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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知道你的罪孽

时间:2012-06-06 11:10:51  来源:财经  作者:

一切都扯上干涉内政,一切都扯上公共权力,中国环保部的一位副部长的发言简直到了颠倒常识、胡言乱语的地步。

中新网6月5日报道,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外国驻华使领馆开展对我国PM2.5监测并且发布数据,做在技术上既不符合国 际通行的要求,也不符合中国的要求,既不严谨,也不规范。希望个别驻华领事馆尊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发布不具有代表性的空气质量信息。吴晓青说,中国 空气质量监测及发布,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属政府的公共权力,个别国家驻华领事馆自行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并从互联网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既不符合维也纳外交关 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精神,也违反了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为了呵护一个城市的环境,任何人、任何机构都有权力、有责任睁着警惕的眼睛去检测环境。按照这位副部长的可笑逻辑,如果将来北京市平均气温上升,市民开始 拿温度计检测温度将属不合法,不符合维也纳外交公约;同样,如果市民对自来水感到不放心,自己买来一起检测,也将侵犯了公权力。如果市民买来蔬菜觉得有农 药超标,比如说某位化学教授,决心自己用仪器进行检测农药残留,这是否侵犯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公权力?按照这位副部长的逻辑,都是私人对政府公权力的 僭越。这是哪门子逻辑?我看这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逻辑,这是毫不掩饰的强盗的逻辑。

什么是公权力?是私人行使不便利而经由公共选择程序即共同同意交由政府行使的权力。这种交给,意味着剩下的没有交给的都是自己的权利。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有 权从事空气质量检测、食品药品质量检测、自来水质量检测,严格说来,这世界上不存在私人机构不能检测的事物。人民只把极少数事务交由政府行使,而且这种行 使通常具有临时性规则的约束条款,即只要技术、偏好等因素改变,这种委托不再需要的时候,交出的那些事务仍有人民自己处理。完全交由政府行使的事务常常仅 限于所谓统治性职能,需要依靠暴力潜能的行使。而大量的所谓服务性职能的事务,如空气质量检测之类的事务,提供义务教育之类的事务,从来没有哪部法律赋予 政府以垄断的特权。比如政府有指责举办义务教育,拿到意味着只有政府有权力举办义务教育?这是偷梁换柱、强盗逻辑。人民委托政府保护环境,作为技术环节, 当然包括检测环境污染的情况,此类事务的任何环节都在服务性职能的范围之类,哪里赋予了政府以垄断之特权?这为副部长关于别人不能自行检测、自行发布消息 的一席话,不正是上述偷梁换柱、强盗逻辑的环境版本吗?

工业革命以来快速的技术进步正在快速地改变着人类居住的环境。技术广泛应用产生的外部性的系统性后果,在一个如此短暂的时间里还没有显示出来。如汪丁丁教 授所言,“水知道你的罪孽”,或许过不了几年,“空气知道你的罪孽”。在此严峻情势下,社会中一种灵敏的无处不在的监测和调适机制对应对系统性环境负面后 果是十分可贵的,政府本应对此持欢迎和鼓励态度,怎么反倒还拿“公权力”去抑制呢。

从这位副部长官员的谈话可以窥见,一个“现代中国”的建构之路还很漫长。最近300年来关于塑造一个现代国家的基本准则的世界文明成果就那么几条,可是基本没进官员们的脑子。掌握权力的人,有必要经常重温洛克的《政府论》,普及一下关于政府及其合法公共权力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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