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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伟:风雨过后看重庆(完整版之四)

时间:2012-11-16 10:44:33  来源:共识网  作者:

 八、市委领导蜕变成市委书记个人专制独裁


在重庆4年,薄熙来先生在重庆独断专行、为所欲为、搞个人恐怖独裁,中国现有的政治法律制度完全不足以制约其违法乱纪行为。重庆当地人也好,北京人、 上海人也好,人们普遍认为,如果不是其妻子故意杀人的事实因很偶然的因素暴露在中国和国际社会面前,薄氏的“司马昭之心”几乎很可能会变为现实,其结果必 然是给社会、国家和执政党事业带来无穷祸患。


中国社会还只是在走向法治,人治还是当今社会最突出的特征。既然如此,领袖人物的个人品德和才干就对社会和国家的治乱有着近乎决定性的影响。重庆事件 及此前事态的出现,不小程度上是因为薄氏的个人品德缺陷造成的,这点难以否认。上海某次一些学术人士聚会,有博古通今的学者将薄氏比拟为春秋时期晋国的卿 大夫荀瑶,意指一个执掌权柄者尽管长处不少,但若少德不仁,终必致身败名裂。此说颇获众人认同。


我后来查了相关史料,对上述说法颇为赞佩,愿与读者分享这个故事。春秋时晋国六卿是世袭制,父死子继,情况往往是,只要一个家族不幸出现一代嗣卿是个 败家子,那么这个家族就非常危险,轻则被驱逐,重则灭族,这样的事例很多。某日,荀氏家族老卿大夫荀申召集族人、家臣商讨立嗣问题。荀申中意荀瑶,但族人 智果表示反对,认为荀瑶不如荀宵。荀申反驳说,荀宵面相凶狠。智果回复道,荀宵狠在表面,而荀瑶狠在内心,立荀宵比较好。智果进一步提出:荀瑶有五大优 点:“须髯飘逸,身材高大;擅长弓箭,力能驾车;技能出众,才艺超群,能言善辩,文辞流畅;坚强果断,恒毅勇敢,此五贤别人无法能比,惟独没有仁德之 心。”智果认为,如果荀瑶不用仁德去施政,而运用他的五种能力或优势去搞专断统治,其宗族必然有灭门之祸。后来荀瑶的命运果然应验了智果所言。[1]将薄 氏与荀瑶想比拟,应该算比较中肯的评价。


但是,从根本上看、从宪法和法律的角度看,薄氏的个人专制和重庆事件是我国政治体制的严重弊病造成的。中国一部宪法和几百部法律,似乎其中任何一条, 其权威在重庆都抵不上市委书记薄氏的一句话。薄氏有什么心愿他往往不用自己说话,其下边的官员就能以其忠心家奴的心态揣摩和贯彻他的意思,做他们自己认为 该做的事情去迎合他,为此他们自己甚至可以不惜冒违法犯罪的风险。


我甚至认为,薄熙来先生和王立军先生他们个人和他们家庭的不幸命运,也是我国政治体制的严重弊端造成的。我严厉地批判过薄、王在重庆的倒行逆施和残暴 行为,但我个人与他们没有任何恩怨。如果薄、王的权力受有效制约,尽管他们品德和性格有严重缺陷,但他们不可能干很大很多的坏事,不可能通过暗中操纵、纵 容刑讯逼供和操控司法制造那么多冤假错案、毁坏那麽多幸福平和的家庭。同样,如果薄、王的权力受有效制约,他们也能保存自己正常平和的家庭。


为什么薄能够肆无忌惮的搞个人专制独裁,终致害人有害己?原因很简单:在现行政治体制下各行政区域,仍然如邓小平30多年前所说的一样,的权力高度集 中于地方党委,地方党委的权力又高度集中于党委书记个人。在这种体制下,党委书记及他/她领导下的整个公权力体系,是不是遵守宪法、法律,在多大程度上遵 守宪法、法律,几乎完全取决于党委书记个人的政治素质或为政道德。一个行政区域,如果任职的党委书记政治素质或为政道德较高,一般会实行开明专制,会比较 尊重宪法、法律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反之,这个行政区域就会出现党委书记的个人专制,其能力愈强,家庭背景后台愈硬,其个人专制程度就愈深、愈肆无忌惮,危 害性也愈大。


我们看到,薄氏在重庆任职的那几年,实际上实行的是市委书记个人专制独裁。那时,市委书记薄氏的个人专制独裁集中表现如下诸方面方面:


