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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燕舞:农村光棍问题研究

时间:2011-11-08 12:14:51  来源:三农中国  作者: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湖北 武汉 430074)

 
  摘要:以光棍率作为分析单位,本文发现,光棍率在1970年代至1980年代中期变化较为平缓,自1980年代中后期至今,则逐渐加剧上升。根据其形成的直接原因可以将农村光棍划分为历史塑造型、身心缺陷型、经济贫困型与缘分宿命型四种经验类型,而经济贫困型光棍逐渐成为当前农村光棍的主要类型。农村婚姻圈的持续扩大造成婚姻资源的不对称性流动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时期严重失调的双重挤压效应,客观上使得农村女性在婚姻市场中具有较强的要价谈判力,从而使得婚姻高消费成为可能并因此而导致了经济贫困型光棍的形成。
 
  关键词:光棍、光棍类型、光棍率、经济贫困型光棍
 
  一、引言
 
  开宗明义,先说什么叫做“光棍”。据《现代汉语辞海》第232页对“光棍”的解释,其不带儿化音时,意指①地痞,流氓,与英文词“ruffian”意思相近;②作方言时,俗称没有妻子的成年人,或单身汉,其意与英文词“bachelor”差不多,如“打光棍”意指“过单身汉的生活”。[1]本文所谓的“光棍”即是根据农民的俗称,采用上述第二种含义,意指因为各种原因而未能有妻子的成年男性。
 
  据报载,国家人口发展研究战略课题组于2007年1月11日发布战略研究报告显示,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出生人口性别比数据与2003年抽样调查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数据,到2020年,20岁至45岁的男性将比女性多3000万人左右,鉴于性别比长期失调,研究者据此推测2020年时我国将可能出现3000万光棍大军,且尤以农村最为严重。[2]这正如邓小平同志曾言,中国的问题,不管有多小,乘以我们的人口总数就是一个大问题。
 
  然而,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成果与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却完全不成比例,较有影响的关于光棍现象的研究成果并不多。既有研究中关于光棍形成的直接原因的考察最为普遍。岳岭曾从中国农村人口性别比失调的角度探讨了光棍大军的形成原因。[3]李凤兰等持类似观点,认为农村大龄未婚青年择偶困难的主要原因是当前农村人口性别比的结构性失衡、经济条件的制约和农村青年择偶交往机会的有限性。[4]石人炳通过对我国当前农村青年外流对地区婚姻问题和自身问题的影响的研究指出,一些大龄未婚农村外流青年择偶难,贫困地区女青年婚姻迁移导致当地男性青年成婚困难,因而,他呼吁社会要关注婚姻迁移导致的贫困农村地区“弱势累积”的问题。[5]也有学者从权利视角反思了对光棍现象的研究,认为光棍问题的实质更多还是女童的人权问题。[6]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比较零星的描述性研究,如张春汉[7]、彭远春[8]、孙淑敏[9]、倪晓锋[10]等等。然而,这些既有研究还存在如下几个问题。其一,主要都采取个体主义的进路,几乎都是在描述相关情况的基础上迅速上升到对光棍形成的直接原因的表述,因此基本都没有严格区分个人性的因素与社会性的因素。其二,对光棍群体本身的异质性缺少关注。其三,没有关注过光棍形成的历史变迁机制,而仅仅是谈及当下的光棍现象,难以从历时的角度把握光棍形成的复杂机理。因此,基于光棍现象的严重以及当前学术研究的不足,本文认为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较为系统的初步探索。鉴于此,本文试图要回答的问题是:农村光棍的类型、形成及其变迁机制是什么?
 
  二、方法与资料
 
  与人口学领域主要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关于出生性别比数据以及抽样调查的出生性别比数据推算光棍数量然后对之进行解释不同的是,本研究试图从人口社会学的进路出发对农村光棍的类型、变迁、形成机制进行探索。关于社会现象的研究,社会学的研究传统历来存在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之争。那么,对农村光棍现象的研究,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进路?
 
