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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锋:瑞典是如何实行宪政民主的

时间:2012-03-01 15:13:33  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作者:
  目前国内许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对国内形势发展感到不安。国内著名学者周瑞金先生最近明确指出:“中国现在已经坐在一个火药桶上,在缺乏法治和制度制约的今天,部分权力的堕落和百姓对腐败的愤怒,已经到了严重的地步,社会矛盾一触即发,实行宪政社会主义已经迫在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瑞典作为一个社民党长期执政的国家是如何实行宪政民主的?社民党在宪政民主条件下又是如何追求社会主义的?本文主要就此做些研究,供大家参考。

  由于工业化进程起步较晚,瑞典直到一次大战结束才实现宪政。社民党在其长期执政期间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对宪政民主的追求与实践,使瑞典由一个北欧穷国迅速发展成为社会民主、经济发达和福利全面的现代化国家。

  一、 走向宪政民主的艰难道路

  瑞典宪政民主制度的产生是其工业化进程的产物。普选权与宪政民主的确立又推动了瑞典政治民主化、经济现代化和福利全民化的发展。

  (一)宪法改革的尝试

  十九世纪初当议会民主已经在欧美取得决定性胜利时,瑞典还是个君主制封建国家。1772年政变上台的古斯塔夫三世对国家实行独裁统治。1809年瑞典在对俄战争中惨败,其固有领土近一半被割占。古斯塔夫四世及其封建独裁为国家带来的沉重灾难使人们决心对国家体制进行变革,以便追上欧美国家的发展。这一年,瑞典制定了新宪法并决定按照分权原则对王权进行制约。新宪法依然规定由国王掌握国家治理大权,立法权由国王和议会分享,但国家财权,特别是征税权只能掌握在议会手里。为了保证这些改革的实施,1810年瑞典还从资产阶级革命的故乡----法国“引进”了一位赫赫有名的元帅来做国王。但这位波拿多特一世(Jean Baptise Bernadotte)的独裁作风丝毫不亚于他的前任。1809年宪法在后来的半个世纪中实际上没有得到贯彻,也可以说是名存实亡。

  十九世纪下半叶蒸汽机的应用推动了瑞典工业和商业的发展。随着工业化进程和新生资产阶级力量的增长,围绕着维护宪法和制约王权问题议会里出现了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两派。多数议员认为,要使瑞典跟上欧洲发展之关键在于改革国家政治制度,使国家体制更加反映社会发展现实和正在上升的资产阶级利益。1866年瑞典决定修改宪法,把议会由等级制改为两院制,议会第二院(The Second Chamber)即下院实行直接选举。但其在选举人和被选举人之收入和财产上的规定,使议会上院变成了贵族、大地主的天下,下院变成了工厂主、商人和农场主等新兴资产阶级代表支配的论坛,广大劳苦大众被排除在议会与国家事务之外。

  (二)现代政党组织的出现

  这次改革发生于瑞典工业化兴起之时,反映了新生的资产阶级参政的要求。议会由过去的每五年开一次会改为每年召开会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影响明显增长。议会中的政党活动也随之活跃起来,因争论的问题不同,议员中经常出现不同的党派。1867年瑞典议会中成立的第一个政党叫农民党(The Peasant Party)。作为地主阶级和封建贵族的代表,它在后来的二十年在议会中起着主导作用。1900年议会中的自由主义组织联合成立了自由联合党(Liberal Union Party)。1902年该党成立了全国性自由党竞选组织,开始向议会外发展。1904年农民党与议会其它保守主义组织联合建立了全国性竞选组织,也开始向全国发展。它们分别成为自由党(The Liberal Party)和保守党(The Conservative Party)的前身。

  十九世纪后期,工业化在瑞典全国迅猛发展,大批农民破产后转入工业使瑞典出现了一个人数众多的无产阶级。马克思主义在瑞典得到迅速传播。共产党宣言出版后当年就被翻译成瑞典文。1889年社会民主工人党(简称社民党)成立后积极投入并领导了瑞典工人阶级争取政治民主权利和改善经济条件的斗争。1896年该党领导人布兰亭(Hjalmar Branting 1860-1925)当选为全国议员,1906年该党在议会成立社民党议会党团,从而开始了由群众性政党向议会政党的转变。Louise De Geer1914年大选中社民党超过自由党成为议会第一大党,

  随着社民党的崛起,议会由保守党为主导开始向保守党、自由党和社民党三足鼎立方向发展。1910年一批中下层农民从保守党分离出来并1913年成立了农民协会(The Farmers Federation)。1915年代表中上层农民和中小地主利益的农民全国协会(The All Swedish Peasants Union)成立。这两个农民组织在1917年大选中同时进入议会,从而也完成了由群众性组织到议会政党的转变。1921年这两个组织合并成为农民协会(The Peasants Association),就是今天的中央党(The Center Party)的前身。

  这时蓬勃发展的社民党却发生了分裂。党内对能否与资产阶级左翼政党----自由党进行合作,从根本上说,是否走议会道路问题上,出现了严重分歧。1917年社民党青年组织和一部分知识分子党员分裂出来,成立了社会主义左翼党(The Socialist Left Party)。在同年秋大选中该党也进入了议会。1921年,这个党在十月革命的影响下改名为瑞典共产党(The Swedish Communist Party)并加入了第三国际。这个党几经演变,最后改名为左翼党( The Left Party)。

  (三)选举权的变革

  如前所说,1866年议会选举法关于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财产与收入等的诸多限制,使选举权成为极少数人的专利,广大劳动人民对涉及其切身利益的法律根本没有发言权。因此社民党自成立起就把实现普遍的平等的公民选举权作为党的首要目标,并就此与自由党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1902年5月15日在自由党提议下,议会首次讨论普选权问题。同一天社民党在全国发动12万工人举行游行支持这一正义主张。这次议会讨论虽然没有就改革做出任何决定,但人们不得不原则上同意进行改革。为了赢得主动,1907年保守党就此提出了妥协方案。这个在部分自由党议员支持下得到议会批准的方案,决定不再对下院选举人和被选举人提出财产要求,但要求他们是年满24岁、服完兵役并连续三年交纳税收的男性,从而给大多数男性公民以选举权。在上院中选举中对被选举人的年收入要求被降至3000克朗或有5万克朗的财产。在省市议会选举中(上院议员主要由省市议会推选),富人和其财产的选举权被限制在穷人的40倍以内。这些改革虽然把广大妇女排除在外,但仍使有选举权的人数占总人口比例由1908年的9.4%上升到19.3%。

