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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昌平:拆解“新闻寻租链”

时间:2014-09-05 14:05:22  来源:微信  作者:

  按:昨晚不知多少财经记者没有睡好。上海侦破特大新闻敲诈案,21世纪网主编刘某、副主编周某等八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润言、鑫麒麟等财经公关卷入。此文为一篇旧文,五年前对新闻寻租链的论述,至今没有改变。

  2008年 1月 1日《法人》杂志刊登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四天后,作为当事方的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派出 3名警察入京对记者下达拘传手续,理由是涉嫌诽谤。朱因外出办事躲过一劫。

  同年 12 月 4日,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人员进入央视记者李敏在北京的家中,出示拘传证后以涉嫌受贿罪将其带走,至今未归。

  时至 12 月 15 日,网络报首席记者关键在“失踪”14天后,河北省张家口市警方通知其家人,关键已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

  对中国的新闻从业人员而言,2008年由“抓记者”始,亦由“抓记者”终,期间还掺杂着几起更为恶劣的事件:

  ——4 月,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对第一财经日报北京产经部原主任傅桦提起公诉,本案尚未开庭;

  ——9 月 20 日,山西省洪洞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事故,因瞒报招致各地记者前往领取“封口费”。官方事后披露冰山一角,矿主共向 6家媒体支付 12.57万元;

  ——12月 4 日上午,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景剑峰受贿案在山西省吕梁市临县法院开庭,至今尚未宣判;

  ……

  一时间,新闻界讥讽之言四起,诸如“走,到北京抓记者去”: “记者有风险,入行需谨慎”等。一些新闻从业人员亦有人人自危、草木皆兵之感。

  笔者认为,目前曝光的绝大多数记者被抓案例,尽管不能否认公权机构野蛮行政或越权执法,但也无一例外地彰显了记者自身的瑕疵。而为公众推崇并尊敬的几家市场化程度、职业操守相对较高的新闻媒体,目前尚无一例。这说明记者被抓之事,不足以代表一种主流趋势。

  实际上,负责调查山西“封口费”事件的新闻出版总署官员已明示:“让我们欣慰的是,真正市场化程度高的报刊没有出现在领取封口费的名单中,这证 明在市场竞争环境下,这些市场化良好的媒体是能保持新闻职业操守的。”(参见 2008年12月4日《南方周末》“‘封口费’事件幕后”)

  但是,新闻腐败的存在,已由早年的软文宣传,发展到收受红包、车马费,甚至于利用舆论监督“代租”公众知情权;也由记者个体, 发展到记者站甚至代表报刊最高意志的编辑部的集体行为;随着技术带来的革命,并无采编资格、仅依靠特殊环境垄断新闻二手传播的各类门户网站,亦成为权钱交 易之重镇。

  在一些地方,记者已不再是“ 无冕之王”,而是集公务员、维权者、检察官、审判长、获利人于一身的怪物。变异的制度环境正是成就这一怪物的土壤。

  若引述新闻出版总署上述官员的话,对传媒业全面启动市场化改革,通过良好的市场化竞争,或许才是破解新闻腐败的唯一有效途径。

  被抓记者的瑕疵

  鉴于记者这一职业的特殊性,2008年频频发生的新闻腐败事件已引发高强度的舆论震荡。韩非子在《五蠹》中“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或可为之尴尬注脚。

  本文开篇所述的抓记者事件中,除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涉嫌诽谤”一罪外,其他都被控一项罪名——受贿。

  实际上,朱文娜曾被调查过是否涉嫌受贿。在其报道正式发表后,西丰警方立刻带走了举报人兼当事人赵俊萍的二姐赵俊华,因赵之口供未能证明记者存 在受贿行为,其在 24 小时后获释。(参见 2008 年 12 月 25 日,《南方周末》 “今年频发‘抓记者’事件背后都有案中案”)