1.薄氏最大限度利用了现行政治体制的最薄弱环节。我国政治体制的最薄弱环节,是地方党委的权力没有法定界限,同时又党的机构与国家机构不分。在当 地,薄利用这个体制,不仅直接掌控本地党委的各个下属机构(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和政法委等部门),还可以超越宪法、法律的范围随时具体干预属于人大、政 府、法院、检察院的法定职权范围的事务。对上,他可以利用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身份排拒最高法院对本地法院的监督(包括死刑复核),排拒最高检察院对本级检察 工作的领导。这样,薄就能在重庆公共事务的一切领域都能有效贯彻自己的意志,本地没有任何机构或个人能对他形成制约,甚至上级国家机关都无能为力。这样, 宪法关于一切政党都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党章关于党必须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在重庆基本上都成了虚设的条款。


2.地方党委的基本工作制度应该是合议制,不是书记负责制,但从重庆的实际情况看,薄时期的重庆市委的工作制度,已经蜕变成了书记个人负责制。地方上 权力高度集中于党委,并不等于权力高度集中于党委书记个人,但在一定条件下党委的权力会高度集中于个人。所有已经公开或我们能够接触到的信息,都表明薄在 重庆公共事务上一手遮天,重庆市委内部实际上实行的是书记个人负责制或个人独裁制。重庆很多事情之所以离谱,都是薄的个人专制造成的。例如,重庆公安的高 层和中层领导干部,绝大部分被薄、王从辽宁带来的“自己人”所取代,这种违背相关原则的做法之所以能大行其道,正好证明那里的党委合议制变成了书记个人负 责制。王立军市公安局长的任免也反映了这种状况。薄在市委内部的独裁造成了他的亲信在自己工作部门的独裁。在市公安局,王立军说要谁上谁就是,说要谁下谁 就下,上下全凭他一句话,所以,干部上位下位特别频繁。我曾问当地人士:难道市管干部不受市委组织部制约?得到的答复是:都顺从他,他就是薄书记的替身。


3.薄氏与其下属的关系,已经在不小程度上蜕变成了人身依附与被依附关系,或说得更直白一些,是蜕变成了领主、主人与附庸、家奴的关系。这种蜕变首先 发生在他与他从原来工作的省份带到的重庆的那些官员之间,然后又感染到薄与其他更多的官员之间的关系。这种情形在薄氏与王立军及其他公安局高层犯罪落马的 那批官员的关系中表现得最直接。这种关系也表现在薄与其它公权力机构与官员的关系中,只是还没有充分披露,外界知之甚少而已。


4.薄、王“打黑”,主观上重点追求的效果之一,是让当地官民都知晓“逆薄者亡”。打黑重庆有知识界人士书面告诉我:“打黑不仅给民营企业,也给政界 人士形成了一种高压氛围,担心那天不顺从,被当作黑社会整肃。所以,薄的每一句话,都会被各区县、各部门过度阐释,过度执行。这种过度执行之后的后果,又 被薄用来当作唱红打黑的社会正面效果加以宣扬,如此循环论证、螺旋提升,把重庆官员和薄自己都推到了烧烤架上。”“后来越来越走样,薄自己看到自己在此地 一言九鼎、百无禁忌,令行禁止,君无戏言,也就越来越忘形。”


5.宪法保障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官员的批评权,但在重庆,公民这些基本权利受到了改革开放以来最严重的摧折。我注意到,在薄氏当政时期 的整个重庆,没有人能够对“唱红打黑”中暴露出来的各种违法乱纪、滥用公帑等现象公开发出过批评的声音。至于当地报纸电台,则更是无人敢对薄氏的施政说半 个不字。甚至身份原本比较独立的学者,对打黑运动中诸如原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那样的一些无法无天行为,都不敢公开表达一点批评。薄在那里俨然就是文革时期 中国的毛泽东。为禁锢言论,薄氏利用刑罚、劳教手段和家奴式强力部门高官,对官员和市民稍不如意就罗织罪状、搞选择性办案,靠刑讯获取证据,对他们重则判 刑、轻则劳教。这些领域现在暴露出来的黑暗面駭人听闻,现在差不多已众所周知的方洪(方竹笋)、任建宇、戴月明、刘勇、龚汉周、倪正华、彭洪、袁柏树、谢 苏明等仅仅因为说几句不满的话、转一个贴子之类行为就被劳教的案子,虽然典型,但相信这些只是全部各种案子中九牛之一毛。至于压制公民言论的刑事黑暗,盖 子似乎还没有开始揭。


6.在薄氏当政时期,连言论传播平台和教育学术也往往难免成为个人专制的帮闲乃至帮凶。重庆那时的报纸刊、电台、电视、网路,几乎无不为落实薄氏的 “司马昭之心”服务,同时薄氏还开创了利用公共传播平台制造假新闻或散布流言直接达到政治和司法目的的极下流的新形式。今我当时印象深刻而后来被证实全是 假消息或谎言的内容就有:拍摄和播出王立军捣毁地下“兵工厂”的假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媒体抹黑“黑律师”李庄,放风和宣扬李庄嫖娼,伪造“钱多、人傻、够 黑、快来”的说法;放话说文强在池塘里埋钱2000万元、睡了12个女明星;宣扬谢才萍包养16个情人,如此等等。这些中国过去少有的造假现象出现在重 庆,不能不让人怀疑是薄氏及其亲信主导的宣传把戏。


