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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一位死刑犯的器官捐赠遗言

时间:2011-03-11 14:53:00  来源:东西  作者:

Giving Life After Death Row


By CHRISTIAN LONGO

克里斯汀.隆哥

俄勒冈,塞伦

8年前,我因谋杀自己的妻子和3个孩子被判处死刑。我有罪。曾经我认为我可以糊弄别人让他们相信这不是真的。但事与愿违,于是我转而说服自己不要在意。只是,随着时间的流逝,我所犯下的暴行一点点渗入内心,我感到深深地悔恨且希望能够赎罪。

在俄勒冈的死囚区,我一天22个小时都关在6X8英尺大的小笼子里,根本没有任何方法可为自己的罪行救赎,但是我相信在目前这种状况下,我是可以为社会做出深远贡献的。我已要求停止上诉,执行死刑后将器官捐给需要的人们。但是我的请求被监狱当局驳回了。

据联合器官捐赠网显示,有超过11万的美国人排在器官等待名单上, 其中每天约19人在死去。美国有3千多名死刑囚犯,而一名囚犯通过捐献健康的心脏、肺、肾、肝及其它可移植的组织便可挽救多达8名患者的生命。

美国并没有法律禁止死刑囚犯捐赠器官,但是我还没发现任何一家监狱允许这么做。主要理由在于,俄勒冈及大多数其他州执行注射死刑时同时使用的3种有 损器官的药剂。但是俄亥俄和华盛顿州仅使用一种稍大剂量的药物,即快速作用的巴比妥酸盐,而该药物不损害器官。如果各州都转变成一种药物注射方法,囚犯的 器官便可保住了。

另一个普遍的担忧是囚犯的器官可能受传染病、H.I.V.病毒或肝炎感染。确实,比起一般人群,此类疾病在监狱人群中更流行,但是一次彻底的检查便 可轻易断定该囚犯的器官是否健康。相对于其他,比如已登记的器官捐赠者,遭遇车祸后匆忙移植的器官,根本没有时间做全面的风险分析,而这些测试将更真实可 靠。

当然还有安全方面的担忧——比如,囚犯自愿去捐献器官,或许是其精心策划的越狱计划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医疗方面的原因,全国每天都有囚犯去医院。而且无论如何,死刑必须在监狱里执行,因此器官移植也会在那里实施。

除了这些后勤及健康方面的考虑,监狱当局不愿意囚犯捐赠也有一个道德因素。美国有一段利用囚犯做医学实验的不光彩历史。比如,1963年到1973 年间,俄勒冈许多囚犯有偿“自愿”接受辐射对睾丸细胞影响的研究。一些伦理学家认为打开囚犯自愿捐赠的大门也将开启滥用的大门。也有人认为囚犯根本就没法 真正自愿决定。

但是如果一名囚犯在完全没有诱导或压力的情况下提出捐献器官,抑或囚犯受到任何潜在捐赠者所接受的那类辅导,我觉得有效的器官捐赠允诺是完全可以达成的。

我不是唯一一名要求捐献器官的死刑囚犯。俄勒冈死囚监狱里有35人,我几乎和他们每一个人都讨论过此事,而且几近一半的人都表示如果上诉机会耗尽,他们希望可以拥有捐献器官的选择。

我理解公众的忧虑。而且我知道这样看起来好像我真正想要的是一些额外的特权或是减刑。毕竟,去年12月份有一个少见且曝光很高的案子,密西西比州的 地方长官Haley Barbour释放了本被判处终生监禁的两姐妹,原因是为了让其中一人给另一人捐肾。但是我并没有期待活着离开监狱。我别无他求,只是希望有能决定死后如 何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

今天如果我捐赠了自己所有的器官,我可以清除我们州几乎1%的器官等待名单。我现在37岁,很健康;获刑后丢弃我的器官没有任何意义,完全是浪费之举。

监狱当局对我最近一次的捐赠请求的反应是:“驳回该请求完全符合公众及死刑囚犯利益的利益。”

许多公众、大多数囚犯,特别是那些因为缺乏健康的器官正在垂死挣扎的人们,当然不会赞同这一说法。

克里斯汀·隆哥,一名服刑于俄勒冈州立监狱的囚犯,他是“来自每个人身体的礼物”(Gifts of Anatomical Value From Everyone)这一组织的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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