  网络报首席记者关键,于 2008 年 12 月1 日赴太原采访时离奇失踪。14天后张家口市警方电话通知其家属关键正在受审。此案是因张家口市一位宣传部长落马后,供出与关键的相关事宜。网络报总编辑任 鹏宇承认,该报曾报道过张家口市蔚县的负面新闻,蔚县宣传部曾于 2008 年 9月 25 日、10月 9日在网络报上做了两个版的形象广告,文字作者都是关键。

  略感痛心的是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傅桦案。在上述所有涉案媒体中,这是唯一一家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的经济类日报。42岁的傅桦先后做过的职业包括法 官、教师、记者,他接到校友、时任吉林民航管理局副局长张广涛的报料后,于 2005 年 7月 14 日在该报相继发表了他和同事采写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凸现龙家堡机场延误交付背后》和《质量安全不能打折扣》两篇报道,主要反应长春市龙家堡国际机场(现 名龙嘉国际机场)建设中的一些质量安全问题。由于张广涛案发,傅桦在该案报道过程中收受5000元好处费的丑闻随之曝光。

  笔者查阅了上述被抓记者所写的报道,无论从行业还是新闻角度来看,其专业性均存在缺陷,报道的新闻平衡艺术严重不足,均显偏颇。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景剑峰被控罪名最多,分别为涉嫌窝藏罪、妨碍公务罪和受贿罪受审。而且其所涉的报道并非发表在正规出版物上,而是该杂志社的内参《要情》上。按以往的审判个案及现行相关规定,内参报道通常是对记者免责的。

  央视记者李敏的案情更为复杂,在一起由杏花岭检察院侦办的贪污犯罪案件中,她接受当事一方的出面采访并收受数十万元现金。李敏最终并未对该事报 道,通过采访对事件另一方或第三方形成影响和压力,目前已在新闻界形成“明规则”。不少中央级媒体的记者甚至需要上万元的出场费。

  周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曾担任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傅桦两案的代理律师。后一度受家属委托担任央视记者李敏的律师,但受干扰无功而返。他向笔者表示,记者不应是贿赂犯罪的适格主体,新闻寻租问题只能对记者进行道德约束,而非法律制裁。

  《刑法》规定的受贿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的主体一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另二类是公司企业人员。

  笔者并不同意周泽的上述观点,而是主张将记者纳为贿赂犯罪的主体。理由很简单,媒体具有强大的传播力和话语权,新闻腐败的存在,就是对公众知情 权的一种寻租。何况中国的媒体可以把公权力和市场权力结合起来,记者即使不能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至少可适用公司企业人员受贿主体的定义。

  从正面宣传到揭黑

  知名评论员“十年砍柴”(前法制日报记者李勇)说:中国这种媒体现状,有几个记者敢站出来拍胸脯说自己一点瑕疵没有?即便采访者个人很注意自律,在如此复杂的社会,很难保证不被人家抓住一点把柄往死里整。

  我坚信有这样的记者存在。

  2008年 12 月 18 日,《财经》杂志十周年系列活动之一选在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我的同事段宏庆在演讲中当着他的 200多名人大校友说,自己从事新闻工作以来从未拿过“红包”,从未沾过与此相关的金钱物资,对此问心无愧。

  笔者相信这位简单的新闻人,这位多年的老战友。但也得承认,在中国能拍着胸膛如此演讲并郑重承诺的记者,确实太少。

  我工科毕业,在长达七年的新闻旅行中,早三年由中国商报起步,新京报、财经则各两年有余。中国商报是一份带有典型事业单位特色的弱市场化媒体, 那是我新闻事业的起步,那里并无系统的新闻技能培训,也无职业操守的界限,只不过一份工作而已。所以,300 元以下的“车马费”(边缘媒体一般就是这个价)一度构成我收入的一部分。

  以经济学原理解释:人们一旦做出某种选择,惯性的力量使之如同走上一条不归之路,这就是路径依赖。良性或恶性的路径依赖,即决定了人的不同命 运。当我痛下决心从市场化媒体重新开头,幸运地被新京报与财经修正了我一度误入的岐途,重归一个职业新闻人的道路——当然,笔者至今并不拒绝如演讲、培训 等正常劳动获得报酬。