我一直怀疑,薄氏及其亲信在各种言论平台展开的造谣放话攻击对手的把戏,当时即已运用到了海外。其支持者现在可能还在玩这类把戏。


在重庆,为适应专制的生存环境,一些大学当时也忙于在专制者或其近臣身上做政治投资。各大学“唱红”一度有相互比拼之势。另外,仅重庆一地,并未受过 高校全日制教育、也没有高校全日制学历的王立军,竟被聘为某著名大学横跨文理两大学科的教授和硕士生、博士生导师。当地另有一所著名大学,据说原本坚持不 聘王立军为教授,但在其分工抓文教的当天,其决策机构因不懂“政治”、不讲“政治”,慌乱之下居然连夜开会,通过了聘王做教授的决定。好在还未来得及发文 公布该决定,王就“潜馆”而去,该大学算是意外保住了面子,但里子却已稀巴烂。


当地聘他做教授、博导还好理解,北京等地的大学甚至北京大学,也送他一些头衔,这就难免让人称奇了。


九、在薄治下公民人身权利、私人财产权利蒙受惨重祸害


当今中国机遇空前,但也确实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不论在哪种社会制度下,面对空前挑战,能够选择的路基本上只有前进和后退两条路,第三种选择是没有 的,因为社会发展如逆水行舟,维持现状是不可能的,不进则退。中国今天正是这样,是通过政治体制改革走民主、法治之路,还是回头走文革及此前毛泽东那种个 人独裁专制的路,抑或是维持现状?现状是没法维持的,只能是要么进,要么退。薄的战略选择明显是在理论上、政治上和经济上向文革全面倒退。前述“重庆模 式”的3个构成要素,其中每一要素代表一个倒退的方面。


我这次在重庆考察,从不同来源了解到人们对薄氏在重庆搞个人恐怖独裁,肆无忌惮地践踏公民人身权利、私人财产权利的一些情况。


(一)面上的一般情况


我从几个来源得知,对于“打黑”,一方面,薄多次说“法律不是障碍”,意思是说“打黑”可以突破法律约束;另一方面,对于已经曝出的重庆的“黑打”恶 行,薄睁着眼睛说瞎话,不断声称那里各个方面都“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薄氏目无国法党纪、恣意妄为、指鹿为马、当面撒谎的“能力”,在我亲历的中国过去 50多年中前所未见,其践踏自由、生命和财产等公民基本人权的肆无忌惮程度,让几乎所有知情而又与其无利益勾连者心惊。


那里的公民只要敢批评他的施政或对他及其亲信有微词,轻则劳教,重则受刑事追究,罪名随意安放。至于证据,要么根本不讲证据,如劳教,要么通过刑讯逼供,因为当时整个重庆公安的高层,差不多都把薄视为恩主,把自己看作其家奴。


重庆当年是按计划按人口比例下达劳教、刑拘、定罪判刑指标的,那里一个区一年要侦办3个还是5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劳教几百人,刑拘判刑几百人,都 有事先下达的硬指标,必须完成。数量不够,当然就抓无辜的公民凑数,也就是抓有些人口口声声所说的“老百姓”凑数。这方面的情况,我过去只知道其它个别省 市有,但想不到在重庆是普遍推行的“经验”。


那里号称“零上访”,但冤假错案成堆的地方何以能“零上访”?真正的秘密在于,当地公权力不惜把判刑、劳教作为遏制上访的最方便手段。所以,中国上访最多的地方不一定是基本权利保障最差的地方,上访最少乃至零的地方,倒往往是基本权利受践踏最严重的地区。


薄、王时期重庆大搞以言治罪,公民对他们的胡作非为做一点不满表示就被抓去定罪判刑或送劳教的情况,仅现在已经曝出的个案,数量就很大,未知的个案一定还有不少。


(二)黑打机构内部透露出的情况


薄、王时期重庆的酷刑在21世纪的当代恐怕要当之无愧地数世界第一。有一本在网上广为流传的电子书,标题是《见证王立军》(亦名《王立军重庆黑打纪 实》或《王立军重庆折腾记》),很多人都有收藏,网上尽管被不断地删除,但现在网上还能找到。[1]名律师陈有西先生在将此文网发时加的按语写道:“这篇 13万多言的回忆实录,是重庆一位中层警察写的。文章题目是我另帮助起的。我已经经过核实。他是重庆黑打内幕的见证者和记录者。稿子是通过上海名记者杨海 鹏转我的。”


