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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于轼反对建航母意在启蒙公民意识

时间:2011-03-29 09:10:05  来源:凤凰网  作者:

前两天就在某论坛上看到有人转载据称是茅于轼的文章:不要拿我交的税去建航母 道理谁都能明白。看了后颇有感触,但是不敢断定就是茅于轼先生写的。今天在凤凰网上,又见到了正式刊载的同名文章,相信这就是茅先生的手笔了。

在这篇里茅先生首先强调了自己的纳税人身份,然后阐述了自己反对国家建设航母的理由。老实说,我不赞成茅先生的不建航母的理由,甚至怀疑茅先生自己写这篇文章是别有用心。

按照茅先生的说法,他反对用自己交的税建造航母是源于两个理由。第一个理由是,建造航母无助于提高国防力量,因为如果我们建造航母,别人也会建造。其结果是导致军备竞赛,最后我们提高的军力会因为别国同样的提高而抵消了。第二个理由就更显得告上了许多。茅先生认为,我们应该对于人类进步有所贡献。如果我们主动削减军备,那么就给其他国家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这样就有利于世界和平。

茅先生的观点很有点“小儿谈兵”的感觉,无需深究就能感觉到其中的荒唐!因为很简单,在我们没有航母的时候,其他国家已经有航母了。显然,不是因为我们要建航母了,才刺激其他国家建造航母。反过来说,我们建造航母了,也不必担心别国会跟风而上,因为国防力量的增加归根结底是受经济实力制约的。至于说道榜样的力量,显然是茅先生太高估“国性”的本质了。国家就是一个自利的集合体,国家关系就是一种力量关系。当年苏联的戈尔巴乔夫强调外交新思维,其理论和茅先生如出一辙,并且也身体力行了。但是苏联削减军备的榜样力量,并未感化美国及其盟国,最后苏联瓦解了,美国更加嚣张!

对于上述问题,我相信,身为资深经济学家的茅于轼先生不会真的不知道,因此,我更相信茅于轼先生写这篇文章的动机也许不在于反对建造航母,而是在于强调建造航母既然用的是纳税人的钱,就应该保证公民在此问题上的抉择权利。而这也恰是现代公民权利应该包含的重要内容之一。

现代社会本质上属于公民社会。所谓公民社会,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社会的基本原子是公民,每一个公民都是一个权利的单元。在涉及纯粹私人领域的事宜时,公民有权利自我选择、自我承担;第二层含义,社会是公民组成的,社会的力量来源于公民。国家是社会力量的产物,其权力的基础也是公民的权利。因此,国家管理问题本质上是公民共同管理问题。就航母的建造而言,涉及到国防,同时因为需要巨额的财政支付,当然也属于财政问题。而无论是国防政策还是国家财政支出,都属于国家的重大事宜,都应该由公民通过民意决策机制来决定。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一票决策权力,对于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它无须阐述理由,不受他人干涉。当然,关于是非曲直,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是落实到权力的行使上,他人则无权以自己正确为理由干扰、剥夺他人的权利。

回到建造航母问题上,茅先生的所持的反对理由也许是荒谬的,但是其反对的权利则是正当的。我注意到,茅先生特别强调了自己的纳税人身份,强调“不要拿我交的税去建航母”,这是一种我们普遍缺乏的纳税人的对于国家财政支出的警惕意识。笔者注意到网络上针对茅先生的批评很多,但是遗憾的是都忽略了一点,关于建造航母问题,我们是否真正的享有决定的权利。如果我们没有制度化的东西确保我们对于国家重大问题享有的属于自己的一票决定权,那么,我们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建设航母,其实都是毫无意义的。

笔者由此联想到这两天媒体关注的安徽某贫困县建设豪华办公楼的事情。其实此类新闻绝非是新闻,但是为何民意汹汹,但是当地政府依然故我呢?说到底还是一个问题,对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我们作为普通社会一员没有决定的权利。所谓财政预算都是政府自己说了算。所以,在批判茅先生反对建航母的理由荒唐的同时,也许我们更应该思考茅先生身上所体现的纳税人意识的自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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