  关于新闻寻租,笔者大致梳理出如下发展历程:

  第一时期,正面宣传或软文。 1980年代开始,媒体由政府包办的直属单位“转型”为企业化运作的事业单位。由于原有党报体制未有应对行业寻租的制度设计,记者通过“正面宣传”获得物 资或现金回报的现象较为普遍。至 1980 年代末,一种介乎新闻报道与广告推销之间的“软文”出现。这可谓“有偿新闻”的早期形式,至今仍有市场。

  第二时期,“红包”与“车马费”的盛行。进入 90 年代,记者出席新闻发布会拿“红包”成为主流,先由新闻率先开放的娱乐体育开始,进而是产业经济,甚至到时事政治。大量采编人员流入公关公司加剧了这一形式,如今此类灰色收入已构成大部分记者收入的一部分。

  第三时期,即 1990 年代末开始,报刊由“卖方市场”转入“买方市场”,以揭黑实现新闻寻租成为一种新的形式。山西“封口费”一事,足以佐证这一态势的恶劣与严重。

  时至今日,相当一部分地方记者打着新闻报道乃至舆论监督的旗号,巧取甚至勒索钱财,导致个人道德品质、法制底线与新闻职业角色的严重异化。

  针对反新闻寻租的制度设计,我在 MSN上随机对同行做了数十个访问,截其精彩实录如下:

  南方周末的傅剑锋介绍,南周的薪酬比较体面,采编人员的差旅费要求必须报社出钱,不能由当事人支付。这跟财经的制度相似。更大的约束来源于精神传统,大家都以职业记者自许,所以南周办报 25 年好像未听到过记者收钱的事。

  东方早报的简光洲说,编辑部平时讲得较少,个人感觉这主要靠自律,有多少制度都是不太管用的。

  新京报时政记者李静睿说,没留意过是否有文字规定,但好像是一旦发现即开除处理。

  成都商报驻京记者廖卫华表示,该报社书面规定,凡是记者收红包都必须上交,若不上交被发现后,第一次罚款红包数量的 3至 5倍,第二次就要辞退!

  中国青年报驻沪记者林蔚说,因为收钱的行为本身是禁止的,所以没有特别明文规定“可能跟我们这个‘穷报社’平时没什么红包活动有关吧”。

  中国新闻周刊执行副主编陈海说,该刊无制度上的安排,全靠记者自觉。“制度上最好的安排是给采编人员一份体面的薪水,不会为这个月少发稿而影响生活发愁。”

  ……

  从上述各单位的情况来看,等同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的观点,道德约束大于法律制裁,甚至制度往往形同虚设。无论是个案分析,还是随机调查,一个较为公认的现实是,完全市场化媒体的记者,其职业操守要比完全体制内媒体的要好。

  在 2008 年,新京报一资深记者应聘《财经》,提到其近万元收入中包含 1000 多元红包等,这直接导致面试官的反感。从这一年开始,《财经》编辑部对绝大多数采编人员实行了年薪制,即一年给予固定的薪水,同时根据业绩考核发放年终 奖。区别于一般媒体,《财经》在薪酬设计时从未将“车马费”等纳入到记者编辑的个人收入中,并有明文加以禁止。

  不过,对于采访中无法拒绝的情况,当事人可视当时情况将所收现金、物品上交单位,再由后者在年终晚会上作为礼品或奖励处理掉。当然,《财经》更大的震慑力不在于上述制度安排,而是一旦发现并查处,相当于永久性列入记者黑名单,这意味着他从此身败名裂。

  记者站腐败与编辑部买卖

  2008年9月20日,位于山西洪洞县堤村乡干河村的霍宝干河煤矿发生一起责任事故,由于存在瞒报,一些嗅觉灵敏的真假记者闻风前往领取“封口 费”。42岁的《西部时报》驻山西记者戴骁军于9月25日晚赶到现场,他将记者领取 “封口费”的场景拍摄下来,前后历时19分钟,记录了中国新闻界耻辱的一幕。