  1911年大选中首次实行这一选举制度,社民党在下院席位中由35席增加到64席,成为议会第三大党。1914年大选中社民党跃居议会下院第一大党(87席)。1917年大选后社民党(86席)与自由党(62席)组成了以自由党领袖为首相的联合政府。1918年春政府在议会提出了普选权法案,主张给妇女以选举权并取消对选民收入和财产的要求。这一法案在议会下院得到通过,但被保守党控制的上院否决。同年德国战败,欧洲大陆革命气氛空前高涨。瑞典也到处是失业和饥饿人群,革命或动乱一触即发。联合政府抓住这个时机在秋天议会特别会议上再次提出普选权法案。在国内外形势压力下,瑞典大资产阶级代表在议会放弃了抵抗,从而使普选权法案迅速获得通过。

  这项改革使有选举权的民众由占总人口的19%猛增到54%。1926年著名的社民党理论家尼尔斯.卡莱比(Nils Karleby)这样说:“金钱和选票都是人们施加影响的方式。同等的财力和同等的选票都是人们想往的。平等的选举权虽然并不能给人以同等的影响,但选举权可以成为购买力的补充。通过普选权人们可以赢得进行国家干预的机会,进而影响购买力的分配。”历史发展证实了这一论断。随着这一改革的实施,数以百万计的劳动人民开始行使其政治权利,从而改变了瑞典政党之间的力量对比。

  ( 四)走向宪政民主

  选举权变革和政党制度的发展,加快了国家政治体制由君主制向君主立宪制或者议会民主制的转变。瑞典国王预感到这一变革对王权的致命威胁。1907年古斯塔夫五世(Gustaf V)拒绝出席加冕仪式,以表达对其日渐被贬为象征[2]性和礼仪性代表的不满。1914年春,三万多农民聚集在王宫广场上抗议政府裁减军备的政策。古斯塔夫五世感到这是他夺回政权的极好机会。他在王宫广场上公开发表的反政府讲话触发了一场宪法危机。社民党当即动员5万工人上街游行反对国王干政。在国王拒绝承诺公开讲话须事先报告政府情况下,自由党首相宣布政府辞职,国王所喜爱的保守党人上台组阁。

  但经济危机的深化使保守党在1917年大选中惨败(减少三分之一议席)。在该首相拒绝留任情况下,国王不得不召见获胜的自由党主席艾登(Nils Ed´en),并忍痛答应他提出的两个条件:自由党将与社民党联合组成政府;国王将接受政府政策,不再擅自发表政治性讲话。这一事件和次年议会通过的普选权法案标志着宪政民主或者君主立宪制在瑞典取得了决定性胜利。

  (五)现代政党格局的形成

  1921年议会首次按照新选举权法进行大选,五大政党力量对比出现了明显变化,代表劳动大众的政党上升,资产阶级政党力量下降。社民党得票36.2%,增加6.5个百分点,共产党7.8%,增加1.4个百分点。保守党得票25.8%,下降2.1个百分点,自由党得19.1%,下降2.7个百分点;农民协会11.1%,下降3.1个百分点。但资产阶级政党在议会仍然保持多数。

  这样,一次大战结束后不久,也是工业化基本完成之时,瑞典现代政党制度正式形成,国家由封建专制走向宪政民主。之后虽然举行过多次议会大选,但议会中这一五党共存的局面,直到七十年后(1988年)环境党(The Environmental Party)进入议会才被打破。

  (六)宪政民主宣言

  两党政府提出的8小时工作制法案1919年得到议会批准后自由党决定退出政府。1920年社民党首次单独执政。在这个重要的历史时刻,社民党领导人汉森(Per Albin Hansson)庄严宣告,“我们奋斗的目标不是建立工人阶级专政,不是用一个新压迫取代一个旧压迫。我们所追求的是在民主的坚实基础上和在绝大多数人民支持下,给受压迫的社会阶级以平等,以便废除阶级,给所有瑞典人一个美好家园。”这个宣言明确无误地告诉公众,瑞典社民党所追求的理想社会不是苏俄专制社会主义,而是以宪政、民主、自由和阶级平等为基础、为多数民众所拥护的社会主义,也就是后来所说的民主社会主义。

  在这个宣言指导下,社民党坚持以法立国,主张政府对国家的治理主要通过制定并执行法律来实现。为此社民党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即在政府各部内都设立了法律司,以确保政府提案、法令和文件与宪法精神相一致。随后社民党在议会建立了16个专业委员会,创建了一套完整的议会工作程序,为在瑞典实行宪政民主奠定了基础。

  在这个思想指导下,社民党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矛盾的学说,在承认劳资矛盾是社会主要矛盾的同时,通过国家立法、劳资谈判和劳动市场规则等变革,大力改造私人资本的功能,使国民收入迅速社会化,劳资分配日渐合理化,势不两立的劳资两大派共同演变为建设福利社会的同盟军。

  在这个思想指引下,社民党经过长期奋斗,把1809年的君主治国的王国宪法,改造成一部强调权力来自人民,对政府权力进行严格规定、对公民自由与权利进行全面保护的国家大法。瑞典还把《出版自由法》和《言论自由法》列入国家大法,规定公共文件对公众开放[3],反对官员个人干政,为保证政府廉洁公正、高效透明创造了条件。

  在这个思想指引下,社民党强调尊重宪法,强调只有中间经过一次大选的两届议会共同批准才能修改宪法。但又规定在紧急情况下,有议会宪法委员会六分之五以上成员同意即可加快修宪速度。而对《议会程序法》的修改,有议会四分之三议员支持即可直接进行,为政府工作的透明高效提供了可能。其选举法中关于一个党在大选中得票必须超过总票数之4%或者在全国24个选区中的某个选区得票超过12%才能进入议会的规定,对维持政局稳定也起了积极作用。

  二、政府执政合法性的来源

  自1866年瑞典议会改革以来,瑞典国家政治生活重心即开始由王室向议会转移。自1917年起治理国家的权力被授予政府,而政府依赖于民选议会的信任。议会和在野党通过不同方式对政府进行监督和制约。

  (一)执政的合法性来自议会

  自议会民主在瑞典取得胜利起,国王就失去了任命政府首相的实际权力,但在政府更迭时仍然有责任寻找并向议会推荐新首相候选人。国王的这点形式上的权力,也被1974年新宪法交给了议会议长。

  议长根据大选后的议会形势须与议会各党首先是第一大党领导人进行协商,之后与议会副议长交换意见,寻找并向议会推荐可能为议会多数议员接受的首相候选人。议会须接到提名后在四天内须对之进行表决。如果多数议员反对这一提名,议长得重新与各党领导人进行协商。如果议长提出的候选人连续四次被议会否决,议长得解散议会,宣布重新进行大选。如果对议长提出的候选人议会中反对票不超过半数,新首相即可向议会提出施政纲领和政府成员名单并走马上任。

  政府组成后,议会继续对政府提案进行审查、对政府官员进行监督,可随时对某个大臣(甚至首相)提出不信任案。该案一旦被议会多数批准,首相须撤消该大臣的职务。而首相一旦失去议会信任,议长须宣布解散政府,提前举行大选。

