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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驳求是网点名批评贺卫方陈丹青

时间:2015-01-26 13:55:22  来源:天涯  作者:

 首先声明,我是一名普通中国公民,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拥护中国宪法。我发此贴全部原因是我爱我的国家,希望中国走依法治国的道路。没有人因为我发此贴奖励我美元或者人民币。

 习大大一直在说中国要依法治国,我深深相信这一点,同时也希望中国能确实的实现这一点。

 什么是依法治国,我的理解是所有的中国公民,法人,政府机构,政治团体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内活动,包括执政党也包括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机构。

 中国宪法有如下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赋予了每个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力。这一条一旦被写进了宪法,它就不应该被任何人破坏。

 但是近日中国共产党的宣传网站求是网发表了名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难在哪里?》署名评论员文章,点名批评了两个大学教师贺卫方陈丹青。我认为这件事情似乎侵犯了这两个人言论自由权力。

 文章摘要如下:

 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不能止于课堂。高校教师通过微博、微信传播西化思想已经不是个例,高校教师不同于普通民众,他们独特的思想和崇高的社 会地位很容易在互联网上形成一定的影响力,甚至有网民将这种“大胆”错误地理解为“敢言”。这个时候,他们已经跨越了高校,影响的是六亿多互联网用户。贺 卫方在微博中大谈宪政,陈丹青在其微信公众帐号以《大家别去美国!一个愚蠢而落后的国家》为题,内容却是对美国的过度美化,诱导效果可见一斑。高校意识形 态工作任重而道远,必须不留死角,高校教师应该成为传播社会正能量的主力。

 下面我提出几个问题,并且回答,请各位网友思考一下。

 1、贺卫方陈丹青有没有权利谈论中国的宪政和美国现状。
2、贺卫方陈丹青的观点是否正当。
3、求是网是否有权力批评贺卫方陈丹青。
4、求是网的观点是否正当。
5、未来应该怎么做。

 一、贺卫方和陳丹青有没有权利发表关于中国宪政和美国现状的看法?

 对于这个问题,按照中国新通过的宪法规定,所有中国人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力。但这种自由不包括宣传推翻现政权,宣传恐怖主义,教唆即时的暴力犯罪。
贺卫方和陈丹青的观点里面没有包括上述的三个特例,因此他们有权力发表他们的观点。他们的行为并不犯法。

 二、贺卫方和陈丹青的观点是否正当?

 个人觉得贺卫方作为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其观点和看法本来就不应该和中共的看法一致,也不应该和大部分中国人的看法一致。

 法律系教授本来就有研究如何实现法治,如果制定能保护人民权利,能促进社会发展的法律的义务。他的工作性质就决定了他需要找到国家制度不完善的地方,也需要找出大众中错误的和不合时宜的观点。

 如果他不愿意承担这样的义务,他可以选择去当一名政府官员。

 但是贺卫方的有些观点显得很激进,目前中国实现不了。

 所以我认为贺卫方的发表的观点是正当的。

 但是陈丹青的情况不一样,他以一种以偏概全,以现象代替本质,以个别代替全体的方法论述美国比中国好。并且把这种差别单纯地归于体制。这种论述方法本身就不是正当的。因此陈丹青的观点是不正当的。

 陈丹青的这篇文章我拜读过。拜读完了,我也想骂他。完全崇洋媚外,没有民族气节,指鹿为马。我也觉得他是一坨shit。

 三、求是网是否有权力点名批评他们?

 按照中国宪法的规定,中国公民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力。虽然求是网不是中国公民而是中共的宣传机构,也应该具有言论自由的权力。
求是网对这两个人的行为并没有任何捏造事实,不存在诽谤的行为。
因此求是网有权力批评他们。

 四、求是网的批评是否正当?

 求是网的这篇文章是署名为徐嵐(其工作单位宁波市委宣传部)的人发布的。但是按照中国的传统,大家都知道这篇文章的观点不是这个叫做徐岚的个人观点,而是中共的观点。
中共作为一个执政党,其宣传的能力本来就比一般的个人或者媒体能力强很多,因此中共的宣传机构在点名批评某个人的时候需要一个比一般的宣传机构更加谨慎的态度。因为它的这种批评能对某个具体的人产生实质性损害。
简单地说,当求是网批评了他们以后,他们实际生活工作会受到不公正的歧视,北大可能会在贺卫方升职,评职称,获得研究经费,招学生的时候因为求是网的评论而刁难他。
换句话说,他们将来的生活会因为他们发表的言论而受到不正当的歧视。这种歧视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今天求是网的点名批评。
如果我们的国家不能保证不同声音的人都能得到同样的机会和待遇,那么我们有什么资格说我们言论自由呢?又拿什么去证明我们国家的宪法不是一纸空文?
所以求实网批评某个具体的人是不正当的。而这种不正当正是因为它的批评能对别人产生实质的损害。
当我回头再去考察这两个人和求是网的言论时候,我发现,这两个人的言论其实作用很小,而求是网的言论作用却很大。他们在权力上是不对称的。法律需要保护弱者。

 五、我们应该怎么做?

 中国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不能让宪法变成一纸空文。每个人的权力都应该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不能因为某个人的言论而使他受到实质上的歧视。
我建议中国应该制定相关法律进一步保护不合广大群众胃口,不合共产党胃口的言论。
如果我们今天能够因为有人说美国好而歧视他,明天也可以因为有人说共产党不好而歧视他。也许到最好我们只能说社会主义好了。

 简单说,我认为我们每个人都能去骂这两个人,只有共产党的宣传机构不能骂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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