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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西直门枪案

时间:2012-09-12 10:47:00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

皇上走后

章敬平

法学博士

zjphhh03@gmail.com

最初听到“西直门枪案”,我还没怎么当回事,枪案嘛,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岂料,说这件事的人,紧接着说了一句话,“这是一起震惊中外的枪案”。这一回,我吓了一跳。

查看过去的旧资料,这起枪案的来龙去脉大概是这样的:

1992年3月11日,中午时分,北京市公安局接到爆料电话说,他们发现了一个姓王的“通缉犯”。这个姓王的“通缉犯”,一年前在北京持枪抢劫,而 后名字一直挂在通缉令下。这个时候的北京,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马上就要召开,是个政治敏感季节。不知道北京市公安局是不是觉得,持枪械抢劫的嫌疑人,对两 会,对和谐是个潜在威胁,立马派出一个下级警官,缉拿逃犯。

这个正在吃饭的下级警官毫不含糊,扔下饭碗,叫上下属,驱车赶到西直门内大街。在一家饭店,他们发现那个姓王的“通缉犯”果然在那里。这个警官对比了一下“敌我”阵容,力量有点悬殊。王那边是20来个人,自己这边,11个人,枪呢,只有两把,自己一把,另一个下属一把。

这个勇敢的警官不愿意就这么撤了,他派那个唯一有枪的下属,守住饭店的后门,自己别着手枪,从大门突进。还没进门,那个姓王的“通缉犯”,已经神气活现地走出大门。

担心“通缉犯”逃之夭夭,警官们一拥而上,摁住姓王的“通缉犯”。想过对方不好惹,没想过对方这么厉害,警官们还没有抓住“通缉犯”,他的一个兄弟就掏出一把五连发猎枪,对着警官们开火了。

警官开始还击,警匪片中的情节出现了。警官们没有打中对方,自己倒是无一幸免,11个人全部挨了枪子,幸亏是猎枪,虽然有的人伤势很重,命都保住了。那个姓王的“通缉犯”趁着却乱,逃跑了。

仔细一听,我还是觉得这个案子没什么大不了。说来说去,就是一把猎枪和两把手枪的较量,也没有人死亡,犯罪嫌疑人那边,只有一个在枪战中受伤了,还 不是警官们打的,是自己人混战中误伤的,听来听去,很难够得上“震惊中外”的档次。环顾中外,枪战年年有,这个档次的,似乎没那么惊人。

我想,人们之所以感到震惊,可能是因为中国是个枪支管制的国家,枪案总体上比较罕见。再加上中国素有民不跟官斗的传统,敢于用枪和警察对射,在一部分老百姓眼中,跟造反没什么两样。

西直门枪案发生的时候,中国还没有明令禁枪,四年后,我国才正式出台枪支管理法,禁止个人违法持有枪支,违者,以刑事犯罪论处。我国法律禁止的枪 支,远不止电影中的五四手枪,还包括那个姓王的“通缉犯”的兄弟使用的猎枪,用法言法语说,就是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 者其它物质,足以致人死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我没有做过任何调查,凭借经验,我相信,禁枪,在中国是受到普遍欢迎的。每当美国发生持枪杀人的恶性案件,总有人问,他们为什么不禁枪?可能是因为我学过几年法律,经常有人问我这个问题。

客观上说,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像中国一样是禁枪的。美国国内,禁枪的呼声也很高,并非全国人民一边倒,一律赞成人人持枪。美国是个讲究法治的国家, 法治国家“讼棍”多,公民喜欢打官司,不赞成持枪的人,就希望通过诉讼,达到国家禁枪的目的。然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2010年那起著名的牵涉持枪权的 案件中裁定,个人持有和携带武器,是一项基本人权,哪怕是没有公民身份的外国人,只要来到美国的一亩三分地,就可以持有和携带武器。

这个可能会让一部分同胞感到费解的司法裁定,与美国的历史和宪法紧密相连。大家知道,世界上本来没有美国,一帮异教徒为了摆脱英国的统治,不远万 里,跑到印第安人的土地上,燃烧殖民地的梦想,最终赶跑了英国的军队,把印第安人圈到一个小角落,建立了自己的国家。在这个过程中,枪,帮助了他们。没有 枪,他们就对抗不了印第安人的袭击;没有枪,他们就赢不了独立战争;没有枪,他们就征服不了广袤的西部。有人说,美国的立国先贤们之所以要在宪法修正案 中,旗帜鲜明地肯定了公民的持枪权,就是因为这样的历史原因。

我想,这可能只是原因的一部分。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谈到持枪权的时候说,保障自由州的安全,离不开纪律严明的民兵。由此,我推测,与其说美国宪法肯定公民拥有持枪的权利,不如说美国宪法赞成公民拥有反抗压迫的权利。

反抗压迫权,是一个英国思想家主张的公民权利。这位思想家不相信君权神授之类的鬼话,反对王权是绝对的,在他看来,如果人们不是为了追求更为美好的 生活,就没有必要组成政府,换句话说,人们缔造政府的动机,在于保障人权,争取美好生活,一旦政府不能满足公民们的愿望,公民们就可以揭竿而起,反抗暴 政。这个观点,为美国独立战争的爆发提供了思想武器。可见,肯定公民具有反抗暴政反抗压迫的权利,才是美国立宪先贤们肯定持枪权的重要原因。

扯远了,回到“西直门枪战”。这个伤亡不大的案件,很快惊动了中央领导同志们。光天化日之下,京城首善之区,公然对警官开枪,这还了得?!前后不过 三天,警方就将持枪逃窜的犯罪嫌疑人,连同其他相关人等全部缉拿归案。两个多月后,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那个姓王的“通缉犯”和他的三个兄弟,被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他的另外两个兄弟被判死刑,但是,缓期两年执行,其余8个人,分别判处2年到无期不等的徒刑。“左手大哥大,右手五连发”,北京城传 得神乎其神的枪案,就这么平息了。

(参考资料:“1992年3·11西直门枪战案始末”,穆玉敏/文,载《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2年3月下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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