  近三十年来瑞典发生了11次政府更迭。其中1986年帕尔梅首相遇剌和1996年卡尔松首相急流勇退、主动辞职 。1978年和81年三党联合政府发生分裂,政府两次发生更迭。1990年卡尔松政府因其提案未能获得议会批准而宣布辞职。另外6次都是议会力量对比发生变化的结果。1976年,79年,82年,91年、94年和2006年大选后执政党失去了议会多数的支持,政府不得不向议长提出辞职。

  (二)政府与国家之间的联系纽带。

  瑞典是法治国家,政府对国家的领导和对经济的干预主要通过制定、修改和执行法律来实现。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议会,政府预算和其它所有政府提案(法律草案)都必须得到议会批准。因此议会是政府与国家之间的联系纽带,政府只有取得议员多数的支持,其提案和政府预算才能通过议会常设委员会的审议和议会批准,才能变成国家意志和行动。因此议会多数的支持不仅是组成政府的关键,也是政府顺利执政的保证。

  如果执政党不能得到议会多数支持,而仅仅是靠议会多数的容忍过日子,其执政也就变得比较困难。社民党1920年至1926年曾三次组织少数派政府,因得不到议会多数的支持,政府连对失业保险做点小小修改都做不到。1926年资产阶级政党在议会通过决议主张由失业者接替罢工工人工作,逼迫社民党政府辞职。1978年至1979年人民党少数派政府的提案在议会有关委员会里常常被搁置或者被改得面目全非,拿到议会大会去辩论时又会再次受到种种挑剔和责难,甚至最后被否决。

  因此各政党在工作中特别是大选时都努力工作,通过提出符合民意的竞选纲领,提出群众欢迎的候选人,并进行激烈的竞选,以便为日后执政时得到足够的支持和合法性。瑞典选民在大选中投的是某个政党的票。选民在选举之日将其支持的某个政党的候选人名单放在特定的信封中并投入票箱,也就投了该党的票。选举后各党按得票比例分得议员席位。候选人按该党选票上的排名先后领取该党赢得之议席。候选人及其在选票上排列顺序是该党省级组织商中央后确定的。为了使选民不仅能够选择所喜爱的政党,而且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候选人,1997年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选民可以在其支持的某党选票上圈定自己最喜爱的候选人。如果这个候选人获得该党在该选区所得票额8%以上的提名,就可以比选区内该党的其它候选人更优先当选。

  (三)执政党议员的纪律性

  法律规定当选议员在所有问题上都有权根据自己对民意的理解来决定投票立场。因此各党在努力搞好竞选活动的同时,十分重视对党员的纪律教育,以保证其当选后保持对党的忠诚。1973年瑞典议会由两院制改为一院,350名议员全部由直选产生。但谁也没想到同年大选后的议会中却出现了两大集团势均力敌的僵局(175对175)。当议会通过投票没法决定政府提案的命运时,人们只好通过抽签来定输赢。因此当一个人民党议员1974年宣称将根据个人观点投票时,引起了整个资产阶级集团的恐慌。而一位老议员在忙乱中按错按钮,造成本党投票失败后悔恨不已,以致心脏病复发险些造成人命事故。为此,瑞典议会修改宪法,从1976年起把议员总数由350人改为349人。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议员们在重大问题上都能按照本党领导的意图进行投票,特别是纪律严格的社民党和左翼党议员。资产阶级政党虽然纪律比较松散,但在重大问题上议员们也能遵守本党纪律。历史上仅有一次例外。1958年社民党政府提出的建立与职工收入相联系的补充退休金提案在议会下院表决中行将出现115对115的僵局时,人民党议员克尼哥松(T Königson ,冶金工人)的弃权使得这场关系着数百万职工的退休金的长达数年的斗争以社民党的胜利而告终。克尼哥松议员因为在这个重大问题上没有与本党保持一致而失去了该党的再任提名。

  政府有了多数议员的支持,其执政就有了基础,有了合法性。在议会支持者越多,其执政就越容易。有时个别议员的投票也会起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这种情况不是经常发生的。经常起作用的是绝大多数议员的意愿,是站在议员身后、决定议员命运的绝大多数选民的意愿喜好,因此执政党的权力归根结底是来自选民,来自选民对该党的政策主张和其提出的后选人的信任。由于瑞典政党的组织纪律性强,支持性政党在议会重大问题投票中都与其政府保持一致。支持性政党与政府之间的这种密切合作、命运与共的关系是瑞典民主宪政与党政关系的一大特点。

  三、 宪政民主下的国家人事任命

  瑞典国家行政上主要有三级:国家、省(21个)和市政区(289个)。中央政府设十个部。除政府各部外,国家一级还有330个局级行政管理机构。各个政党在竞选中拼命争夺议会席位,以便上台执政后可以任命政府高官并实现其政策主张。在野党对政府大臣任命虽然难以问津,但通过民主协商也能得到某些高级职务。

  (一)议会机构的选举

  每次大选之后都要选举和任命议长、副议长、秘书长和议会16个常设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等大批议会官员。这些官员的任命其本上是按各党在大选中的得票比例而协商产生的,也就是说与各党在大选中的得票比例是一致的。具体名单由议会内部选举委员会进行筹备。每个议会政党在这个选举委员会都有代表,人数多少与其得票比例相一致。它与议会各党就议会内部各机构的职务分配进行协商。统一的候选人名单达成一致后,由议会大会鼓掌一致通过。议会各常设委员会委员和修补委员也是这样协商产生的。议长通常由议会第一大党或者政党集团的代表出任,副议长则由议会其它主要政党出任(每党一个)。但在一定数目议员要求投票表决时,这些职务的任命得通过秘密投票决定。

  (二)中央政府官员的任命

  宪法规定由议会议长提名政府首相。但其提名得经议会大会批准。首相通常是由得到议会多数支持或容忍的政党领袖或政党集团领袖担任。作为政府的首脑,首相除了有权任命政府大臣外,还可以政府名义任命政府各部国务秘书(常务副部长)、新闻秘书和专家、顾问等。这些人一般由各部大臣推荐,由政府任命。政府内这些政治性任命加在一起共约150人。其它政府官员(约4500人)都是国家公务员,不随政府更迭而进退。

  在任命大臣问题上,如果政府仅由一个政党组成,大臣任命就变成政府首相个人的事。人们说,首相应该有权组织自己的团队。在战后社民党组成的15届政府中,其主席在选择内阁大臣时从来没有开过中央委员会或者常委会。仅帕尔梅首相在个别任命问题上曾征求过某个党内元老的意见。在组织联合政府时,情况有所不同。首相虽然形式上掌握着大臣们的任命权,但这个权力往往被局限为由他决定的参加政府的本党人选。对于联合政府中来自其它党的候选人,首相虽然可以提出异议,但一般说来,这些人原则上是由推荐他们的本党领袖确定的。