  要解决研究的进路问题,我们有必要先简要讨论一下光棍现象本身。在学术界,关于光棍的研究主要关注的都是青年,大多为26岁至35岁之间的未婚男性,一般习惯用单身青年来指称他们。本文所关注的光棍不仅是没有妻子的成年人,而且还指根据他们所在的地方性知识可以判断出的,他们这一辈子都可能再娶不到妻子的男性群体。由是,本文所关注群体的年龄范围就不仅限于青年,还包括了中年和老年。根据农村的地方性共识,男性青年一般年龄超过30岁如果还未能婚配者,就基本可以断定,他们这一辈子都可能要过着没有妻子的单身生活。即使有少数男性有可能在超出30岁以后还能婚配,但一般而言,因其数量很少,所以不影响我们研究时对光棍的界定。因此,本文所谓的农村光棍就是指年龄超出30岁尚未结婚的农村男性人口。
 
  然而,与一般的正常人口不同的是,光棍在农村属于一个比较特殊的弱势群体。而且,在人们看来,光棍之所以成为光棍通常是由其个人原因造成的。因之,在当前关于光棍研究为数不多的文献中,几乎全是在单一的个体主义进路下展开的。然而,正如迪尔凯姆对自杀现象的讨论一样,个体主义的进路并不利于人们发现和探讨现象背后的社会因素。因此,迪尔凯姆提出要将自杀率作为分析单位,通过对这一整体主义的分析单位的研究,可以窥测出决定自杀者自杀的社会结构因素。[11]迪尔凯姆的这一分析同样适合于我们对光棍研究的进路选择。单一的个体主义进路不仅不容易展现决定光棍形成背后的社会机制,而且还无助于观察光棍现象的历史变迁。因此,本文认为,与研究自杀采用自杀率作为分析单位一样,光棍率同样应该成为研究光棍的分析单位。在本文看来,所谓光棍率,就是指在一段特定时期内,光棍数量在适龄婚姻人群中所占的比率。之所以要考虑选择“一段时期”,是因为婚配性别比与性别比不同,婚配的年龄段决定了两者可以有一定的时间差。[12]在本文中,这个“一段时期”的限度为5年。之所以如此选择是因为,按照农村的常识,男女婚配性别年龄差一般不会超过5年,大多数情况下男女年龄相当或男略大女1到3岁,女性如果比男性大的话一般也在2岁左右。因此,我们选择5年作为一个基本时间单位就能够较好地反映真实情况。
 
  本文试图以三个村落的现存于世的所有光棍为考察载体。三个村落一个位于河南省南部某县,一个位于湖南省东北部某县,另一个村落位于贵州省北部某县,按照学术惯例,将它们分别技术化地处理为“豫村”、“湘村”和“黔村”。豫村共有20个村民小组,共有人口2258人,以22岁至30岁作为男性适婚年龄区间的话,豫村男性适龄婚姻人口约200人。[①]湘村共有12个村民小组,共有人口1080人,22至30岁的适龄男性婚姻人口约125人。黔村共有16个村民小组,全村人口2300多人,22岁至30岁的适龄男性婚姻人口约185人。本文资料收集主要采用无结构式访谈法。访谈对象包括现任村组干部、老干部、党员、以及这些体制精英之外的村庄内的非体制精英、普通村民、光棍本人,访谈对象的性别选择上男女兼顾,年龄结构上老中青结合。访谈的内容主要包括光棍的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构成、经济状况、被访谈者对打光棍的原因认知、光棍在村落中的地位以及他们对村庄生活的影响等。同时,我们还就村庄政治、文化、生产、生活等各方面展开了丰富的访谈,以便于我们从村庄整体的角度对光棍现象进行把握。
 
