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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杀本拉登合法吗

时间:2011-05-05 13:05:34  来源:译言  作者:

奥萨马本拉登被击 毙而非被捕。如果他被抓,那么接下来要发生将可能是美国历史上最复杂最费劲的司法程序。困难简直是无穷无尽的:军事审判还是民事罪案?海外审判--在关塔 那摩?还是在美国本土?本拉登是否获准接触用来起诉他的证据?谁会是他的代表律师?如果他选择自我辩护,并把审判庭当作宣讲台怎么办?所有这些因为本周日 本拉登的死亡而不再成为问题。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对于这次射杀异口同声的欢呼代表了美国人在这类事情上的一项重要转变。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参议院情报机构特别调查委员会公布了中情局的暗杀丑闻后福特总统颁布了11905号行政令(后来的12333号),宣布

任何美国政府的雇员不得介入或谋划进行政治暗杀。

这里“暗杀”这个词并没作定义,而且在其后卡特总统和里根总统签署的命令里也没有定义。

9-11袭击以后,布什总统多少承认禁止暗杀令对本拉登或其他恐怖分子无效。克林顿总统和布什总统签署的秘密调查结果很清楚的说明此类暗杀是不允许的。4月中, Harold Koh, 国会法律顾问在他的演讲中说:

“有些人声称我们将要采取的行动有悖国法,尤其是一直以来国内的禁止暗杀令。但是在国法下,更准确的说当出于自卫或在武装冲突中用合法的武器--这和战争一样--打击特定的敌方高层领导者是合法的,所以不构成暗杀。”

如今没有人为本拉登的死抹泪。(他显然拒捕,为射杀他又提供了一个合理的理由。)但是需要记得的是为什么要禁止暗杀活动。简单的说,这个太容易被滥用了。本拉登没有审判也不值得审判。但是这样的人是极少。至少应该是极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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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http://www.newyorker.com/online/blogs/newsdesk/2011/05/killing-osama-was-it-legal.html#ixzz1LPpdC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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