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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观察:李某某获刑十年,是被律师坑了?

时间:2013-09-27 10:34:08  来源:新浪  作者:

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5名被告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且系二人以上轮奸,以强奸罪论处。法院同时认定,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原则,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李某某的母亲梦鸽当庭未表示要上诉,其家庭律师兰和透露还会继续上诉,对判决是否公正持保留意见。

曾经低调的李家前两任律师

李某某一案自今年2月事发以来,已经演化成一幕全民围观的律政剧,事隔八个月后终于暂告一段落,该案具体案情颇为微妙,各方律师争执不下毫不奇怪, 律师界人士和民间也对此案多有发声。其中,最惹人争议的是李某某案中出现的律师们,他们身不由已地被卷入舆论漩涡之中,尤其是李家聘请的律师们,他们被网 友们斥之为“站错了队”、“没有职业操守”。

袁诚惠,是李某某案中的第一任律师,他低调地接手此案,一星期后又悄无声息地主动退到界外。袁请辞的原因从未公之于众,而据知情人透露,他是由于 “委托人”的一些想法让律师感到通过法律程序很难办到,因此主动请辞。袁诚惠律师曾担任过药家鑫案的代理人,他很少对李某某案表态,但在接受采访时,却聊 起了曾经代理过的药家鑫案,“药案让很多人反思,变得相对冷静、理智。”他还特意提到,在安徽少女被毁容事件中,当有网友声称被告人家世显赫时,马上有网 友回复:真是这样吗?当年也是这么说药家鑫的!

3月19日,薛振源作为李家第二任辩护律师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他在微博上发表了律师声明,希望媒体遵循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并表 示将对此后在媒体报道中公布李某某姓名图片的媒体保留实施法律手段的权利。这些当然是出于维护委托人利益的正当举措,不过薛振源也因此被迅速拉入舆论漩 涡。两个多月后,再次传来薛振源辞去辩护律师的消息。薛振源因此也从“走狗”变成了“良心的代表”。但据媒体报道,薛振源请辞的原因并非不堪网民辱骂,而 是无法满足梦鸽“无罪辩护”的要求。

第三任律师团高调上演舆论大战:用口水包围法庭

在此期间,还不得不提到另一位律师,同案被告人魏氏兄弟的辩护律师李在珂,他向梦鸽表示想为李某某辩护,但最终并未如愿。

当梦鸽再聘请第三任律师时,律师本身开始受到极大的关注。这次接手案件的律师是陈枢和王冉,他们公开发表了一份措辞严厉的声明,指称媒体对李天一及其家人进行了大量侵权报道,指责媒体未保护未成年人,声称媒体有义务爱护和保护老艺术家。这份声明,掀开了被害人一方律师和被告人一方律师的公开互掐。案件受害人杨女士的律师田参军很快针对声明中提到的各种问题一一作出回应,隔空论战打响。

舆论持续升温之时,律师兰和介入,他被李家聘为法律顾问,对外宣称自己不阅卷,只负责对外界关于李案的舆论进行回应澄清。他声称得到李家授权,关于 李案的消息,均由其统一发布,同时对外公布了自己的手机。在这之后,李天一的辩护律师不再公开出面发声,兰和和田参军成为论战的主角。或微博喊话,或以媒 体为传声筒,相互回应对方,成为两人对话常态。在庭审开始前的一周,双方几乎进入了肉搏战。

8月21日晚,田参军在微博中说,“被害人杨女士于今晚八点半许,突然在暂住地昏迷不醒。目前,已被120急救车接入北京某医院接受抢救和治 疗。为什么不幸的人还要遭受新的不幸?” 对此兰和毫不手软:“鉴于被害人杨女士目前的精神现状,为避免其自杀或被自杀,嫁祸于李家,特提请北京警方对其采取保护措施。”