这本书写道:“王立军在打黑动员会上说:‘在打黑除恶之中,法律无障碍’。也就是说,为了打黑,可以不遵守一切规则,甚至包括法律。”不过,据我在重 庆的了解,这话的内容实际上是薄熙来多次说过的,王只是转述薄的意思。另外,引诱和胁迫下属包装和假造“黑社会”,是王立军的拿手好戏。他不仅向区县公安 分局下达必须完成的打掉“黑社会”的硬性数量指标,还以利诱为目的,规定“打掉一个黑社会团伙加50分,侦办一个其他刑事案只加2分。于是,一些单位把什 么案都往黑社会上靠。”[2]


其实,薄、王治下重庆刑讯的残酷程度,可以从前引警官的回忆实录《见证王立军》中记录的几个场面窥其一斑:(1)时任市警察局长的王立军在新闻干部培 训班上“出示了一张把文强四肢成‘大字’锁于墙壁、浑身血迹斑斑的照片。说:‘像这种图片就不宜公开发表’”。当时文强还只是处在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 (2)原市公安局另一个副局长“彭长健被抓那天,王立军当众朝彭膝盖踹去,致使彭一个迾趄倒地。彭从地上艰难爬起,王立军待彭立足未稳之际,抡起巴掌击打 在了彭的天灵盖上,使彭再次倒地而大小便失禁。”(3)“刑讯逼供司空见惯,尤其在‘打黑’中,由王钦定,普遍使用。而私设监狱也不只一两处。打黑之初, 王明确指示,可以对包括民警在内的一切涉嫌人员采取一切手段。这‘一切’就暗指刑讯逼供。之后,刑讯逼供就流行于打黑专案组了。”(4)一嫌疑人在大街上 被警察开枪打死,王批示:“打得好!”而死者“只是大街上一位不听招呼的路人。”(5)王的前秘书忻建威先生描述了自己被刑讯的情况:“前九天九夜,他们 没让我闭一分钟眼睛,我困得大脑嗡嗡直叫,双眼红肿,双脚浮肿,脉跳加速,下身糜烂,还屙血尿。[3]这都是有名有姓有时间地点的事,其情节的真实性应该 是基本可以相信的。

  过去只知道重庆铁山坪里的吊打、嵌进肉里的手铐,熬鹰、冷冻、电击、饥渴、虫咬,我此次去重庆听到的花样可就多了,其中特别令我印象深刻的是铁制“太平椅”——无论寒暑,让他们抓来的人坐在上面,四肢固定在特定位置,吃喝拉撒睡都在上面,最长可达数月。


(三)疑似被黑打人员披露的情况


在这里,我要对薄、王倒台之后重庆市政府和公安当局的态度表示赞赏。由于他们允许被判刑的人员写信向政府申诉或让律师代他们申诉,让我有机会看到从监狱传递出来的一些申诉材料的电子扫描本。我手头不少这类申诉材料。


从迄今为止我所掌握的一些资料和材料看,薄、王时期重庆公安当局把私营大企业办成“黑社会组织”,往往是有相对稳定的规则可循的。他们一般的操作方法 如下:(1)先在所有“菜鸟”中挑选:不要名气大且往往财力并不一定雄厚的私营上市公司,在他们开来,这些公司就像孔雀或锦鸡,招人注意而肉又不多;他们 专找经济实力雄厚而又没有上市、闷声挣大钱的私营大公司,其中主要是房地产公司。(2)预先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看这个公司及其员工历史上有过哪些纠 纷、可能有哪些违法或犯罪行为,然后根据零零星星的线索大规模抓捕公司人员。(3)将专案组分为若干小组,分别确定审讯目的,各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拿到领 导者预期能得到的口供。一般做法是有办案人员自己编写好,然后刑讯和折磨犯罪嫌疑人,直到后者按办案人员的要求签字画押为止。(4)当时的专案组,事实上 主导着检察起诉和法院审理过程。正如侦办李俊案中审讯李修武的“黄定良政委”所言:他们“091专案组既是承办、又是督办、还是执行,任何人都不能违背专 案组的宗旨,否则视为包庇、纵容、保护伞,你要坚信这一点。”[4](5)由公安局主导没收或处分私有大企业老板的企业资产和私人财产,有的是在侦查阶 段,有的是在检察起诉阶段,有的是在开庭期间或判决生效之后,情况往往各不相同。


我看了重庆俊峰实业集团旗下一些被判刑人员的申诉材料,觉得其中的一些情节很能印证我对薄、王时期重庆黑打私营大企业的看法。我手头材料很多,但这些 电子扫描版的材料字迹潦草,语句不合文法,我读起来太吃力,故这里只能找几段看得清楚的文字向读者展示一下。我不敢对他们说的情节的真实性打保票,但我觉 得这些话至少可供读者和接受申诉的机关或部门参考,也可算是他们为复查有关案件提供的一些线索:


1.台士华被091-2012专案组刑讯逼供和劫掠私人财产的情况。台士华是重庆俊峰实业集团董事长李俊的亲属,也是公司法人代表,下面是 2012年5月11日律师会见他时他签字确认的笔录:“ 10月25日,天气很冷,他们用电扇对着我吹连续大概有20-30小时,当时冻得发抖。感冒了扁桃体XX(两字字迹不清——引者)发炎,4天时间里,就是 26日晚上给了我一个盒饭,其余时间都没有吃饭,也没有喝水。4天时间喝了他们剩下的半瓶水,没有让我睡一分钟,我刚疲惫想睡,身边几个保安就把我拉醒, 不准睡觉。”专案组一个名叫高僧(原文如此)的和一个姓王的警官“他们自己编自己写,之后,必须按照他们的意思签字,……在我手脚不能动的情况下,用手打 我耳光,用矿泉水瓶砸我的头,在精神恍惚的情况下我才答应了他们的口供,这些口供根本不是我的意思。”“2011年8月份,魏兴、关锋,他们把我提外讯, 从看守所把我提到中国工行杨公桥分理处,从我的私人银行卡划走1000万到他们xx(两字字迹不清——引者)账户。我当时带着手铐脚镣,我不想划,但没有 办法。他们很多人,他们当时至少8个人办这个事。”[5]


2.李修武被091-1012专案组刑讯逼供的情况。李修武是李俊之兄,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组织卖淫罪等罪名被判刑18年,后面是他 2012年3月25日给重庆市公安局的申诉书。李修武的申诉书控告091-1012专案组人员黄定良、关锋、魏清等人刑讯逼供,申诉书写道,专案组负责 人、某机构政委黄定良在审讯他时对他说:“091-1012立案,就会是重拳打击。开弓没有回头箭,你们都会很惨,因为你们只顾经济,不顾政治,没有头 脑,不看方向。改革开放30年,30年河东,30年河西。钱少是自己的,钱多是国家的,我们知道你们公司发展得好,如果让你们发展5年将有20亿左右经济 实力,是不得了的。你们公司还是有问题的,是经不起查的,‘扫黑’还是搭上了末班车。尚若你们有眼光的话,王立军牵头的公安‘抚恤基金’,能贡献几千万的 话,什么事都不会有。”“你要相信,只要共产党认真,地产等企业将会有85%彻底铲除”。黄政委还说:“要晓得091专案组的厉害,你现在坐的老虎凳就是 前某某案某某坐了58天的地方,看来你也会步入后尘,瘫痪在这里。”“划定你以后,你就‘死’定了,就是看怎么‘死’法,是先砍脚还是先砍手的问题。你能 逃脱这一劫是‘马脑壳’,说不说不重要,犯法事实也不重要,你们公司有你们的潜规则,我们专案组有我们的潜规则。并举例说了‘零口供’判死刑的案子,也毫 不忌讳举例在毛泽东时代刘少奇、彭德怀是怎么死的,你虽不能相比,也会理喻其中的道理。”[6]


专案组审讯的目标之一是让李承认公司放高利贷。李修武写道,“黄一行拿着完整担保公司的文本和查出高利贷的明细表给我看。担保公司我一直都不清楚,更 不知道是如何运作的,恍恍惚惚看了文本,文本的字根本不是我签的字,累积6亿元(每动一笔款总和)本金,6千多万元高利,全然不知,根本不相信是真的。” 他扛不住刑讯,签了。他说他签的“这次笔录主要是承认担保公司主要是发放高利贷就行了,被签字划押。当时一看所谓口供时间,我才知道是 10月28日,连续提讯6天6夜、144小时。……这6天,风雨交加寒风凄凄,冷得发抖的我锁在老虎凳上动弹不得,腰绑在靠背上黑口袋罩在头上,凌辱!谩 骂!不准吃喝,不准拉屎拉尿。……生不如死,我曾多次要求赐予死却没有资格,我曾几次找机会自杀却不成。无缘无故整得死去活来。”[7]


3.魏文清被091-1012专案组刑讯逼供的情况。魏是俊峰实业公司的副总经理,他在控诉书中写道:“连续半个月的提讯,供词反反复复的改。他们说 ‘供词交到上面,上面要求必须改,不改他们交不了差’。如不在按他们编号的口供上签字,就用60公分的复合水管敲打膝关节、踝骨关节,我已经疼痛难忍。想 到4天4夜的日子,……我完全支持不住了。”“屁股已经坐烂,内裤与肉沾接在一起,下身全部肿胀,连鞋都脱不下来,头昏脑胀,神情恍惚的只在他们编好的供 词上签字。”[8]