  河南省汝州市两煤矿相继发生事故,数百名自称“媒体记者”的各色人等蜂拥而至,当地政府不辨真假,分别给予数额不等的“封口费”。

  而在三年前,河南汝州发生一起矿难,因为瞒报,共有 100多家媒体的 480 名记者登门“采访”,总计领走 20 万元“封口费”。

  追求真相和正义的新闻操守,在流血的矿难面前变得如此丑陋。

  “封口费”事件不仅仅是新闻职业道德的沦丧,更大的糟糕在于大量事关公共利益的事实、民众的基本知情权,被埋冢于漆黑的矿井之下。同时,它又将百毒一身的记者站腐败问题公之于众。

  从“事业单位,企业运作”之日起,记者站就承担了媒体“开辟财源”的重要使命。在广告“买方市场”的压力下,市场化并不充分的新闻单位通常大量聘用本土“能人”负责发展记者站,其主要任务就是拉广告和组织写“软文”。

  这类记者站的出现与决策,实际正是代表报社最高意志的编辑部集体买卖。

  在首席记者关键被抓后,网络报总编辑任鹏宇在报社年终会议上宣布,关键事件已导致网络报社无限期停刊,报社所有编辑记者被告知另谋出路。网络报 设址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这个来自于中国科学院所有的刊号,由个人交纳不菲的年费后租用,随后开始了其并不市场化的新闻寻租之路,其内部机制——具体 地说就是经营体制和新闻运作不能有效分离,最终的结果自然不可避免。

  类似情况并非个案。

  2008年震惊中外的“三鹿毒奶粉”事件中,已经庭审的消息显示,三鹿为防止“毒奶粉”消息影响公司销售,曾先后重金收买了湖南、湖北等地的媒体,以致这些媒体已采写的报道均未能如期发表。

  目前,国内的新闻媒体实行属地管理,各地发生的新闻事件往往也由地方实施严格的行政管理,由此导致新闻行为从属于行政活动。不同于其他常规产 业,新闻媒体是一个集事业性与产业性于一身的特殊行业。实际上,当今中国并不缺少名记者、名编辑、名制片和名主持人,真正缺少的是能将政治、资本与新闻理 想融于一体的伟大新闻职业领袖。一如普利策,一如张季鸾。

  1889年 10 月 10 日,美国报业巨子普利策给自己即将落成的《世界报》大厦奠基仪式发去贺电。他说:“将正义发扬光大,令邪恶瑟瑟发抖……我宁愿这座大楼轰然倒塌,也要恪守这一原则。”

  1926年 9月 1日,张季鸾先生在《大公报》上发表“本社同人旨趣”曰: “不党、不卖、不私、不盲”。《大公报》成为 1949 年以前中国肩负良知和道义的最杰出的报纸。

  网络转播权寻租新态

  有别于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新闻媒体,中国独有的门户网站利用其对新闻二次传播的垄断地位,实现第二次新闻寻租,已成为一个众所周知的新闻腐败新态。

  同样在“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搜索引擎行业暴露出的肮脏一幕,更向外界发出了一个可怕的信号:占据垄断地位的搜索引擎,其独立性和公正性在商业力量的围剿中已显得苍白无力。

  在2008年9月,有网民将三鹿集团的一个内部文件上传到论坛,称该公司计划投放 300万元,寻求百度协助屏蔽关于三鹿集团的一切负面新闻。9月13日出版的《21世纪经济报道》,以三鹿“真假公关战”为题报道了三鹿危机公关与百度之 间的瓜葛。记者用网上广为流传的热帖标题“三鹿,在小朋友的生命健康面前请不要表演”作为关键词搜索,9月 12日下午:google显示11400篇,而百度仅能显示11篇。9月13日上午: google显示11800篇,百度仅54篇。

