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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雄飞:突如其来的“通奸”

时间:2014-08-04 11:30:10  来源:新周刊  作者:

  在最近的官方话语体系里,“通奸”成为热词。如果仅把腐败简单归结为是人的道德出了问题,实际上掩盖了问题的本质。权力,才是最好的春药。

 

  中纪委“打虎除奸”异常凶猛,自6月5日通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起,截至7月15日,40天里,13名官员被通报“与他人通奸”,均被开除党籍。其中,7月2日一天,就有5名官员被通报“与他人通奸”。

 

  官员通奸的泛滥,实质是私欲对公共权力的交易与侵蚀,这也是社会对此不能宽容也不应宽容的原因所在。

 

  把腐败简单归结为是道德出了问题,实际上掩盖了问题的本质。

 

  在官方的话语体系里,“通奸”一词显得异常热,为此,中纪委还专门撰文《从一个热词看党纪严于国法》进行解释:“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 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 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 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由此可见,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

 

  2012年,有学者发布统计报告,称当年被查处的问题官员中95%都有情妇,领导干部腐败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在对违纪官员的官方表述中, 最常见的措词是“生活腐化”,比这个更恶劣的是“生活作风严重腐化”或“严重道德败坏”,还有就是“道德败坏”与“生活糜烂”。有一种说法是:“生活腐 化”指的是三个以下情妇(夫);“道德败坏”与“生活糜烂”,是指三个及三个以上情妇(夫)。

 

  有媒体曾梳理了近三年来落马官员的作风问题通报,尝试从“道德败坏”、“严重道德败坏”、“生活腐化”、“生活糜烂”等用词的变化梳理出背后逻辑。

 

  被通报为“道德败坏”的干部,通常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造成了不良影响。有部分被认定“道德败坏”的官员系因“通奸”、“长期嫖娼”,例如重庆市原司法局局长文强,就被表述为“道德败坏、包养情妇、长期嫖娼、赌博成性。”

 

  被通报为“生活腐化”的干部,其违纪情形稍轻过“道德败坏”,有“不正当关系”女性的数量较少,一般只有一名到两名“固定”情妇,但情妇涉及到 了贪腐行为之中。如果“生活腐化”与“道德败坏”一同组合出现,这表明,这名干部不仅与多名女性有不正当关系,而且情妇参与腐败行为。

 

  被通报为“生活糜烂”的干部,多指“乱搞两性关系玩弄女性”。简单的措词背后其实另有深意。

 

  通奸是一种非常古老的性冒险,在中国,通奸并不违法但是有伤风化,属于道德层面的事,但如果仅把腐败简单归结为是人的道德出了问题,实际上是掩盖了问题的本质。“中国人民的老朋友”基辛格早就说过:“权力是最好的春药”。

 

  在中国,通奸不是罪,但并不证明通奸合乎社会风化。

 

  人类以家庭为社会基本细胞﹐家庭的纽带是在法制保护下的男女两性关系,性要合法,还要有道德。性的自由受制于人的道德理智和社会公德﹐一切文明的成就和个人的教养都集中在人性道德的礼节和约束。

 

  广东省连击县香坪镇盘石村出台过一则《村规民约》,其中有20条村规:“乱搞不正当的男女两性关系(指通奸),各罚款1500元”,“无理阻碍 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情节较轻者每人罚款200—300元”,“(调解)民事纠纷案一宗收费200元”……涉及罚款或收费的有16条,罚款金额从5元到 5000元不等,事项涉及破坏公共秩序、通奸、盗窃、偷杉木、牛羊吃(别人家)蔬菜、鸡鸭吃(别人家)谷子等。

 

  盘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大叫说:在制定条款时,关于通奸,我提出按传统做法来惩罚。在我们村,以前一旦发现有人通奸,一般让男方拿出76斤猪肉和36斤酒,请全村村民一起来吃。但有村民代表提出,用酒和肉来计算太麻烦,于是就折算成罚款1500块钱了。

 

  李大叫声称,通奸罚款“既有利于村里风气的好转,也有利于村干部工作的开展”,颁布村规前,“村里经常出现打架斗殴,通奸、偷盗等也时有发 生。”《村规民约》实施后,“像偷盗、聚众打架、通奸等,这两年村里没有发生过,也就没有进行过处罚。”显然,在中国许多乡村,依然把风化案当成公案。

 

  在中国,通奸不是罪,但并不证明通奸合乎社会风化。在中国社会,配偶与人通奸,通俗地说就是一方给另一方戴绿帽子,被视为奇耻大辱,也使受害方的社会评价降低。一般通奸往往会导致婚姻破裂,影响孩子成长,甚至引发凶杀案,危及社会和谐稳定。

 

  中国人,爱“捉奸”也爱看“捉奸”,人人似乎都有一颗爱捉奸的心。

 

  从现实中的住宅小区到互联网上的微博、微信,中国人爱“捉奸”也爱看“捉奸”,人人似乎都有一颗爱捉奸的心。

 

  如果你想“捉奸”,只要记下小广告电话,每天花2500元,就会有一名私家侦探全天候为你提供“捉奸服务”。

 

  一位女画家将老公和“小三”捉奸在床后,第一时间把此事发在自己的微博上。之后,她持续“直播”她与老公及“小三”之间的交锋。她老公也没闲 着,在微博上“淡定”地予以回应。网友由此观赏到了一场比电视剧情节还要狗血的闹剧。女画家并未获得想象中的“宽慰”,不过是给看客提供了一道人肉的盛 宴。从某种意义上说,围观捉奸是一种多数人的暴力,它比“微博捉奸”更为丑陋。

 

  易中天曾在《中国的男人和女人》中分析过中国人的“捉奸心理”。中国人为什么爱捉奸呢?从明面上看,当然是出于“正义感”。不少捉奸者在行动 时,心中确实是“正气一团”的。尤其是对“地方风化”负有责任的人,一听到消息,第一反应往往是勃然变色:“这还了得!”即便一般的匹夫匹妇,也不会认为 出了这种事情,是“地方之幸”,因此也会正义感油然而生,义愤填膺地前去举报,或亲去捉拿。

 

  “我们中国许多人,对于抓贼、反贪、追捕逃犯和制止犯罪,似乎并未表现出捉奸时的那种热情,有的对于公安机关的执法,还会持一种不合作态度。这样算下来,则我们的‘正义感’,似乎就要打一个折扣。”

 

  在贪官被查的新闻中,人们往往对贪污的事实和细节变得麻木,而对贪官“通奸”的细节过目不忘、津津乐道。

 

  在古老中国,捉到“奸夫淫妇”之后,最通常的做法,是要“游街”;即便不游街,也要“示众”;即便不示众,也要广播得满世界都知道;而踊跃前来观看者,也大有人在。这不能不让人怀疑,捉奸的目的恐怕不在于“捉”,而更在于“看”。

 

  捉奸者不仅是观众,是演员,而且还在心理上自我幻化为英雄、社会风气管理和维护者。

 

  这一看一捉之间,大有奥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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