  三、农村光棍的类型
 
  根据资料收集结果,豫村共有光棍88人,占该村总人口的34.8‰。湘村共有光棍54人,占该村总人口数的50.0‰。黔村共有光棍91人,占该村人口总数的40.0‰。三村光棍合计233人,光棍占三村总人口数的39.4‰。我们结合这233个光棍的个案材料,按照光棍自己与村民对他们之所以成为光棍的直接原因认知,将光棍分成四种类型:历史塑造型、身心缺陷型、经济贫困型、缘分宿命型。
 
  (一)历史塑造型
 
  在我们收集到的所有光棍材料中,其中有一种类型的光棍是较为特殊的,他们数量不多,但比较普遍,不仅在本文所调查的三个村落中存在,而且笔者以前在众多农村调查时都遭遇过。一般来说,这种类型的光棍主要是新中国成立后,他们的父母被划成五类分子,也即所谓历史成分不好或不太清白的,这其中又尤以地主的后代为多。还有一种情况即是当时因灾难而逃荒在外后又回村从而错过了婚龄的。因为是出于特殊的历史时段的原因,所以,我们将此类光棍叫历史塑造型光棍。
 
  案例1:豫村八门楼组光棍陈某,64岁,他爷爷和父亲都是地主,他是老大,因此最先受到成分的影响,没有人愿意嫁给他。分田到户以后,观念逐渐放开,所以他的两个弟弟倒是都结婚了。
 
  案例2:黔村上丫组黄某,65岁,其父亲是地主,土改时被镇压。胡某人长得不错,而且还比较聪明能干,但因成分不好,到了结婚年龄后没有人愿意嫁给他。
 
  案例3:豫村清水冲组光棍魏某,65岁。三年自然灾害时,因没饭吃,他娘随着村民逃难至湖北,后在湖北结婚生子,生下他和他妹妹后,他父亲去世了。他娘又带着他和他妹妹回到了清水冲他外公家,不久,他娘亦去世。分田到户后,他到部队当了几年兵,回村时已经26岁了,此后家境并没有太多改变,出去务工两年没有找到女朋友,再回首,一看年龄已经迈入光棍门槛了,就此一直到现在仍然单身。
 
  历史塑造型光棍多见于年龄在60岁以上的,豫村共有9人,湘村有3人,黔村有7人。三村合计共19人。他们没有什么身体缺陷,心智正常,且相貌都还不错。仅从个体层面来看,似乎没有理由让他们迈入光棍群体。但历史显然非个人所能抗拒,在当时的革命高潮与洪流中,成分与历史对个人来说十分重要。既有学者曾根据人们的择偶观念从另一个侧面展示了这种光棍可能形成的原因,在他们看来,那个年代的择偶观念中政治取向是比较重要的考虑因素。[13]
 
  (二)身心缺陷型
 
  在所有光棍中,有一个在人数上占有较大比例的群体,那就是身心缺陷型光棍。这些光棍中,他们有的智障,有的精神失常,有的身体残疾,缺胳膊少腿,或聋,或瞎,或哑,或跛,或者身材特别矮小,或者相貌确实过于丑陋等等。
 
  案例8:豫村大店组陈某,45岁,两兄弟,他是老大,弟弟已结婚并育有一儿一女,家庭条件在豫村属于中等水平。但陈某耳聋,哑巴,因而一直未能娶到妻子。
 
  案例9:湘村4组秦某,46岁,三兄弟,他是老大,年轻时精神低度失常,后来一次说媒的过程中看上一女孩,但人家见他时而有点傻就不愿意嫁他,结果他更加受了刺激,后来精神严重失常,生活都无法自理,也就因此一直打着光棍。
 
  案例10:黔村民主组岳某,44岁,腿脚残疾,生活无法自理,靠老母亲照看,一直未婚。
 
  因身心缺陷而导致打光棍的现象几乎在每个行政村都能找到,而且人数不少。豫村有此种类型光棍25人,湘村有10人,黔村有18人。
 
  (三)经济贫困型
 
  除新中国成立后的短短三十年里,婚姻与经济的关系相对较小外,其他任何时候经济状况都是决定婚姻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一些男性在迈入适婚年龄后却因为经济贫困而娶不到妻子的情况在农村非常普遍,因此,我们将因经济困难而娶不到妻子的光棍叫做经济贫困型光棍。
 