  实际上,网络传播权的新闻寻租并不止于此。一名面向中产阶级的财经门户网站的副总告诉笔者,他们经常利用负面新闻与所涉企业直接洽谈广告合作,通常是删除多少条新闻支付多少现金。

  中国门户网站可谓全球新闻界的一道奇观。其他国家很难再找到一个与中国门户相比的网站:它每天供应 1-2万条新闻,每百万人中就有 6万人点击它的网页。这种“新闻超市”开始在中国日趋强势。但门户网站上的新闻,除了少量文化、娱乐、体育属于其自采外(仍靠打擦边球),其他全部来自于 传统媒体。

  以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为例,其下辖多家子报子刊每年投入采编运营方面的费用在 2 亿元人民币以上,但像新浪这样的门户网站,早期每年只需支付 20 万元,就可以转载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所有报纸的原创信息。门户网站如同国美电器一样,已对新闻的渠道传播形成垄断,而绝对的垄断同样意味着绝对的腐败。

  为何“新闻超市”模式的门户网站仅出现在中国大陆?这不仅源于中国大陆有独特的商业环境,更得益于两点:一是传统媒体竞争激烈以及对版权意识的 淡薄,使得网站得以低廉价格获取大量原创新闻;二是中国对传统媒体的管理模式为新生互联网提供了机会,而后者的影响力并不为监管部门所预知。

  如何打破寻租式链条

  根据国内外权威学者的见解,目前世界上的媒介体制大致可分三种类型:其一,以美国为首的私有私营为主的媒介体制;其二,以西欧为代表的公营和私营并举的媒介体制;中国则完全是另一模式——绝大部分国有国营和实行有限商业运作的媒介体制。

  新闻腐败通常也发生在第三种体制中。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的何增科博士在其《反腐新路》一书中所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兼有官办和商业化运作特征的体制,是该领域各种不正之风产生的制度根源。”

  实际上,连一些新闻监管者亦懂得利用其行政管制或曰“禁止报道”之权力,实现新闻寻租。这可谓新闻腐败之最高形式。

  笔者采访并率先曝光了湖南省郴州市“三不准”宣传部长樊甲生。

  樊甲生主政郴州宣传工作期间,找到一条发财门道:当一些非法开采的小煤矿发生严重矿难事件后,樊甲生常常要求在第一时间对消息进行封锁,而后可 获得矿主赠送的干股或现金回报。期间,他以市委宣传部的名义下发了一个“三不准”文件:即不准给外来媒体提供新闻线索;不准接待外来媒体记者;不准与外来 媒体记者串联、合作等。故人称“三不准”宣传部长。

  2007年 11 月 5日,樊甲生因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罪并罚,被判处 19 年徒刑,其与妻子盘丽艺受贿所得赃款 200余万元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家庭财产 400余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法院认定,主管宣传工作的樊甲生,其中多笔贿款涉及矿山办证与开采。

  跟樊甲生案颇为类似,在网络报记者关键被拘一案中,河北省张家口市一位宣传主管官员,是以“中间人”身份周旋于媒体与煤矿之间,一方面对媒体施 高压之手;一方面又替矿主行贿媒体及其从业者。这种特殊的身份转变,已使“禁止报道”不仅仅再是引导、控制舆论的执政工具,而已异化为资本左右新闻的权钱 交易。

  值此,有必要反思现行体制。

  一个拥有超过 100万名从业者的行业,若无相应的一部法律制约及保障其从业者的权利,隐患可谓无穷。实际上,人的道德自律与制度推进同样重要。只是制度解决的问题,无 论从广度还是速度、深度上都远优于个体的道德自律,所以在倡导道德自律的同时,不妨以更为坚定和勇毅的决心去推动制度的改革。

  现实表明,媒介制度的设计(或自然形成的)缺陷,已经到了不得不改革的时候。笔者认为,解除报禁,并举新闻专业主义与市场机制,是根本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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