而与此同时,兰和与李在珂之间开展了一场更激烈地博杀。同案犯魏氏兄弟在法庭指认李某某曾在车内殴打过受害人,这让兰和异常愤怒,他公开指称:李在 珂在公报私仇——想当李某某辩护律师不成,在法庭反咬。而对此,李在珂则一针见血地回击:“兰和上庭了吗?他是辩护律师吗?一些在外围放话的律师,从今天 开始可以闭上嘴巴了。”

8月31日, 兰和在微博贴出李在珂发给梦鸽的短信,视为李在珂公报私仇的铁证 :“我一直想找一个影响大的案子办成功扩大在全国的知名度,为将来当全国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加分,可你没有看中我……”“看来我要调整一下我在这场官司的 辩护策略了!我想看看你们笑过之后是如何哭的!太不像话!”

李在珂没有否认这些令许多人目瞪口呆的短信。最终,李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而同案的魏氏兄弟分获有期徒刑4年和3年,缓刑3年。对于这一差别较大的结果, 李在珂在宣判结束后,连发多条微博,更曝光李某某母亲梦鸽曾给他发的短信,表示梦鸽曾对他的人品和能力评价很高。

被卷入李某某案的律师们还远不止这些当事律师,曾代理过李庄案的著名律师陈有西,也主动介入到了这个案件中,在微博及媒体上他为李某某案公开发声; 庭外,他帮梦鸽请来智囊团——12位资深律师、法学专家、法医为李某某案把脉会诊;庭审第二天,他在微博贴出李天一律师无罪辩护意见书;法院宣判后几小 时,他在微博上表态:“审读网上公布的李天一案判决书,基本事实没有查清,证据认定出现大量硬伤,各被告量刑用各个击破权谋司法,强迫被告自证其罪旧刑诉 法观念严重,为二审撤销判决留下很大余地。支持李家和其他被告上诉。”

…………

李某某案中,赢家是谁?

在李某某这个案件中,各色律师粉墨登场,出名的,不出名的,想出名的……然而,他们到底有没有真的帮到李某某呢?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律师一直密切关注李某某案,在庭审结束后,他受新观察邀请写了一篇详细的分析评论,评论中,他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此不利的判决结果,显然是错误的辩护策略导致的。” [详细]

在易胜华看来:律师应当根据事实与法律,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而不是图一时的口舌之快,轻易去迎合被告人及其家属的 “无罪”心态。“可是,在案件进展中,李某一方却采取了不明智的做法。他们“万箭齐发”,针对受害人杨某和酒吧,说他们“陪酒”、“卖淫”、“敲诈勒 索”,针对办案单位和媒体,说他们“泄露未成年人隐私”、“不作为”、“诱供”等等,针对网络舆论,说是“水军”(甚至暗示办案单位也雇佣了水军造舆 论),到最后,连同案犯的律师也成了敌人。可以说,在李某一方看来,似乎全国人民都在与他们为敌,只有自己是正确的。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样的心态,这 样处处为敌的形势,怎么可能取得最佳的判决结果?

易胜华还意味深长地指出:“律师办理案件,尤其是办理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应当量力而行,决不可有私心私利。本案中,李某及其亲属输得干干净净,受 害人一方也是遍体鳞伤。赢家是谁,不言自明。不过,笑到最后才是笑得最好。据我所知,北京市的有关部门已经着手对律师在本案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展开调查。 希望这些律师能够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也希望同行对此引以为戒。”

只是,不知李家第四任律师是不是很快就要“你方唱罢我登台”了呢?

李某某案宣判后,人民日报发布了一则微博:“正确的舐犊之情,不在帮孩子 逃避惩罚,而是以爱的力量,让他重回正路……伟大的母爱,当是放手。”八个月来,李某某案如同狗血连续剧,不断刺激着网友们的眼球,在看遍了各家的出位表 现后,我们只想真心地说声:我烦透了!(本文部分资料来源于《南方周末》、《博客天下》等媒体采访内容,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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