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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凤娇不雅照”炮制者获刑5年

时间:2011-11-30 10:35:50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

  本报讯 (记者 宋宁华 实习生 於明玮)《非诚勿扰》“最清纯女嘉宾闫凤娇不雅照”事件有结果。11月10日,此案在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菲律宾籍被告人蔡光明因组织淫秽表演罪和聚众淫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及驱逐出境。

 

  闫凤娇裸照网上流传

  2010年,一张疑似闫凤娇三点全露的照片在网络流传。同年5月12日下午,闫凤娇发表声明,承认照片中的女主角是自己,并称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拍摄的。随后,闫凤娇向上海警方报案。

  今年3月3日,40岁的蔡光明因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被刑拘。4月8日,因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聚众淫乱罪,蔡光明被逮捕。

  但在法庭上,蔡光明对被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予否认。就组织淫秽表演的指控,蔡光明辩称自己仅参与观摩部分淫秽表演,并非组织者。就聚众淫乱的指控,蔡光明辩称从未参与过。

  组织拍摄“大尺度”照片

  但是,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至11月间,蔡光明伙同沈琳、李义军、董志尧(3人另案处理)多次组织多名平面模特、摄影模特拍摄所谓“大尺度”人体摄影,还在本市部分旅馆、酒店等场所组织淫秽表演近40次,淫秽照片1300余张。

  其中,沈琳在网上发布招聘模特的信息,与模特约定面试的时间、地点;蔡光明则联系李义军、董志尧,安排拍摄的具体时间、地点,与沈琳一起面试模特并接送模特至拍摄场所。拍摄完成后,李义军、董志尧将分成的钱结算给蔡光明。

  多名模特证言显示,当摄影师要求她们拍淫秽照片时,蔡光明会为她们做思想工作,要求配合摄影师,有时还会动手帮助模特摆出淫秽姿势供摄影师拍摄。

  4个月7次聚众淫乱

  庭审时,蔡光明辩称从未参与聚众淫乱。但检察机关提供的多份证据显示,蔡光明出现在“聚众淫乱”现场,并始终在边上观看。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间,蔡光明先后7次在上海部分旅馆、酒店客房内组织聚众淫乱活动。

  法院认为,蔡光明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情节严重,且在本市宾馆、酒店多次聚众淫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和聚众淫乱罪。蔡光明面试模特时在现场,在拍摄淫秽照片时表现积极,主动做模特思想工作,且与模特有身体接触,应该认定为淫秽表演的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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