  案例12:湘村5组湛某两兄弟都是光棍,老大48岁,老二46岁,他们一共有5兄弟,最大的早年因为家庭纠纷自杀身亡,另外两位弟弟则到其舅舅家所在的村子做了上门女婿。他们打光棍的情况主要就是因为家庭贫困。家里几兄弟曾经一起努力存了点钱准备为老大娶媳妇,后来经外人介绍花了1.7万元娶了1个广西妇女,结果不到半个月就跑了,他们才知道是被骗了。本来贫困的家庭因此几近陷入绝境。两位弟弟正是在贫困看不到希望的情况下主动去当了上门女婿。
 
  因经济贫困而娶不到妻子的情况在人数上,在三个村庄均排第一位,在湘村共有33人,在豫村共有47人,在黔村共有58人。因此,可以说这种光棍类型是目前农村光棍中最主要的类型。
 
  (四)缘分宿命型
 
  上述三种光棍类型一般都能找到直接原因,还有一类是“不好说”或“说不清”的光棍。用农民的话来说就是属于“命”或“没有缘分”的人。因此,我们将这种类型的光棍叫做缘分宿命型。他们既没有身心缺陷,也没有受所谓历史成分的影响,甚至经济状况也都还比较好,但就是没能够娶到妻子。
 
  案例10:豫村中胡组匡某,44岁,弟兄3个,1个妹妹,他是老大,两个弟弟都已结婚生子,唯独他一直打光棍。从相貌上来说,匡某五官端正,甚至算得上是美男子,而且为人也不错,聪明,勤快,他现在每年的收入都能达到2—3万元,各方面条件看上去都不应该是一个光棍,然而就是一直没有娶到妻子。村民和他自己都说“这是命”“命里注定没有女人”“算过八字了,注定打光棍呢”。
 
  缘分宿命型的光棍在实际过程中其实也不完全是所谓“宿命”,这只是农民给的一个直接的原因解说。而日常生活中,正是这些条件看起来不错的人,往往容易在蹉跎中耽误自己的婚姻,用通俗的话来说,通常情况下是比他们差的女人他们看不上,比他们好的女人别人又看不上他们。
 
  案例11:豫村胡冲组陈某,43岁,中专毕业,聪明能干。但在娶对象上比较讲究,他一直想娶个城里的女孩,但从未成功,亲戚朋友跟他说过几个农村姑娘,他又看不上。就这样犹豫几回,在年纪上就迈入光棍行列了,等他想将就着娶一个农村姑娘时,因为年纪大了,也没人愿意嫁他了,于是他就成了光棍了。
 
  根据我们的调查,缘分宿命型光棍在豫村、湘村和黔村都占有一定比例。豫村有这种类型的光棍7人,湘村有5人,黔村有此种类型的光棍8人。
 
  四、光棍类型的历史变迁
 
  上述四种光棍类型是笔者根据调查中所收集的233例个案的直接原因来划分的。本节我们将以光棍率为分析单位继续探讨光棍类型变迁的基本情况。
 
  (一)四种光棍类型的占比
 
  尽管我们在前一节共划分了四种类型的光棍,但每一种在现实生活中所占的比例有较大差异,我们结合三个村的数据进行简要描述分析,四种光棍类型的基本占比情况见图1。
 
  从图1可以看出,经济贫困型光棍与身心缺陷型光棍所占比例最大。其中,经济贫困型光棍占到了整个光棍数的61%,可见经济因素对光棍形成的重要性,而身心缺陷型光棍亦占到了23%,这两种光棍类型分列第一、二位。剩下的两种光棍类型所占比例基本持平,均为8%。这种比例分布表明,要理解光棍的形成机制,关键是要更大程度地理解经济贫困型光棍,接下来关于光棍类型的历史变迁情况说明可以进一步佐证这一点。
 
