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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美:实名性关系

时间:2011-09-23 10:15:17  来源:南都周刊  作者:
(木子美 前记者编辑、现自由职业者,着有《遗情书》。)

一群人在做“谁和谁上过床”的猜谜游戏,当事人一方要揭开谜底时,收到另一方秘密警告:“私事私了,切勿张扬。”游戏参与者不甘心,主张让她说: “睡了谁,就应该把他说出来。那些男人不爱你的,和你不是恋爱关系的,更要说。因为这是一个契约关系,你的性行为就是反文化,反道德的性关系实名制。他们 要进入这个游戏里面。就必须实名出现。”

八卦变成了性事协议的争论。出于本能保护的男人,心有戚戚:“女方该履行告知义务,在性行为前告知男方:你可以不插入,但你必须对你的插入承担一切 责任,本人可以但并非必须将你的生理细节与本次插入公之于众,你必须放弃以隐私和其他名义发起的权利要求。”他的严谨措辞让人发笑,你能想象一对男女极尽 缠绵,箭在弦上时,忽然停下来发声明吗?而按照谁主张谁请求的原则,应该是男方问:“你能保证不说出去吗?”“不能。”立刻偃旗息鼓。如此还有多少男人可 以做成爱?

没错,多数急于求成的男人是不会事先签署保密协议的。他们寄希望于“潜规则”,即女人比男人对性行为更有羞耻感,而主动保密。当女人认为睡前不要 求,睡后再禁言是不正当时,男人依然为反对实名制性关系努力:“既然是谈判,睡完后谈,还可以继续提别的条件。比如继续睡,就不公开前一次。不继续睡,可 以送个代用品等等。”这样你就不难明白,为什么男人在发生婚外性关系时,习惯以金钱或者权力作为封口的交换。当他们碰上拒绝交换的女人,即会拿出“侵犯隐 私权”的盾牌。

但是有人问:“克林顿和莱温斯基举世闻名的暧昧事件,是莱女将这一段她和克林顿的共同隐私爆料出来的,想来克林顿是不愿意公布的,莱女是否侵权?克 林顿夫妇都是精通法律的高手,难道没有想到先反告对方侵权?”答案是:这种你情我愿的性行为,事后如果某一人爆料,最多也就是一道德问题,谈不上触犯法 律。所以隐私至上的美国,尚不能保护总统的性隐私,中国的法律对“共同隐私”的侵权认定是有BUG的。

当然男人也深知被性对象爆料时,他只能自求多福,而不是诉诸法律。因为他要控诉对方时,自身也陷入矛盾,比如婚外性行为是对其配偶不道德,或者向女 友隐瞒出轨行为也有道德瑕疵。于是他只有2种选择,一是选择遵守保密协议的性对象,实现自我保护;二是建立反对实名制性关系联盟,抨击侵犯性隐私的“不道 德”行为。

那么我们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是:坚持“可做不可说”的传统,以享受更自由和私密的滥交呢?还是把性关系透明化实名化,以达到集体道德自律呢?嘘,我们什么时候才能光明磊落地性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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