  执政党领袖们在任命大臣时虽然一般不召开任何会议,但他们所任命之大臣基本上全是党内精英,其出发点是实现该党的纲领和长期执政的目标,因而也就体现了支持性政党的意志和利益。1991年四个资产阶级政党联合组阁时,在政府21个大臣中竟有15个属于各党的执行委员。帕尔梅首相(Olof Palme)遇剌后,1986年由卡尔松(Ingvar Carlsson)组织的社民党新政府中,有12个中央委员,其中5名是中央常委。1994年社民党在经济危机中重新上台时,为了使党组织更好地配合其政策调整,政府的一半大臣是中央常委或后补常委。

  传统上瑞典政府都是由执政党主席或执政联盟之主要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大臣们无论是由首相一人决定还是由参政党领袖共同决定,都来自执政党精英或者骨干。执政党领导层与政府内阁的这种高度融合是瑞典宪政民主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执政党精英进入政府之后,其党内事务即交给党的书记打理,因此不会,也不可能出现执政党领袖置身政府之外操纵政府或者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

  (三)地方官员的任命

  传统上瑞典实行地方自治,而且中央与地方执政党经常不尽相同,因此执政党对地方官员的任命影响大小取决其在省、市议会中的地位,而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官员任命没有直接影响。瑞典省级行政管理分两块:省长领导下省政府和民选的自治机构----省议会(又称兰斯亭)。前者是中央政府的延伸,代表中央政府对省政区部分事务进行管理。瑞典省长如同行政管理局长,属于非政治性官员,由政府与在野党协商后任命,任期为六年。省政府的任务主要是制定地区发展规划、促进地区发展和维护地方治安等。省议会(兰斯亭)和全国议会及市政区议会同样是每四年选举一次,都有征税权。当选政党按得票比例分配席位,从而分配在省议会及其管委会的权力。兰斯亭及其管委员会主要负责省区医疗卫生、交通和业余教育工作。市议会选举同全国议会和省议会同一天举行,由选举中得到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市政委员会(市政府),对该区内的中小学教育、老幼护理、住房、社会福利和城市交通等事务进行管理。与许多国家不同,瑞典市政区议会主席对外称市长,履行代表性职责,而由市政委员会主席及其下属专业委员会对市政区进行行政管理。这些委员会的职位的分配根据各党在地方选举中得票多少而定。

  中央政府对省议会管委会和市政区各级领导没有任免权和管辖权,对地方工作,除由省政府分管的部分外,也没有指挥权。但中央政府能通过立法对地方政府设置做出规定,通过地区规划对地方经济发展进行宏观指导,或通过项目拨款对地方事务施加一定影响。各党议员在全国议会中也经常就地方事务进行跨党派合作。

  (四)在野党对人事任命的影响

  在野党对政府大臣和其它高官的任命直接影响很小。但在野党对政府高级官员进行严格监督,并在必要时随时对其提出不信任案,迫使政府在选择并任命其高级官员时不得不进行慎重考虑。对内阁之外的其它高级官员,在野党则有着较大的影响。自70年代以来瑞典政界形成一种惯例,对卸任的大臣、国务秘书甚至包括一些行将退出政界的政党领导人(不到退休年龄者),政府有责任为其在公共部门安排某些高级职务,例如国家行政管理局局长、省长、国有企业董事长和一些驻外大使等。朝野双方经常就这类任命进行协商并做出安排。因此,这些单位的第一把手中有不少是在野党精英甚至前领导人,但这时他们已不再为本党工作,而是效命于国家。

  四、执政党对决策过程的控制

  瑞典法律对政府决策或者办事程序有着明确的规定和阶段划分,从而使政府决策有章可循,有较大的透明度。

  (一) 重在调查研究

  政府在进行重要决策之前,一般都要先成立个调查委员会,对该问题的历史、现状、其它国家作法等进行调查研究,写出政策建议。根据事情的重要程度,这个委员会可由政府任命,也可由政府部、局任命。重要的调查委员会中不仅有朝野各方政党代表(人数按在议会力量对比),而且还有主要社会团体(如工会和雇主协会)和独立的专家参加。较简单的事务也可委托少数专家甚至单人进行调查。政府一般仅对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工作目标、经费和时间做出规定,而对具体调查工作和结果不施加影响。近50年来,每年大约200个的调查委员会在同时进行工作,对国家各方面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人们有时会把一些难题推到调查委员会,使有些调查可以拖到七、八年之久。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和舆论监督的加强,调委会工作节奏大大加快。在紧急情况下政府可以按照议会授权大大缩短其工作进程。委员会的目标是对问题的解决提出政策建议。尽管委员们在对有关建议经常存有分歧,他们对分歧问题也可以做出保留或者提出个人建议。但大多数情况下,委员会报告能对问题提出某种建设性解决方案。

  (二) 重视公众参与

  调查报告完成后,政府将它送到各个有关机构、各社会团体和各大媒体征求意见。在这些反馈意见和报告建议的基础上政府可向议会提出决策方案――政府提案。政府将提案送交议会和国家法律委员会(由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组成)。议会对政府提案首先让议员们阅读并提出意见(议案)。议会有关常设委员会对此提案、国家法律委员会意见和议员有关议案进行审议后,提出委员会建议,之后把此建议,连同国家法律委员会意见一起提交议会。议会对此建议进行辩论和投票并做出决定。2001年至2002年度政府共提出190份提案。同年议员共提出各类议案4231件。由于执政的社民党就有关问题事前与左翼党和环境党的专家达成了共识,三党联合起来主导了调查委员会调查、议会常设专业委员会审议和议会大会讨论表决等重要环节,从而对政府决策进行了有效控制。因此,政府对决策控制能力大小取决于其在议会的力量大小。

  议会通过的法律、法令和政策由政府交有关国家行政管理局负责实施并在国家法律法规文集上发表。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有关行政管理局得向政府提出报告,政府可通过补充或者修改法律来改善工作。这时可能会重复上述程序。

  (三)集体处理国家事务

  除了立法和修改法律之外,政府依据宪法每年还颁布各种行政法令、条例并就其它行政事务(如政府每年对各行政局工作的指示信,对各调查委员会的指示等)做出上万条决定。这些问题不需要议会讨论,由政府自主地做出决定。这些文件由政府各部进行起草,由内阁会议(至少五名大臣参加)通过并以政府集体名义公布后,交付有关国家行政管理局执行。政府除了每年一次就各行政局的工作做出书面指示外,不得对其具体业务进行任何个人干预。1986年帕尔梅首相遇剌后,政府司法大臣曾为某个调查人写推荐信,并因此受到议会宪法委员会的正式批评。政府决策与执行职能被分成相对独立的两部分,分别由政府各部和各行政管理局负责。各管理局在执行法律、法令和政府其它决定时对政府而不对大臣个人负责;大臣也不得对下属行政机构作任何个人指示,这是瑞典行政管理的一大特点。政府每周五在首相主持下召开内阁会议就有关问题做出决定。大臣们每个工作日都在首相府进行集体午餐,对日常工作进行沟通或非正式协商。政府成员经常会面并进行非正式交流与沟通是瑞典政府工作的一个传统。所有调查报告、政府提案(包括政府预算草案等)和政府其它文件全部对民众与媒体公开,公众均可以阅读并参与制定过程中的讨论。各级议会大会全部对公众开放,以保证公众参与和执政过程的透明性。