  (二)从光棍率的变化看光棍类型的演变
 
  从纵向看,以光棍率作为分析单位,近40年来上述四种光棍类型的存在及演变情况就十分有意思。
 
  根据每个时段的光棍人数,我们假定现在的适婚男性青年人数在各个时期近似地相等,也即豫村为200人,湘村为125人,黔村为185人。在比率选择上,我们采用千分率来计算。根据我们调查的数据测算,可以得出每个时段的光棍率的变化。我们先看三个村庄总体光棍率的变化情况,如图2所示。
 
  由图2可知,从总体光棍率的演变趋势来看,三个村庄的情况基本相似。在1970年代至1980年代中期,三个村庄的光棍率均在一个较低位置运行。然而,从1980年代中后期开始,三个村庄的光棍率均不同程度上升,甚至在1990年代以后急剧上升。从增长趋势上来看,黔村的表现最为明显,成一直上升状态。豫村和湘村两个村庄的光棍率在2006年以来略微回落,但总体而言,仍在较高位置运行。
 
  然而,如果我们进一步详细地观察各种类型的演变趋势,那么情况就有较大差别了。我们先看历史塑造型光棍率的演变情况,如图3所示。
 
  由图3,我们首先可以明白什么叫“历史塑造型”光棍,当政治取向淡化后,人们在择偶上不再根据政治历史成分来考虑,因此,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具体来说就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期里),就塑造出了特殊的光棍类型。图3显示,3个村庄在1986年以后历史塑造型光棍便“都成了历史”。
 
  同样,由图4,我们可以察看缘分宿命型光棍率的变化情况。
 
  图4给人的感觉似乎是杂乱无章的,好像没有十分严密的演变规律可言。三个村庄的缘分宿命型光棍类型在不同的历史时段均起伏不定。但实际上我们仔细观察就可以发现,每个村庄这种类型的演变恰恰是有规可循的。一般而言,这种类型的光棍率均围绕某一中间数值以近似于等距的形式向高低两个位置摆动。以豫村为例,缘分宿命型光棍率始终在0、5‰和10‰之间摆动,而5‰就是这三个数值的中间数。同样,湘村缘分宿命型光棍率则始终在0和8‰之间摆动,黔村则在0、5.4‰以及10.8‰三个数值之间摆动,5.4‰则是中间值。这种摆动的规律表明缘分宿命型光棍其实变动较为平稳,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类型的光棍率变动不会过于剧烈。
 
  那么,综合起来说,我们可以发现历史塑造型光棍主要受制于特定的历史时期,而缘分宿命型光棍更多地是受制于特殊的人口发展规律。因为,在正常的人口变动中,总有部分适龄婚姻青年在很偶然的角度迈入到了光棍行列,这似乎与他们个体的因素更为相关,正是基于此,这种光棍类型与社会发展规律或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十分强烈。为了更进一步理解这种与受社会变迁影响较小的光棍类型的逻辑,我们接下来考察一下身心缺陷型光棍率的变化情况,见图5。
  与缘分宿命型光棍一样,身心缺陷型光棍率的变化似乎更符合一般的人口学规律。因为,根据一般的人口发展定律,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空间里,在足够长的时间距离内,诸如精神病、痴呆等智障,以及瘸子、特别矮小者、聋子、瞎子、哑子等残障的身心缺陷人口的数字应是比较稳定的。这类人口在婚姻社会中天然地是弱者,而且各种身心缺陷主要肇因于各类个体的精神因素或生物因素。因此,外在的制度几乎无法改变他们的局面。从而,我们会发现他们迈入光棍行列的人口数也基本比较固定,在社会变迁的同时,他们并不必然地呈正相关或负相关方向变化,而是遵循着其人口自身的发展规律,因此身心缺陷型的光棍率基本成波浪线形式时而走高,时而走低。但无论是高还是低,高低数值之间不会偏离太远。
 