4.白红波被091-1012专案组刑讯逼供和见证警方编造伪证的情况。李俊案中另一被判刑人员白红波的申诉笔录,除陈述自己的被刑讯的情况外,还说 出了警方人员罗织李修武“组织卖淫”的秘密。他说:“6天6夜一直坐在老虎凳上,不让睡觉,一天半杯水,说不是你想上厕所就能上的,用手打头,扣脸,用脚 踢胸口,经常打,交待不好就打。”“在戒毒所我被审讯时听到旁边审讯室里,警察对一个女的说:‘你就说你是金龙玉凤的’,女的说,我不知道,警察又说: ‘就是李修武的俱乐部’,小姐说:‘我都不认识李修武’,警察又说:‘你就说熊军,说每1,000元钱,公司得300,你得700,口供做好了就叫你 走’。他声音太大了,审讯我的警察就过去让他们小声点,后来我还听到女的说:‘你们不是说放我的吗?还不放吗?’就哭了起来。”[9]


(四)本人通过访谈等方式获知的情况


在薄、王时期,重庆私营企业老板和他们的私人财产权毫无保障。或许从一件小事我们就能做这个判断的注释。王立军在一家餐馆吃饭,“服务员上菜上慢了, 王立军张口就骂:‘他妈的,把你们老板喊来,还想不想开了。’然后对秘书说:“给治安队打电话,把这家酒楼给老子查封了!”[10]


我此次去重庆当日下榻的酒店,好像原来就属于已被判无期的彭治民。我记得我在大堂里闲聊时,有人指着一个地方告诉我:“就在哪里,当年某省一副省长来 这个酒店,登记时找不到身份证,但服务员一定要他按规定出示身份证,令他颇为不满,加之彭治民对黑打曾发过些牢骚。这事报到王立军那里,他马上下令以涉黑 调查彭治民,最后把他好九十亿的资财搞得精光,人也被判了无期。”不过,更可靠的说法来自与此案当事人有较多接触的法律专业人员。从这个信息来源我得知, 抓彭的专案组在上述故事发生的前一天就成立了,抓彭是按既定方针办。因为,所谓希尔顿酒店大堂冲突发生在19日下午5点,专案组成立于 6月18日,所以叫091-618专案组。后来有关人员放话说彭得罪领导被抓,其放话目的被认为可能在于张扬“什么罪行都没有得罪领导的罪行大”,借此在 重庆官民中强化打黑过程中的“逆薄者亡”意识。黎强数以十亿计财产被充公,判重刑,社会上传说主要是黎说了一句多少有点当面顶撞薄氏的话。当然,我相信这 是一个因素,但不是主要因素,主要因素是黎强属于有钱的未上市私营企业大老板。


在薄熙来“打黑除恶”的大旗下,重庆市公安局时任局长王立军随便找个理由,私有企业家数亿数十亿的资产和家财立马就会被查封罚没,不需要等审判,也没 有收条清单。数以千亿计的私人资产和财产,据说都没有依法由法院处置,现如今大都去向不明。在这种情况下,薄氏在公安系统的家奴们监守自盗、职务侵占、徇 私枉法,无所不为。重庆不少人反映,王立军贪污受贿数额巨大,所认定的300来万至多只是一个零头。


2012年4月在“民营经济保护论坛”举办期间,我于28日见到了专门从重庆赶到西安向与会人士爆料的重庆前私营企业老板龚刚模的亲属龚刚华、龚云 飞,在场的还有张颖、李庄、陈有西、何兵、陈光武等法学或法律界人士。龚刚华详细讲述了他被警方强行关进看守所,被逼迫举报李庄,被专案组以要其兄弟的性 命相胁迫做伪证等细节。他的话虽不可全信,但由于其所讲述的细节的真实性大多是可以调查清楚的,说假话若被查出会有比较严重后果,故他不大可能対着摄像机 欺骗我们。我确信此时的龚刚华所说的内容,虚假成分不会太多。这里要说明:对龚刚模,一些律师和我都认为他的私藏枪支罪是可以成立的。刑法规定,犯此罪应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不可能无原则地为被“黑打”者洗刷罪责。我所希望的只是罚当其罪。


中国有句俗语,“惹不起我躲得起。”这话在薄氏当政的重庆完全不管用,人们对他和他下面的家丁式公安上层惹不起也躲不起。重庆有政法界人士告诉我,某 法学人士原在政法系统某教学单位,官至副厅级,由于看不惯王立军搞的那一套,想回到普通全日制大学的法学教学岗位,但王听说后很生气,认为是对抗他,马上 违规搞选择性办案,据说最后查出30多万经济问题,将其投入了大牢。我曾问:薄、王如此倒行逆施,司法系统没人反抗?得到的回答是:“怎么反抗?辞职?你 今天辞职,明天就找个罪名把你抓起来!选择性办案,要定你罪他们办法多得很,不愁没证据。”另外,重庆另一富豪李俊,当年明显因民事纠纷被非法抓进大牢, 在被讹了几千万后放出来,发了无罪释放证明,还到公证处做了无犯罪行为公证,但王立军一伙听说他开始办移民手续后,立刻找借口要抓他,在全国通缉他,抓他 家几十口人,其资财也大都被查封、扣押或接管。