  (四)在野党的参与

  在野党对政府决策的影响贯穿于决策全过程,从调查、议会委员会审议,到大会辩论表决,都可以提出自己意见。反对党及其议员还可以就此提出自己的议案。议会必须对之进行审理并做出交代。但其影响大小取决于本党能力和事务本身的性质。考虑到外交事务的特殊性,瑞典议会专门设有外交事务顾问委员会。由国王当主席,议长和议会政党各党领袖都是委员。在所有重大外交事务上政府必须听取该委员会意见。只要其中四人要求开会,政府首相和外交大臣就必须到会,向委员们介绍情况并听取其意见。因此在重大外交问题上,在野党也有一定发言权。

  在国家困难或者危机时,在野党对政府决策可能会发挥更大影响。1939年社民党与在野党共同组成大联合政府,领导国家共渡二次大战难关。1974年帕尔梅政府为打破“抽签议会”的僵局主动邀请在野党就经济政策进行协商,并与人民党和中央党就经济政策问题达成了重要协议。1981年人民党、中央党与在野的社民党就所得税改革达成重要协议。1992年货币危机时四党联合政府主动与社民党进行磋商,以争取其对政府实行紧缩财政、压缩福利的支持。在国家困难时期,瑞典执政党主动寻求在野党的支持与合作,而在野党往往也能给以积极响应并对政府决策提供某些支持或意见,这是瑞典宪政民主走向成熟的标志

  五、瑞典政府的实际决策能力

  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执政党与政府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政府是由一党组成还是联合执政,不仅在政府的组建上而且在政府的日常运作中都有所不同。同样是联合政府,其支持性政党中有没有一个主导性政党对政府的决策能力也有重大影响。宪政民主给予瑞典各党以公平竞争的机会,而它们却因其历史、路线、纲领和领导人等不同,表现出不同的执政能力,对瑞典社会进程也就产生了不同影响。

  (一)资产阶级政府的决策困难

  联合执政的各政党对政府决策通常有着较大制约,而战后所有的资产阶级政府除1978年至79年的短命的人民党政府外全部是联合政府。1976年大选中资产阶级三党获得议会多数,其中中央党得票最多(86席),因此中央党主席得以出任首相。但三党间除了在反对社民党执政问题上有着共同点外,在其它问题上分歧很大。其通过谈判制定的执政纲领,实际上是三党纲领的混合物。在执政过程中,保守党与两个中间党派相互竞争,对政府决策造成了很大制约。在1978年的关于核电站问题的公民投票中三党干脆分道扬镳,支持核能源的保守党和反对核电站的中央党同时退出政府,由人民党单独执政。1979年大选中保守党得票上升并超过其它两党,但两个中间党派加在一起,票数仍然比保守党多,因此新的三党政府仍由中央党主席担任首相。在执政中三党继续争斗不已。1981年社民党乘虚而入,与两个中间党派就税制改革问题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导致保守党退出政府。执政三党在重大政策问题上各执己见,互不妥协,不仅对政府决策造成极大制约,而且最后断送了联合政府。

  1991年,上述三党和刚刚进入议会的基督教民主党在新民主党支持下上台执政。这次它们接受了教训并以保守党和人民党共同竞选纲领为基础进行了艰苦谈判。四党领袖各自带着专家对每个政策问题都逐个进行讨论并寻找共同解决方案。在谈判过程中他们将所有妥协方案带回本党中央及其议会党团,在更大范围内寻求支持与谅解。谈判所达成的协议成为联合政府政策的基础。四位政党领袖进入政府后,又各自派出专家在首相府内对政府日常决策进行协调。在专家们无法达成共识时再由四党领导人进行最后讨论和裁决。由于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坚持协调一致,使联合政府得以善始善终,但因四党之间政策分歧太多,而且还要与政府外的支持党――新民主党协商,以致决策进程十分缓慢,难以遏制迅速发展的经济危机。在其执政三年期间瑞典GDP下降5%,公开失业率由1.5%上升到8%,政府财政开支由1990年的盈余(相当GDP之4%)变成巨额赤字(GDP之12.3%),国债占GDP比例由42.3%上升至77.9%,以至人心思变,1994年大选后四党政府被迫下台。政府对其支持党的依赖和由此造成的决策迟缓与低效最后断送了四党联合政府。

  (二)社民党在政府中的主导地位

  在其长期执政过程中社民党曾经与其它政党合作或组成联合政府。但社民党作为议会第一大党,思想上有功能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组织上有庞大的工会为后盾,党内有着擅长宪政民主的领导人,其领导的政府在与支持性政党关系中往往表现出了较强的自信,在政府决策与政府运作中也表现出较大的创新能力与自主精神。

  1932年经济大萧条中,社民党以功能社会主义为指导提出的新经济政策受到选民欢迎。大选后该党以对农产品进行补贴的许诺,换取了农民协会对社民党组阁的支持。在议会多数支持下,新政府决定发行公债和提高税收以筹款兴建铁路、公路和港口等基础设施;政府还鼓励企业恢复生产,对企业投资给予税收优惠,同意企业对其厂房设备进行自由折旧。社民党在支持工人组织起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同时,支持总工会与雇主总会通过谈判解决工资和劳动条件问题;政府还资助工会建立失业基金,通过了人民养老金、产妇补贴、儿童补贴和建房贷款等法案。上述措施在促进生产迅速回升的同时,也缓解了劳动人民的生活困难。1936年美国著名记者马尔奎斯·查理斯[4](Marquis Childs)著书《瑞典--中间道路》赞扬瑞典在保留市场经济主要成份的同时,通过国家干预成功地为劳动人民提供了某种保障,从而为“正在困境中挣扎的其它西方国家树立了一个榜样”。他的著作受到美国总统罗斯福的高度赞扬。

  但期间农民协会并没有参加政府,社民党只是每年就对农业补贴问题与农协续签一次协议,就得以自主地推行经济变革。1936年后社民党三次与农民协会组成联合政府,以农业政策上妥协和少量大臣职务,换得了其对政府决策的主导权,为其后来的瑞典福利国家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 社民党政府的创新精神