  然而,因经济贫困而导致的光棍形成却与上述三种类型的变化完全不一样。如图6所示。
 
  根据图6的经济贫困型光棍率走势图,我们发现,首先,三个村庄中这种类型的光棍率几乎都成上升趋势,尽管豫村和湘村的情况在2006年以来略微有所回落,但仍然在高位运行,相比于其开始增长之时的起点而言,则一直没有下降过。其次,三个村庄的经济贫困型光棍率在1970年代至1980年代中期这段时期内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也就是说,这15年间,经济因素对是否成为光棍的作用微乎其微。然而,从1980年代中后期开始,经济因素对光棍的形成却几乎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从我们前文述及的整个光棍率的演变情况可以看出,经济因素导致光棍率的上升与整体光棍率的上升几乎是完全吻合的,其变化轨迹几乎一致。有趣的是,徐安琪用较大样本量分析近五十年来择偶标准的变化后指出,1980年代以后经济取向越来越重要,这与本文所展示的变化规律是基本一致的。[14]
 
  因此,我们基本可以判断,近40年来的光棍类型演变中,从1970年代到1980年代中期经济因素的作用甚小,而此后则几乎成为唯一影响光棍率的决定性的社会因素。而历史塑造型则随具体的历史时段而渐趋消亡,缘分宿命型与身心缺陷型则可以近似地看做没有什么变化,其在任何时段的演变均与正常的中间值偏离不远,近似于统计学意义上的正态分布。
 
  五、经济贫困型光棍的形成与变迁
 
  根据我们前述对四种光棍类型的占比及其演变情况的分析,我们可以明白,要理解社会因素对光棍形成的影响就必须要理解经济贫困型光棍的生产逻辑。
 
  (一)经济因素对经济贫困型光棍形成的影响
 
  单说经济因素对光棍的形成随时间段的变迁而有着非常重要甚至决定性的影响显然是不够的。现在的问题是,我们需要考察经济因素通过哪些渠道影响到了光棍的形成。就我们在各地农村的调查情况来看,有一个非常常见且带有共识性的影响光棍形成的重要变量是婚姻消费。婚姻消费又主要包括为结婚所需要花费的彩礼钱以及之外所需要的如酒席置办、婚礼消费和为结婚而建房或买房的消费等。见表1。
 
  从表1可知,彩礼与房子等其他消费从1990年代以后急剧增长,无论是从绝对数目来看,还是从婚姻消费与一个劳动力的年毛收入比来看,都能够体现出这种迅猛的增长趋势。由此,我们可以看出,1970年代到1980年代中期,结婚对于任何家庭来说算不上是负担。这种状况能够生动地证明因经济贫困而致的光棍现象在这段时期之所以少的原因。然而,1990年代中后期开始,婚姻消费与一个劳动力的年毛收入比开始发展到介于3至4倍。也就是说,一个劳动力不吃不喝需要劳动3至4年才能结得起婚。从2000年开始到现在,婚姻消费几乎需要一个劳动力不吃不喝劳作4至7年才能负担得起。如果考虑建房等作为2000年以后结婚的硬性条件所消费的支出的话,那么将意味着一个劳动力需要不吃不喝劳作11至16年才能负担得起。不仅如此,问题是,人们还需要利用劳动收入来完成自身再生产等基本开支,因此,如果从纯收入的角度计算的话,所需年份还会更长。如果我们通常按常识以5年时间作为一个时间段来考察光棍率的话,那么,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因经济贫困而致的光棍率在1991年以后尤其是1996年以后直线飙升的原因了。当婚姻俨然成为一种高消费的时候,在农村整体收入水平无法跟上的情况下,对于经济收入略微较差的家庭而言,那么,儿子就意味着是高额负担。因此,才会在当下农村出现父母“生两个儿子哭一场”的吊诡写照。[15]
 
