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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一定正义么

时间:2014-12-18 10:49:44  来源:团结湖参考  作者:


对于黄洋父母坚决要判林森浩死刑,大家怎么看?我觉得让一个人死亡总是很残忍的,就算林森浩死了,黄洋父母的伤痛就能平复吗?

@绿州苍柏:并不是所有人都能随意超越父子感情,换句话说,舆论不能强迫绑架,尤其你这种死亡抹不平悲伤的想法绝对不能成为一种舆论,否则以后会绑架别人做出选择。

@莫说相公痴 :我一直认同这个观点,死刑要特别慎重,因为没有机会挽回审判的错误。

@付宁悦:不能平复,但他活着会让受害者更痛苦。

@九曲流风:我觉得法律不是为了报复违法的人,法律是要通过适当的惩罚去维护社会的正义。 “杀人偿命”这样的思想不是真正理性而温和的法治思想。法律的惩处功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用适当的惩罚遏制犯罪,而不是报复。我觉得法律给人的安全感比法律的惩处功能更重要。

@亦尤在今:那怎样才算适当呢?

@九曲流风:要对可能的犯罪心理形成震慑。

@石头:杀人偿命就是为了告诫他人不要轻易杀人。

@莫说相公痴 :现在大家的分歧是量刑的尺度,家属坚持死刑是可以理解的,但量刑应该是基于它能够给社会带来最大的司法公平。一桩审判,它的更大意义在于向社会彰显法律精神。

@九曲流风:基于林森浩案,我觉得他本人的犯罪动机不大,对社会没有造成太大的恶劣影响,至少我不支持判死刑。实际的问题是,林森浩无论死或者不死,都无法挽回他投毒的事实以及造成的伤害。

@Nicky:那就应该让他去尝尝苦果。

@九曲流风:如果林森浩死刑,那么他的投毒行为就造成两个人生命的消失,何苦呢?


讨论是否应该判林森浩死刑这个问题,一方面是要看犯罪事实,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大家对死刑的态度。所以讨论很快就转向了对死刑的看法。对死刑存废问题的讨论,大家争议很大,同时每个人自己的观点也存在诸多矛盾之处。

@Nicky:死刑不能根本震慑和制止犯罪,大家关注的也绝非死不死,而是能不能既保证受害者的权利又维护犯罪人的权利。

@莫说相公痴 :国外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犯罪率并没有上升,说明威慑犯罪的并不是死刑。

@绿州苍柏:有数据支撑吗?

@莫说相公痴:有相关数据。而且近些年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比较严格地控制了死刑的复核。

@九曲流风:我觉得死刑是不理智的,无论是对于被执行人还是执行人,都是一种野蛮而粗暴的方式。随着社会的进步,应该逐步废止,但也不是说完全没有用。

@亦尤在今:如果废除了死刑,我们应该找出适度的替代方式。我觉得这是要视国家的具体情况。

@九曲流风:终身监禁。

@Nicky:累加刑期也可以。

@亦尤在今:如何累加?

@绿州苍柏:我觉得还要考虑占用公共资源的问题吧。

@九曲流风:死刑可以逐步废除,但是对于罪大恶极的人,我支持死刑。比如东条英机,无论怎么减少死刑,我都不会支持对他采取终身监禁的方式。

@亦尤在今:设想如果在中国废除死刑会怎么样?

@绿州苍柏:日本学者正田荡三郎指出:死刑作为理念应当废除,然而抽象地论述是保留还是废除,没有多大的意义。关键在于重视历史的、社会的现实。

@Nicky:死刑还有一个问题是冤假错案无法更正,这对被执行死刑者伤害最大。死刑现在要慎重,长远要控制甚至取消。


@Darkの仕:如果我家人被害,我铁定想判他死刑。反过来想,如果没有死刑?治安一定会好吗?


@阆苑小贼:只要把无期徒刑之类的执行到位,不用死刑也有震慑的作用。现在除了死刑,好比缓期两年执行死刑,都会变为无期徒刑,最后变为有期徒刑,甚至只用二三十年就能出来了。


@Nicky:对法律的敬畏不靠死刑,靠公民意识。


@心灰意懒:那怎么培养公民意识呢?