  在其执政经验基础上,社民党1944年在其新党纲中对资本主义社会提出了新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决定性特点不是个人占有财产,而是所有权和对社会绝大多数物质生产工具的决定权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这个“不是”,“而是”很重要。错误的根源不是私有制,或者“个人占有财产”,而是对财产和生产资料的决定权掌握在极少数人手中,因此社民党完全不必要像社会党国际要求的那样的立即“消灭私有制”,而是应该在“改造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组织,使生产的决定权掌握在人民手中,”的同时,“把工人与财产重新结合在一起。”“通过不同的道路,时时刻刻、目标明确地使劳动者参与其生活所依赖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在此基础上,社民党决定“社会对生产力的影响,劳动人民对财产的参与,计划性生产,公民间的平等,是社民党奋斗的指导性原则,也是其进行社会主义社会改革的指导方针。”从而使社民党走出了“废除私有制”理论误区,为瑞典逐步减少资本主义压迫与剥削,实现社会平等指出了方向。

  社民党在主持战时联合政府和战后与农协联合执政期间取得的显著成就,其在二战期间复杂局面中所表现的卓越能力和自主精神赢得了选民的信任。从1957年起社民党曾经13次单独组阁,在推动劳资通过平等谈判提高工资和改善工作条件,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同时,通过立法在全国建起了统一的全面的社会福利。广大民众只要按章(累进制)纳税,即可得到“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这个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理想社会为蓝图构建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瑞典民主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创举,受到了社会各阶级、阶层特别是劳动人民的欢迎。

  在历史转折的重大关头,社民党还能顶住党内外压力,为党和国家的长远利益对政府政策进行重大调整,表现出很大的革新能力。社民党长期间认为,加入欧共体与其中立政策不符。1990年在国际形势剧变、党内没有就此做出任何决议情况下,卡尔松首相就公开地提出了加入欧盟的主张,随后又与三个资产阶级政党合作做出了瑞典申请加入欧盟的重大决定。同年春他还不顾总工会反对,决定将病假工资由原工资之90%至100%[5],改为头3天65%,之后80%,自第91天恢复到90%;因小孩生病请事假,补贴由工资之90%,改为头两周80%,之后90%。由于卡尔松把政府提案与政府生存相挂钩,迫使该党议员不得不投赞成票,而左翼党议员也不敢反对,从而实现了瑞典政府对社会福利政策的首次重大调整。

  (四)要前进就要不断地进行改革

  1994年社民党在经济危机中再次上台后,政府是按照本党多数选民的愿望停止削减和整顿,还是不顾他们的要求继续进行其1990年开始的政策调整,政府面临痛苦的选择。经济严重危机和国家债务持续上升的冷酷现实,使政府意识到停止整顿只会前功尽弃,最后势必会危及选民的长远利益和该党长期执政的合法性。

  经过再三权衡,社民党政府决定继续其自1990年开始的紧缩性政策调整。决定在新的任期内把消灭财政赤字作为政府首要目标。为此,政府提出了四年内增收节支1180亿克朗(相当于GDP的7.5%)的计划,宣布在提高资本税和财产税的同时,将年收入超过3万美元高收入者上缴国家的所得税率由20%提高到25%,从而改变了前政府把整顿国家财政的负担主要放在普通群众身上的做法。

  社民党不顾工会的强烈反对,在前政府基础上继续加大对社会福利调整力度,把社会保险补偿程度由当时的80%统统下调到75%,从而彻底打破了自30年代以来社会福利只增不减的刚性发展。政府还提高了住院费、挂号费和药费等,但强调对教育、医疗和护理等公众基本需求不能由市场做主导,规定个人医药费开支一年内超过2200克朗(约合270美元)后全部报销,以照顾社会弱者。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政府下大力抓科研和产业结构改革,使其科研开支占GDP比例自1997年起跃居世界首位(2000年达GDP的3.8%)。政府彻底解除了对民航、铁路、电信、邮电和电力等领域的国家控制,并资助地方政府在其主管领域内引入竞争机制,以促进并激励其在竞争中发展。

  社民党还取消了前政府提出的国有企业私有化计划,先后颁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雇用条件》、《国有企业职工激励措施》、《国有企业董事会内部工作条例》和《国有企业对外经济报告指导方针》等文件,指导企业围绕着加强管理效率、提高创利意识、优化资金配置、加强核心产品和增加透明度等目标进行了大规模改组和重组。

  在中央党表示难以继续双方合作情况下,1998年社民党与左翼党、环境党达成合作协议,并在政府内成立了三党联合工作组就政策进行协商。使社民党在保持政府决策主导能力情况下继续执政。

  政府的政策的大调整为瑞典经济带来了巨大活力。据美国商务部统计,1989年至2000年瑞典生产率提高了59%,在西方国家中名列第一,而名列第二和第三的法国和美国分别增长50%和49%。同期瑞典工业产量增长幅度也名列发达国家榜首,政府财政赤字迅速消失,国家债务不断减少,市场规范化和廉洁度不断提高,瑞典因此成为最受外资欢迎的欧洲国家之一。随着经济的好转,政府决定从1998年1月起将其社会保险补偿度调回到80%。通过劳资集体协议,绝大多数职工的医疗保险金可达病前工资之90%。2000年政府决定在恢复福利金基数全额的同时,提高补充养老金、提前退休金、儿童补贴、住房补贴和没有参加保险的失业者现金补贴等,从而使工薪者实际收入出现较大增长。

  

  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全球173个国家发展程度排名榜上,瑞典由1990年的11位提升到2000年的第2名(仅次于挪威),国际社会对社民党近十多年来的政策变革的肯定也增加了其竞选资本,从而使社民党2002年大选中得票(39.8%)有3.4个百分点的较大增长。

  (五)宪政民主的逻辑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瑞典通货膨胀率下降,职工实际可支配收入自1996年至2008年间平均增长49%,出现了多年来少有的连续上升的势头。但由于市场力量的上升和经济全球化发展,收入差距重新拉大。瑞典可支配收入差距(基尼系数)同期由0.25提高到约0.28。临近2006年大选,瑞典经济继续走好,第二季度经济增长5.1%,8月份公开失业率下降到5.7%。世界经济论坛宣布瑞典国际竞争能力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三位。

  这时,社民党人开始为大好形势所陶醉,而其领导人经过长期奋战也有些疲惫不堪,以致未能认真研究正在迅速变化的国内形势。当时在野四党为推翻社民党政府已经进行了多次政策协调并结成竞选联盟,而领头的保守党把自己打扮成新的“工人党”,从“左的方面”对社民党政府的调整发起了猛烈进攻。但社民党领导人出于一党独大的考虑拒绝与其支持性政党进行竞选合作。尽管全面就业一直是社民党的长项,这次大选中却偏偏被其忽略,反而成了反对党手中的尖锐武器。10多年来在压缩福利、紧缩经济过程中社民党得罪了不少选民。许多工人批评该党在经济危机中紧缩财政和削减福利是对民众的背叛。党员人数因此五年内减少了40%。前外长林德被刺后该党领导层趋向老化,对青年人缺乏吸引力。加上其对改头换面后的保守党缺乏足够的重视、对利用电脑盗窃其竞选机密的人民党又没痛打落水狗,结果大意失荆州,在一片大好经济形势下社民党大选失败,失去了执政党地位。