  与此同时,更为严重的还在于,婚姻消费在1970年代初期至1990年代中期是有规则可循的。彩礼金额与婚姻的其他消费都有较为固定的数值和项目。因而,对于适龄婚姻家庭而言,至少有一个比较硬性的看得见的目标可供自己努力。然而,1990年代后期以来至今的这约15年时间里,婚姻消费的规则已经被完全打破了,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各种各样的光怪陆离的规则,实质上也就是没有了规则。整个婚姻消费由大约3万元至20万元左右不等浮动,中间极大的差价空间为婚姻竞争的加剧注入了动力,从而使得弱者在此间无力扭转乾坤,而只会更加成为弱者,婚姻资源的配置严重失衡。最弱者无疑就是光棍,他们“赤条条来,赤条条去”。
 
  (二)婚姻成为高消费进而对光棍形成的影响
 
  我们从婚姻消费的基本状况及其演变的角度考察了其对光棍率形成的影响后,有必要进一步探讨是什么因素支撑了婚姻成为一种高消费现象。在笔者看来主要有三个因素使得婚姻消费越来越成为高消费。
 
  首先是婚姻圈的变化。在传统社会内,婚姻圈相对稳定,且范围有限。如在施坚雅的研究中,婚姻圈与基层市场圈基本重叠,认为基层市场社区中有一种农民阶级内部通婚的特别趋势。[16]还有如与祭祀圈[17]或水利圈[18]等重叠的关系的讨论。然而,当传统社会日益解体后,婚姻圈亦随之变化。相比于传统地域的婚姻圈而言,有人认为现在的婚姻圈已经在扩大,[19]而有人则认为在缩小,[20]或者,有人认为没有什么变化。[21]根据我们近三年在全国众多省份农村的调查经验,可以做的一个质性判断是,当前农村的婚姻圈既非与基层市场圈、祭祀圈或水利圈等重叠,也非缩小或没有变化,而是扩大了。其边界往大处说可以扩及全球,跨国婚姻在农村已经不少见,往小处说至少是全国性的边界。当然,扩大后的婚姻圈并非完全抛却了传统的婚姻圈。实际上,现在的婚姻圈是一个“双圈结构”,其核心或内维仍是传统的婚姻圈,其补充或外围则是传统婚姻圈以外的扩及全国乃至全球的婚姻圈。根据我们在豫村、湘村和黔村的调查,这个双圈结构在婚配中所占的比例约为8:2,也就是说,80%的青年结婚还得靠本地的传统婚姻圈来解决。然而,这个结构既对流入发生影响,同时也对流出发生影响。至少有超出30%左右的位于本地传统婚姻圈中的适龄婚姻女性青年流出,而这种婚姻资源的流动显然是一种非对称性流动。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我们保守估计,仅婚姻圈的扩大导致适龄婚姻女性资源的流失,就可造成传统婚姻圈内近10%的男性无法娶到妻子。
 
  其次是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严重失调。如果根据联合国认定的出生性别比正常阈值标准为102—107来判断,根据有些学者的研究,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大约从1984年开始就已经出现异常了,而此前的1970年代,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时段基本维持稳定,平均约为106.3。[22]马瀛通根据1984年至2004年的数据,以107作为性别比上限,还进一步推算出因性别比长时段严重失调而导致这段时间内我国女婴短缺数约为1800万。[23]事实上,有很多研究表明,性别比失调在2005年以来并没有下降,相反一直在加剧失调。因此,保守估计,这近30年来,女婴短缺数应早已突破2000万了。我们所调查的豫村,从1980年代初期开始,人口性别比同样开始出现失调,据村干部回忆,大约到1990年代中后期,性别比失调的情况长期维持在150左右。根据我们统计的2005年至2009年这5年豫村的出生人口数据来看,性别比失调已经达到了200。如果说,我们无法单独以短时期内的性别比失调来说明一定会形成光棍现象,那么长时段的比如以五年为单位的情况下,性别比严重失调的话,我们完全有理由推测这一因素对光棍现象的形成所产生的严重影响。
 
