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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门”韩峰局长受贿百万判13年

时间:2010-12-15 12:57:53  来源:新浪  作者:

  □综合新华社报道

  今年年初红极一时的“日记门”主角、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的韩峰昨日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0年,被告人韩峰利用其先后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陈某等人谋取利益,并于 1999年5月至2010年2月,索取及非法收受陈某、赵某、王某、高某、董某、黄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69 .5万元及商品房一套,该房陈某共支付房款319807.8元。案发后,被告人韩峰已主动退出赃款人民币591807.8元;反贪部门追缴赃款人民币20 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韩峰归案后,能主动退出其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可对被告人韩峰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韩峰日记”以日记的标准格式记录了2007年1月到2008年1月他在来宾市烟草局局长任上的日常生活,包括喝酒、吃饭、唱歌、赌博和收受贿 赂,甚至还详细记录了他和多名同事、下属偷情的细节。由于韩峰的日记文笔清新简练,真实不做作,还一度被网友所追捧,使得模仿的“韩峰体”风行一时。

  日记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后,纪检部门介入调查。 2月22日韩峰被停职,3月9日韩峰被移交南宁市检察院立案调查,3月13日韩峰被批捕。

  ◎网友评论

  执梓之手927:

  唉,好好地当你地局长,学什么文学青年。

  未来羁绊:

  哎,比较起来他还是个好干部。

  勤劳小熊:

  局长们赶紧销毁日记,写什么都不能写日记啊。

  恭震慎独:

  那些不写日记的贪官乐坏了。

  启海杂谈:

  太重了,可惜他爸不是李刚啊。

  小心脑残盯上你哦:

  希望韩峰同志好好改造,据说,狱中写小说可以减刑,狱中写日记是否也可以减刑?

  冷雨敲窗无心眠:

  只能说韩局长不该写日记。同情韩峰,比韩峰贪得多的大有人在。

  大野狼的美好时代:

  十三年之后还是一条好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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