  社民党为恢复国家经济活力做出了巨大牺牲,却与随之而来的改革丰硕成果失之交臂。而保守党却利用社民党政府的巨大财政积累安全渡过了国际金融危机,在2010年大选之后继续执政。选民的选择虽然一般来说是正确的,但却不能时时刻刻保持公平。执政党必须时时时刻谦虚谨慎,兢兢业业地为选民工作才能不断更新选民的授权与信任。这就是宪政民主的逻辑,也是社民党的历史教训。

  六、宪政民主条件下的廉政

  (一)宪政体制的力量

  瑞典宪法规定:公共权力来自人民。为了保证政府廉洁奉公,宪法对政府职能进行了严格限制,规定由议会宪法委员会随时监督政府执政情况和案件处理情况。为此该委员会有权得到所有政府文件与会议记录,并每年对政府执政情况写出审查报告。2005至06年间,该委员会向议会提出了四份政府工作审查报告。除了例行的政策审查和行政审查报告外,还有两份专题审查报告。其中对政府在泰国海啸期间反应迟纯等错误所做的审查报告长达2000多页,对政府提出了尖锐批评。自1988年以来该委员会每年就政府执政中的问题对有关大臣进行公开质询,由电视进行现场直播,使政府官员中很少有人敢以身试法,以权谋私。

  议员(不少于总数十分之一)有权对政府(或某个大臣)提出不信任案,在议员多数支持这个议案时,议长得解除首相(或该大臣)的职务。如果政府在不信任案通过后一周内,决定举行特别大选,议长将不宣布解职政府命令。近30年来议员曾经五次对政府大臣提出正式弹劾。1981年政府面临不信任投票威胁后主动辞职。1988年司法大臣面对被弹劾的可能也主动下台,证明了这个武器的强大威慑力。同时议员可随时对大臣提出质询和问题,有关大臣必须就此做出回答。《政府组织性》和《议会程序法》等详细地规定了议会选举、工作程序和政府执政方式与政党之间的关系,从而使政府、执政党、在野党的工作有章可寻,有法可依。

  (二)宪政保护竞争

  宪法规定并保护结社自由。政党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同时也必须依法行事。根据法律任何公民都可组织并建立政党。有关手续也非常简单,政党负责人只要到税务局进行登记并提出政党章程就行了。一个政党只要有1500个以上具有选民资格的党员,就可以报名参加全国议会选举。

  为了保证国家政治的活力和政党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国家自1965年起向进入议会的各党按照其席位和得票多少提供经济资助,而且对资助不提出用途要求。对得票超过2.5%但没有进入议会的党派,政府也提供一定资助。2002年至2003财政年度,国家通过政府预算向议会各党所提供资助共达2.6亿克朗,其中社民党得8570万;保守党4835万;基督教民主党3029万;人民党2869万,左翼党2965万;中央党2021万和环境党1788万克朗。大多数政党经费之70%至90%来自国家资助。地方政府向各政党和其它民间团体也提供一定经费资助或者活动补贴。这些经过议会批准的规定连同朝野协商安排非政治性官员任命等政治恩赐,有利于各政党的政治参与和竞争,有利于国家政治生活的新陈代谢,因而也有利于社会稳定。但各级政府财政制度严格,管理透明,任何政党或个人都不可能染指国库。

  用竞争促进廉政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和各党派对选民争夺的加剧,社民党特别重视党和政府的廉政建设,早在1962年社民党就把禁止政府官员贪污受贿列入《国家刑法》。1978年又把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雇员,强调:不仅索贿、受贿者有罪,行贿者同样有罪;收到贿赂者有罪,未收到贿赂但没有明确拒收者也有罪;在任上收受贿赂有罪,就任前或离任后受贿仍然有罪。

  在加强以法治党、以法治贪的同时,社民党还努力启发党员干部自觉性,通过“协议”形式推动政府高官经济公开化,主动接受选民监督。该党要求其大臣们随时向首相府法律司长报告其资产变化情况。1994年,当社会上许多人大搞基金发财时,社民党大臣们一致同意公布其向政府报告的个人基金情况,同时同意登记其真系亲属的基金资产。1995年,社民党大臣们又就完全放弃个人基金,或者委托他人代理其基金事务达成一致。1996年6月,大臣们同意登记、公布其担任政府大臣前后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其与前雇主所签的还在支付的工资、退休金等报酬合同,其与现在的、将来的雇主达成的职务或工作合同等,以便接受选民监督。同年,社民党在议会通过立法对所有议员也提出了这一要求。

  在加强体制内监督的同时,社民党还坚持新闻自由,利用舆论和媒体监督保证党的廉政建设。1995年,当社民党主席卡尔松要求辞去党内外职务,党内正忙于酝酿新主席人选时,社民党报纸登出了当时呼声最高的政府副首相曾经使用公家信用卡购买私人物品的消息。尽管涉及金额不大、而且早已归还,但党内外对她随意使用公共资源的强大反对仍然迫使其退出竞选并辞去了所有公职。2006年资产阶级政府刚上任就有两个大臣因为媒体揭露出他们年轻时曾经漏交过电视费而辞职。法律规定公民每年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其收入和财产情况。各级官员和各党领导人的申报自然成为新闻舆论界关注的主要目标。尽管瑞典政党党内很少设立专门的纪检机构,但其强大的舆论监督与健全的党内民主相配合,使得政府成功地保持了较高的廉洁度,促进了瑞典社会进步和宪政民主的发展。

  结束语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和新自由主义势力的双重挑战下,社民党在近20年来进行了空前规模的政策调整与创新。它所采取的放宽国家控制、改革国有企业、大力支持科研、坚决整顿国家财政、努力改革社会福利,(使其去掉臃肿的肥膘,但决不伤其肌肉,而且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对儿童护理等福利甚至有所扩建)等措施顺应了经济全球化潮流和瑞典经济发展的需要,使瑞典经济重新焕发了青春,到本世纪初瑞典再次成为经济竞争力最强、社会差距最小的国家之一。瑞典社民党不仅能够为劳动人民创建全面的社会福利,而且也能够为国家创造可以与美国相媲美的国际竞争力。由于社民党为国家和人民所做之贡献,自1932年到现在的80年间,社民党在瑞典执政长达66年。这在国际工人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史上是独一无二的。它的许多经验值得我们研究与借鉴:

  (一) 坚持马克思主义

  社民党在其新党纲中,强调瑞典工人运动的“意识形态是其分析社会发展的一个工具,其基础是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在执政过程中社民党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无论哪一种社会形态,在其所容纳的生产力发挥出来之前,是绝不会灭亡的。二次大战结束前就走出了国际工人运动早期提出的“消灭私有制”的理论误区。其在私人所有制基础上实行的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与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为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使瑞典以最小的代价,比绝大多数国家都更成功地接近了人类理想社会。这是社民党的最大功绩。