仅从迄今为止已经披露的部分情况看,“打黑”不过是薄氏为条件成熟时在全中国实行个人恐怖独裁做的一次预演。从这次预演披露的点滴情况看,薄一旦当权,中国人民必将遭受较希特勒犹有过之的个人恐怖独裁。


我接触到的重庆内外的法律、法学界人士普遍认为,薄熙来的个人恐怖独裁让重庆的法制状况倒退了几十年。“最近揭示出来的薄熙来事件说明,某些官员无法 无天到令人发指的程度,这种情况不改革的话,哪一个行业的人能够安心?人心不安,社会就难以进步。”[11]柳传志先生说的这个理,适用于中国社会的任何 地方。


有些当年为薄、王“黑打”叫好、助纣为虐的文人,迄今还否认重庆“黑打”。我真不知道他们凭什么否定薄、王治下发生的这些很具体的恶行或罪行。


十、国家政治法律制度在重庆一度整体失灵


在中国现行体制下,执政党的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县委书记,实际地位相当于古代中国的一方诸侯,尤其当他们同时具有上一级党委常委身份的时候。宪法、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情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个人政治素养和性格。在各行政区域,“人民”是抽象的,在制度上只能表现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而这个地方 国家权力机构的重要组成人员,基本上是可以由本地党委书记说了算的。在最肆无忌惮的情况下,地方党委书记还可以通过纪委选择性或司法机构的选择性办案,把 担任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任何组成人员拿下,轻则让其去职,重则定罪判刑。


薄氏做市委书记时期重庆的宪法、法律实施状况,向人们展示了现行政治体制在一个政治品德不好、性格有严重缺陷的人登上书记宝座后会发生的情况:国家政治法律制度整体失灵。


人大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但在薄治下的重庆,当地人大及其常委会被市委书记严重边缘化,连橡皮图章都谈不上。重庆“唱红”全市动员、持续数年,且 海内外收买媒体、文人学士为其上位造势,这些都耗费巨额公帑,至少得列个预算,形式上由市人大和区县人大批准一下吧。但实际上,我查过去几年重庆市及其下 属若干人大常委会网站上报道的活动安排和发布的工作报告等资料,发现从来没有任何人向人大报告过“唱红”要用多少钱这码事。对“打黑”也一样,全国舆论对 重庆公权力机构黑打的批评指责那么强烈,重庆各级人大在监督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依法办案方面,几乎没有任何一点响动;相反,人们倒是不时听到人大代表 被捕的报道。最令重庆市人大难堪、让人大制度蒙羞的,或许要数众所周知的王立军“全票当选”副市长一事。这件事我在重庆听到了不同版本的说法,但不同版本 的共同点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含蓄但有力的威慑下不止一次投票,最后才投出了“全票当选”的结果。我多次听到人们用“强奸”这个词来形容这一过程。


政治协商和监督,在重庆近乎完全成了摆设。我没有看到过薄就“唱红打黑”向政协征求意见的报道,哪怕仅仅是形式。至于政协就“唱红打黑”展开监督,更 是没有的事情。重庆两级政协,即使是在开会期间,也没有对“唱红打黑”中暴露出来的各种违法乱纪、滥用公帑等现象发出过任何批评的声音,只有顺从和配合。

 

  执政党党内的纪检监督看来对薄、王的无法无天也无能为力,直到王立军前副市长叛逃美领馆,薄妻故意杀人真相暴露。我们且不说中纪委,只说中共重 庆市纪委。市纪委对于薄无力监督可以理解,但按制度它应该能对王的无法无天行为有所遏制,可事实上人们却从来没有看到它对薄的任何手下亲信的违法乱纪行为 起过遏制作用,除非薄已经不信任或决定收拾其中的某一位。在现行体制下,地方纪委往往成为党委书记集权的工具,尤其当这个书记是上一级党委常委的时候。


宪法规定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但实际上检察院只能按市委书记的意图和政法委的安排配合警方的行动。另外,检察院的宪法地位也高于公安部门,但时 任重庆公安部门首长的王立军因与薄个人关系特别密切,事实上成了薄的代理人,故权势凌驾于市检察院之上。以文强案为例,重庆有关事件的某亲历者告诉我,检 察院某分院检委会除1人外,都不认为文强的强奸罪成立。我问,“那为什么还是决定以强奸罪作为罪名之一起诉他呢?”这位人士答曰:“薄刻意要杀个正厅级干 部立威,泰山压顶,检察院顶不住。薄甚至在某个场合威胁说,‘检察院还想不想存在?’当然,他无权撤销检察院,但他可以砸你的饭碗,甚至让人罗织罪证让你 坐牢。”关于文强的强奸罪,有位与涉案女方同一单位的知情人书面致电给我,内容印证了上述说法,其大意是:文强与该女的关系实际上是“交易”,女方不仅自 愿,还介绍过其她人;该案涉案女是某部属大学某管理专业的西北某自治区籍女生。当然,文强肯定有受贿等罪,但他到底犯多少罪、多大罪,检察院应该能够独立 依法根据事实认定,诉当其罪,法院也应刑当其罪,但实际上此案的办理,很大程度上是屈从薄、王意图。


