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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珍專欄:張顯耀案讓台灣政治倒退五十年

时间:2014-08-25 09:09:29  来源:  作者:

 

知法者玩法,令人厭惡;不知法者弄法,叫人噁心。

 

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被請辭」事件發展迄今,已經到了荒腔走板的地步,為了圓「總統不知情」、「院長狀況外」,府院二十日先後發布新聞說明,強調張顯耀調職前,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已經向行政院長江宜樺和國安會秘書長報告,並無違憲問題,而王也向江說明要一席董事長以配合張調職後的安排。

 

府院的說明恰恰印証「此地無銀三百兩」,馬、江身為國家領袖、最高行政首長、任命特任官的權力者,一不知手中權柄輕重,二不知縱信偏聽對國家治理的 危害。更可怕的是,因為他們的「二不知」,讓早應禁絕政治辦案的調查局,再次成為打擊甚至連「異己」都談不上的政務官。此案的嚴重性,直讓台灣政治倒退五 十年不止!

 

*特任官異動豈能說與總統無關?

 

首先,機關有機關的倫理與程序,對於「事」,行政上理當分層負責,逐級上報;對於「人」,文官層級自是機關首長有其考績權限,但是,張顯耀是陸委會政務副主委,是總統任命的「特任官」,當然只能總統決定之後逐層下達,豈有先告知或宣布調職再報告總統之理?

 

王郁琦先接受中央社訪問再親自舉行記者會說明是:他確實告訴張「上面要你離開」,但沒說「上面」是誰,張顯耀問他,「是不是總統?」他告訴張的說法是,「這件事跟總統馬英九無關。因為他當時並未向總統報告此事。」後來,總統知情後,的確向他詢問此事,他也向總統說明整起事件過程。

 

總統的特任官要被迫離職,能說和總統無關嗎?總統「知情」後才詢問他,証實王郁琦「先斬後奏」,斬都斬了,府院還得連發新聞稿幫王郁琦圓謊補漏,律師賴中強嚴批王郁琦「違 憲」容或太過,但「亂紀」情狀不言可喻。修憲後兩岸外交國防慣例屬總統職權,陸委會特任副主委也非行政院長所能定奪,王郁琦報告江並無意義,直言之,難不 成王郁琦相信報告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足矣?這不更証實他只聽命於國安會秘書長,而非聽命於總統?王郁琦是搞不清楚他這個陸委會主委是總統任命,而非國安會 秘書長任命?

 

*國營公股董事長豈是陸委會主委說要就要?

 

王郁琦報告江宜樺是為了安排張顯耀一個董事長職務,更是莫名其妙,國營事業、公股事業豈是陸委會主委說要就要?幸好張顯耀沒點頭,果若張點了頭而此 事就以一席董事長帶過了事,豈不表示馬政府公股董事長不是酬庸就是滅火之用?江揆竟也摸摸鼻子不吭氣,這個閣揆聽總統的、聽國安會的、還要聽陸委會的?還 是只要是馬金之人,江一律低頭哈腰點頭稱是?

 

王郁琦整人的手法,不只羞辱了總統的特任官,而是忽視總統、無視閣揆,如果這就是金溥聰調教出來的人,他眼中只見國安會秘書長的短視,正是讓金溥聰破功的裂點。

 

張顯耀「被請辭」,王郁琦一通電話要調查局立案查辦,先是事涉國安,再是事涉機密,一天完成「機密等級判定」,兩岸事務能「檢舉」者除了美國、北京,就是陸委會本身,前兩者可能性極低,陸委會自己檢舉自己研判機密,是要扣特任官叛國、還是通匪?事到這步田地,莫怪張顯耀會痛陳遺書都寫好了。

 

*調查局一通電話政治立案是威權時代醜聞

 

調查局獨立辦案,行政首長一通電話就立案者,是黨國威權時代的舊事醜聞;政治開放後廿七年,還真聞所未聞。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奔到總統府洩露來自美國的洗錢情資,是為了護扁而非鬥爭政敵,就算扁時代有以司法案件與無黨籍立委談判國會議事的案例,但案案都是拿得出手的刑事案件。

 

馬政府主政六年,能以政治案件出手整治特任官,前有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案,但是,馬王鬥爭好歹還是特偵組偵辦,至少端出一件司法關說,張顯耀是連案都沒有就由王郁琦個人「主觀確信有疑慮」就立案,機密你檢舉、機密你判定,這還是法治國家的作為嗎?

 

國家安全、國家機密大帽子一扣,就給了情治調查單位裝神鬧鬼的空間,權力者豈能不戒慎恐懼?王郁琦不懂事,馬金不能不給個說法,難道這就是你們維繫政權的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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