  (二)宪政民主

  社民党的另一个贡献就是宪政民主。社民党自成立起就把普选权作为首要目标,上台后又针对苏联和东欧的变化,把其奋斗把其目标改为民主的社会主义,强调:“社会民主主义旨在使民主贯穿于整个社会秩序和人际关系,以便使每个人都有机会过上富裕而有意义的生活。”社民党不仅在宪法中规定了文件公开,在决策中程序上保证了民众参与,而且极力以党内民主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实际上,社民党在其漫长的执政期间很少有自己的多数,它在执政期间所进行的大多数改革都是在一、两个在野党支持下进行的。社民党长期执政期间形成的民主协商传统对瑞典社会进步与和谐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三)正确处理劳资矛盾

  社民党正确处理劳资矛盾的做法,早在二次大战前就受到美国总统罗斯福的好评。社民党前主席卡尔松2007年明确指出,“社民党在劳方与资方的利益冲突中代表着劳方利益。但并不等于说社民党否定资本的重要性。我们所做的只是不让这一利益支配、或者说去剥削经济生活中的其他成员”。“生产中的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处理这些矛盾的最好办法是承认它们,创造明确的利益关系,分担责任,并在它们之间建立平衡。不论是从经济还是民主角度看,这都可以带来最好的结果”[7]。这就是瑞典模式的真谛或者说瑞典建造和谐社会----人民之家的关键所在。在实践工作中,社民党在通过立法对资本的绝对权力进行了有力限制与改造的同时,支持工人阶级组织起来,与资产阶级争利益、争权利,从而使国民收入日渐社会化,劳资分配日趋合理化,劳资两大敌对阶级相反相成,日渐演变成为福利社会建设的同盟军。这是社民党对马克思关于劳资矛盾理论在瑞典情况下的坚持与发展,也是其对社会主义事业和国际工人运动的重大贡献。

  (四)坚持为劳动人民提供基本保障

  社民党另一个成就就是社会福利。笔者早在1981年就发表文章指出, “这自然不是哪个党派的恩赐,而是瑞典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结果,是瑞典人民创造性劳动与斗争的产物”。九十年代社民党在其削减社会福利、调整经济政策期间坚决维护其基本社会保障,从而使瑞典在没有发生任何社会动荡下实现了经济调整并恢复了经济活力。但国内仍有人以社会福利曾经许多国家带来财政赤字为借口,拒绝为中国劳苦大众提供起码的社会保障。这是荒谬可笑的。

  (五)重视党的建设 社会民主党特别重视党的建设。强调党内民主不仅是党的统一与团结的保证,同时也是其应对反对势力和经济全球化挑战的重要武器。1965年,社民党首次由中央发起,各级领导带头,3万多党员和工会会员围绕“党的未来目标问题”进行了大讨论。之后这种就重大问题进行全党协商的作法变成了一种制度。90年代十年间仅全国党代会就开了五次(党章要求四年一次),围绕着党代会、党区代表大会和工人公社大会进行的政策协商不计其数。为了保证党员民主权利,党内还引进了公投机制。只要有5%以上党员要求,党中央理事会就必须组织对某问题进行党内公决,从而保证了党员的积极参与,维护了党的统一与团结。

  (六)社民党的其它理论创新

  多年来社民党对前苏联、东欧国家搞专制、特权和原教旨主义等错误进行的严肃批判,至今依然发人深省。在其党纲中,该党用阶级观点对自由、民主、平等和团结等民主社会主义价值观进行的阐述,其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的观点,其对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相辅相成的论述,其对可持续发展的探讨和关系到基本保障的社会福利不能由市场力量来主导的主张等都促进了瑞典宪政民主的发展,保证了社会向着有利于绝大多数人民方向前进。社民党的理论与经验值得我们继续研究与借鉴。

  参考书目

  1、斯文格· 斯克赫尔姆,莱娜· 斯特罗姆:《瑞典国家体制》,瑞典教育出版社,1979年第4版(Sveig Sigholm,Lena Ström Sverigesstatsbildning,Sverigesutbildnings Förlag,1979)

  2、奥盖· 艾米尔:《从贫穷瑞典到福利国家》瑞典阿尔都斯出版社,1975年第6 版 (Åke Elmer,Från Fattigsverige till välfärdsstaten,Bokförlaget Aldus,1975)

  3、尼尔斯·卡莱比:《面对现实的社会主义》,瑞典时代出版社,1976年版( Nils Karlesby,Socialismen Inför Verkligheten, Tiden Förlag,1976)

  4、马尔奎斯· 查理斯:《瑞典--经受考验的中间道路》英国耶鲁大学出版,1980年,(Marquis Childs, The Middle Way On Trial,Yale University Press New Haven and London,1980)

  5、《瑞典社会民主主义模式》,高锋 时红 中央编译局出版社,2009年2月。

  6、《精英们想要更多,总不满足》,瑞典总工会调查报告,2011年(Eliten---alltid mer men aldrig noga,2011, Landsorganisation i Sverige)

  7、《瑞典社会民主工党2001年党纲》,瑞典文版,(Partiprogram för Socialdemokraterna,antaget vid partikongressen 2001)

  8、瑞典议会宪法委员会2004年《关于大选结果与组成政府情况的调查报告》

  (Om Valresultat och Regeringsbildning,Utredningen av Konstutionsutskottet,Sveriges Riksdag ,2004)

  [1]笔者曾经担任中国驻瑞典使馆参赞和中国驻哥德堡总领事。长期从事关于瑞典模式和瑞典社民党研究。2009年在中央编译局出版社发表《瑞典社会民主主义模式》,其它文章见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高锋专栏。

  [3] 指议会及政府各部、各行政管理局、法院和地方当局内所存之文件(包括电子版)、图片、地图和录音录相等。但执行时须不危及国家安全或国家与其它国家的关系,国家财政与货币政策之中心机密,当局检查、审查、控制行动,预防犯罪、打击犯罪活动;公众经济利益;个人隐私和个人经济情况和保护动植物种类行动等利益。

  [4]马尔奎斯·查理斯[4](Marquis Childs)美国著名记者、作家,曾经采访过邱吉尔、戴高乐、周恩来和邓小平等领导人。受其著作影响,美国总统罗斯福1936年曾专门派团去瑞典考察社民党经验。

  [5] 除了社会保险规定的90%病假工资外,总工会、职员中央组织等工会组织还分别与雇主总会签有协议。由雇主给生病职工再发相当工资10%的疾病补贴。

  [6] 这里是指包括50名最大企业老板(经济界精英)和50名议会、政府和政党领导人(政界精英)以及其他各界最有权势的99名精英分子。

  [7] 《瑞典社会民主主义模式》,26至27页,高锋 时红,中央编译局出版社,2009年3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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