  婚姻圈的扩大导致婚姻资源的非对称性流动以及性别比长时段的严重失调导致进入婚配年龄的男性找不到妻子,构成当前农村婚姻中的“双重挤压效应”。双重挤压的出现,客观上使得女性在婚姻市场上具有更高的“价位”和“谈判”权力了。桂华和余练曾建构一个“婚姻市场要价”的理论框架从女方要价的可欲性、可能性与基础性等角度对此有较为精彩的论述。[24]因此,我们看到的是伴随婚姻而来的婚姻高消费现象才会逐渐走高,因为双重挤压效应一直以来均处于不断加剧的状态中。因此,这种婚姻高消费的现象也就无法减缓速度。而另一方面,农村的收入水平增长却长时期内处于十分缓慢的状态,因此整体上有利于光棍现象的必然出现。而且,由于经济分层与社会分化的不断加剧,即使同样都是农村人,在市场几乎作为唯一的指挥棒引导着农村的经济与劳动生产时,作为市场中的部分天然的弱势群体就更加无法适应这种双重挤压,从而不得不在婚姻高消费中提前出局而迈入光棍大军的行列。
 
  然而,还有第三点需要提及的是,导因于这种双重挤压效应的持续作用,婚姻作为一种高消费却越来越具有合法性了。这不仅仅是在豫村、湘村和黔村如此,在笔者所调查过的河南扶沟农村、山东青州农村、浙江奉化农村、湖北洪湖、沙洋、京山以及大冶农村、江西金溪农村、山西河津农村等,几乎无一例外。而且,总体上而言,南方农村越来越偏向于要求男方在结婚时到城镇或县城甚至市区买商品房,而北方农村则强烈倾向于男方在结婚时必须在村子里建好新房子。至于彩礼的节节攀升,南北均同。结婚时似乎是“我消费,故我在,故我爱”,否则就无法谈及婚姻了。
 
  六、结论
 
  行文至此,我们基本可以得出如下两点结论。
 
  第一,结合本文的经验材料,根据光棍形成的直接原因,我们可以将农村光棍划分为历史塑造型、身心缺陷型、经济贫困型和缘分宿命型四种类型。将光棍率作为分析单位并对之进行分析发现,四种经验类型的光棍随时代的变动表现出不同的演变逻辑。因政治取向色彩较强,随着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成为过去而市场逻辑的迅速进入,历史塑造型光棍基本从1980年代中后期以后便退出了历史舞台;身心缺陷型、缘分宿命型与光棍个体的因素关联较多,在相对稳态的社会里,这两种光棍类型的演变情势基本稳定;而经济贫困型光棍则随市场法则的进入,越来越成为当前农村最重要的光棍类型。
 
  第二,经济因素对光棍的形成越来越成为最重要的直接原因,然而,其背后的机制则主要是通过将婚姻变成一种高消费而得以实现的。支撑婚姻成为一种高消费的机制是婚姻圈的扩大与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时段严重失调的双重挤压效应,从而客观上使得女性在婚姻市场上具备将婚姻变成一种高消费的谈判权力。而日益兴起并侵入人心的市场法则却从另外一个角度赋予了将婚姻作为一种高消费的合法性。因此,无论从结构上还是从观念上,1980年代以来的社会变迁都有利于促成农村光棍率的急剧上升。由于经济分化的加剧以及农村内部人员构成的异质性,使得经济因素越是成为决定婚姻成败的关键因素,就越是天然地不利于经济条件差的家庭,由此,婚姻资源的配置也就更加不公平。从当前农村光棍现象的演变情况来看,经济条件弱者恒弱以致他们快速地迈入光棍大军的行列,而经济条件强者恒强从而使得婚姻资源快速向他们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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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简介:刘燕舞(1983-),男,湖南平江人,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博士生,研究方向为社会学理论及其应用、农村社会学与乡村治理研究。
 
  [①] 参加豫村调查的还有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刑成举、刘升、雷望红以及武汉大学政管院硕士生徐嘉鸿,本文在材料收集上为我们集体的成果,部分研究结论我们曾在调查过程中进行过讨论,并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启发,特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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