@九曲流风:问题是,当公民意识培养到一半的时候培养不起来怎么办,死刑是最好,也是最后的震慑方式。


@阆苑小贼:不要搞混了,并不是公民意识,而是法律问题、执法问题、政府的问题。


@莫说相公痴:死刑是国家暴力机器剥夺个人生命权利。


@九曲流风:同时剥夺其他一切权利。对于生命个体来说,死刑意味着一切的结束,意味着世界末日。


@Darkの仕:那这个生命如果剥夺了其他生命呢?难道不是罪有应得吗?


@Nicky:死更多的人是制造更多的痛苦,有可能制造更多的仇恨。宽容才是成熟理智的社会的素质。


@阆苑小贼:死刑在目前的中国有存在的必要,但在具体的案例,死刑就要慎重了。恶魔式的杀人犯必须判死刑,但是像药家鑫、林森浩这样的情况,给我一百个理由,我也绝不可能支持判死刑。


@莫说相公痴 :这不是宽容,这是基于法律和人权的判断。


@Nicky:法律是制裁,但是对犯罪者本身也有教育改正作用。死刑就失去了这个作用。


@心灰意懒:但死刑也同样根除了那个人继续作恶的可能。


@火鸡阿梁:但是罪犯以后会作恶还是变好,是我们无法预计的。一个人生命终结了,一切都没有意义了,所谓公正就变成他身后的一个象征意义了。


@Darkの仕:如果该死的不死,那公正在哪里?


@九曲流风:什么是该死的呢?


@Nicky:为啥一定该死?


@Darkの仕:犯下大罪过的,就该死。


打住,这样继续下去,就要抡起胳膊打起来了。


@火鸡阿梁:我觉得我们真正应该关心的不是这个个案的审判结果。而是我们的社会究竟出了什么偏差,以至于出现这种现象。找出来,讨论如何解决或者缓解,因为更多的类似的问题还可能出现。

@Darkの仕:火鸡说的这点我赞同,咱们在这讨论的脸红脖子粗也没有用。

@切·托洛斯基·达瓦里希:人人都会死,但是不作不会死。(你要不要这么可爱啊)

@Nicky:说个段子么,夏天看世界杯全宿舍就我一个人看,我忍着尽量不激动不喊出来,结果第二天早上舍友都说我碎碎念了一宿足球。(快谢舍友不杀之恩吧!)

@九曲流风:林森浩的问题,应该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也就是说,社会要对林森浩的犯罪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实际上社会也负有责任。一个人能做出什么事情来,真的不是他自己一个人能够决定的。

@火鸡阿梁:对,你以为是自己的意志,但其实你的环境,你的阅历都渗透在你的思维模式中,有时候已经察觉不到了。(从个人犯罪问题追溯到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不错)


最后大家各自进行了总结发言,把三喜要说的都说了,而且比三喜总结的要好。我想,这一个多小时的激烈争论中,大家虽然表面上没有改变自己的观点,但在内心深处或许已经有所改变了。

@九曲流风:我不是林森浩,也不是黄洋,我无法感知他们面对死亡的恐惧与悲伤,但是作为一个理性的人,我觉得面对死亡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无论法律如何审判,都应遵循事实。但是,我不想看到的是,在黄洋失去生命后,再让林森浩也失去生命。这将会说是两个巨大的悲剧。

@Darkの仕:不想再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了,否则又被人说观点陈旧,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个观点确实是长久以来被国人所接受的。一个人,如果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就该付出代价。也同意@九曲流风说的,不站在感情方面,因为会影响判断力。但,鄙人认为,中国现行下,不能取消死刑。

@Nicky:在新证据出现的情况下慎重对待林森浩的判决,千万别为判死刑而判死刑。这个交给司法处理,如何判决我尊重。但是还有一点期望就是,死刑应该慎重。

@莫说相公痴 :我还是改编下刚才那句话,我们遵守法律是因为它带给我们安全感,而不是屈服于它的恫吓。

@火鸡阿梁:夜深人静的时候,我们讨论到最后,终于依稀窥见了那些我们暂时无法改变,却热切希望改变的深层次问题。同时,碰上了很多著名的悖论,究其根本,还是在于生命的价值如何衡量,是否量化,如何比较。这些已经超越了目前法治的讨论范围,进入了伦理甚至哲学的领域了。最后一句,干得好啊,伙计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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