诉沙利文案可以看作是媒体批评政府官员的经典案例,关于这起案件有一句著名的判词,写道: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安东 尼·刘易斯在《言论的边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的序言中说,美国如今开放的言论和思想自由的源泉来自于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保护言论自由的短短十四个 字,有太多美国人为了这十四个字付出了他们的努力,才换取了今天言论自由的繁荣市场。以至于,法庭对媒体批评政府官员的言论有些“纵容”,但是可以看出这 一“纵容”背后的某种自豪感,正如安东尼·刘易斯所说的:在今天,每一位总统都成了批评和嘲讽的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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