宪法规定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已经披露的信息显示,在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市委书记薄熙来的威势下,法院断案没有多少独立行使职权的空间。 重庆的“敏感”案件和大案要案,都是由市委下属机构召集包括法院院长在内的“大三长”会议定的,这种违背宪法原则的工作程序、当然主要贯彻市委书记薄的意 图。法院怎么配合?就是吃公安的王局长按薄的意图做好、检察院端过来的一道道“大菜”嘛!一般小菜可以不吃,指定的“大菜”法院非吃不可的。


还有一个政治局常委会委员预期效应不能不提到。中国的官场对谁将来会升上去、尤其是升为自己部门的最高领导者这一点,十分敏感,对于已然公认的有关人 选,往往竭尽趋附之能事。社会上一度盛传薄先生要做分管公检法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使得全国各地尤其是公安部、最高法院去重庆朝拜者如过江之鲫。连最高 法院都组团到重庆去开“座谈会”,当薄的面表示支持重庆的做法,薄也对最高法院的行为表示了满意。从视频上看,最高法院有关大法官出席的会议和发表的讲 话,从形式和内容,都严重违反宪法、法律的原则和精神,也有失大法官的身份和职业品德。我曾感叹,当时全国盛传薄要做下届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法院的大法 官们敢于在那个当口赶去向薄输诚,这需要下多大的决心、鼓多大的勇气啊!


最高法院怎么“支持”重庆“打黑”的呢?我注意到,最高院在对重庆上报的死刑判决做复核时,他们自己完全没有遵守他们自己宣布的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 的相关规定。这方面的情况突出表现在樊奇杭死刑复核的全过程中。他们对于樊奇杭死刑复核时录像披露的那一类令人发指的刑讯逼供事实和案卷中的众多冤案错案 线索,居然都视若无睹,连最起码的程序都没有走一走,就应重庆的要求直接下达了死刑执行命令。有司法系统知情官员告诉我,在薄氏当政的那几年里,最高法院 对重庆高院报上来的死刑复核案件,都是一律照准,对来自重庆的被告及其家属、律师的申诉,都是一律不闻不问或驳回。这个说法与我个人掌握的情况是一致的, 但是否有例外,是否有我还不了解的情况,现在还不能肯定,有待实情的进一步披露。我一直感到,放任薄氏在重庆无法无天、为所欲为,包括放任他杀其所欲杀, 一度成了京城掌握死刑复核权的某些人巴结讨好薄氏的一种方式。


所以,审判独立、检察独立、公检法办理刑事案件相互制约,法院公开审理、律师辩护等制度也都失灵。


不仅政治法律制度整体失灵,官员、法官职业操守和职业崇高感也毁掉了。我在重庆考察时,了解到不少警方和司法人员自觉不自觉卷入制造冤案假案过程的情 况,曾感叹:如果说不参与制造冤案假案是底线,那么薄、王时期当地的司法系统可谓全线失守;甚至某些中央国家机关或部门的人员都助纣为虐,掉进了薄、王陷 阱。至少在重庆,所谓体制内健康力量的作用,近乎完全是神话。当然,我相信其中不少单个的人也以不同形式表现出了自己的操守、坚持了自己的底线、行使过 “一厘米主权”,但总体看来那都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没有好的体制,个人要不干坏事都难。改革开放33年来,中国经济发展了,但司法体制的正义实现功能 却很少改善,且随时可能倒退回“文革”那种状况。


(未完待续;未经许可纸面出版物不得收录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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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立军重庆折腾记》,http://home.blshe.com/space.php?do=blog&uid=10464&id=44517,2012年11月13日访问。


[2] 同上注。


[3] 本自然段直接引语,均同上注。


[4] 李修武 2012年3月25日致重庆市公安局申诉书电子扫描版。


[5] 2012年5月11日,重庆市永川监狱第8监区,律师会见台士华《会见笔录》。


[6] 李修武 2012年3月25日致重庆市公安局申诉书。


[7] 同上注。


[8] 魏文清:《关于公安机关(1012专案组)对我刑讯逼供的控诉》, 2012年8月6日。


[9] 重庆市永川监狱第11监区,律师会见白红波《会见笔录》, 2012年7月5日。


[10]《王立军重庆折腾记》,http://home.blshe.com/space.php?do=blog&uid=10464&id=44517,2012年11月13日访问。


[11]柳传志:《我希望改革,反对暴力革命》, 2012年10月15日《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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