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洋洋大观

柴静:一场庭审

时间:2013-10-11 10:52:16  来源:新浪  作者:

1 谋杀?还是正当防卫?

这是2013年美国最受瞩目的一场庭审。

2012年2月,黑人少年马丁,17岁,随父亲探望他人,在社区商店买小吃,下着雨,他戴着衫帽,走在回家路上。一名成年男子怀疑他有犯罪意图,两人发生冲突,男子开枪枪杀少年,死亡地点距离男孩父亲所在地64米。

警察把男子带入警局,5个小时后释放了他,“无证据表明这是一起犯罪案件,不构成逮捕条件”。之后媒体发酵,大量报道 “黑人少年被射杀,开枪者被释放”,将秘鲁裔与白人混血的男子称为白人,以“白人射杀黑人”为标题新闻。

人们的情绪有合理性,一个未成年人逝去本就让人痛惜。又是夜里回家路上,被先入为主怀疑犯罪,发生冲突致死,对方却不被追究,“这让我们如何保护和教导孩子?”

案发前齐默曼打过911报警,录音泄露后,事件更起波澜。这名叫齐默曼的成年男子,在录音中用“thug”(恶棍),“assholes”(混蛋) 来描述素不相识的马丁,还使用了Fucking punk的字眼,语音模糊,被CNN认为是对黑人有侮辱性的Fucking Coon,NBC更剪辑掉911接线生“他是什么肤色?”的问题,直接使用齐默曼的回答“看上去是黑人”,暗示他有种族歧视。

强弱黑白的对立情绪,最容易相互激荡,形成热潮,很快上升为全国性事件。

2012年3月20日,美国史上第一任黑人部长当政的司法部宣布,对这一涉嫌侵犯民权的事件开展调查,由联邦调查局调查齐默曼是否有种族歧视背景。 总统奥巴马两次公开发言,说出自己曾因肤色被怀疑品行的感受,难抑委屈愤懑之色。 “如果马丁是一个白人男孩,这事从头到尾都会不一样……如果我有一个儿子,就会是马丁这样……马丁就是35年前的我。”

按照美联社的报告,此案成为整一年里媒体报道的第一主题,热度超过当年总统大选,著名的请愿网站Change.org遇到历史最大规模的运动,要求起诉此男子的签名超过220万个,

认为在压力下拘捕齐默曼只是“为了安抚公众,不是寻求公正”的前警察局长被解雇,新局长上任就签了批捕令。

杀人者齐默曼也并非无人支持,刻意制造种族对立的媒体被谴责,FBI调查的40人中,无一质疑齐默曼有种族歧视倾向,报告显示他还辅导过两个父母入 狱的黑人孩子功课,曾帮助一个被殴打的黑人流浪汉向警方抗议。支持者还认为齐默曼对马丁的怀疑其来有自——马丁死亡后血液里被检验出吸食大麻的残留,手机 短信里有枪支交易的信息。当晚他在社区出现时,正处于学校发现他随身携带大麻被停学期间。之前还有两次停学,一次是逃课,一次是在门上写淫秽字句时,被校 警查获包内有不明来源的女性珠宝和被校警视为作案工具的螺丝刀。马丁在社交媒体上抽大麻,展示枪支,比中指的照片也被公开流传。

齐默曼的辩护费用一百万美元,多来自社会捐款。捐款人未见得认为他无罪,但是,他们希望齐默曼不会因为举国若狂的压力,无力与国家机器对抗,可以用这些钱雇佣律师,避免受到不公正审判。

不论外面声音多大,案件如何被政治化,陪审团成员事后接受采访,说得很清楚,“整个庭审中,我们从没讨论过种族问题,一次都没有”,这次庭审全程向 社会公开,持续14天,有百余小时的视频,控方和辩方也都没有主动提出与此有关的议题。马丁过往历史和短信纪录也被法官以“与案情无关”为由,禁止作为证 据出示。
控方指控齐默曼二级谋杀,指他以“对他人造成迫近危险并无视生命的邪恶之心的行为”非法杀害马丁。

从开庭起,此案焦点就清晰,明确,只聚焦于开枪刹那“是谋杀,还是正当防卫?”

结果只有两个——开枪者余生在监狱度过?还是作为一个自由人走出法庭?

2 谁挑起冲突?

开枪前两分钟,是下着雨的暗夜,没有摄像头,没有人目击开枪,死者已逝,只有单方口供。

齐默曼职业是保险推销员,他所在的封闭型小区总计260户人家,1年来发生过8起入室盗窃案,9起偷窃案,与1起枪击案,有402起报警。因为安全 问题严重,小区在2011年成立志愿守望联盟,他被招募为社区守望者,相当于我们的居委会联防队员,义务执勤,曾因看见可疑人员等原因报警7次。

看到马丁的那个晚上,他并不在执勤状态,只是开车经过,发现小区里有个陌生人戴着连衫帽,没走在小区公共道路上,没在雨中急走,而是走在人家屋檐下 向里张望,“姿态可疑”,“象是吸毒了”,7点09分,他打电话报警,这人经过他的车注意到了他,“开始跑了”,他说“这些混蛋总是逃脱”——-

接线生听到了开车门的声音,问他是否在跟踪对方?他说是的。对方说,“我们不需要你这么做”。他说好.让警察到的时候打他电话,好告知所在的位置。 7点15分,电话中断了。警察在大约7点17分到达,马丁脸朝下倒在地上已无生命迹象,齐默曼靠近马丁站着,手里拿着枪,说人是他杀的。

按齐默曼所述,他完全被动,是遭遇了袭击。

挂断911电话后,他说已经看不到马丁,就下车去看不远处的路牌,好等警察会合时汇报位置。回去汽车的路上,马丁从他左后方岔道出现,问他“你有问题吗?”,他说“没有”,想要掏电话打911,马丁说:“现在你有了”,一拳打在他鼻梁上,将他打倒在地。

控方认为这是谎言,齐默曼有谋杀故意,当他用”fucking punks”和“这些混蛋总是逃脱”这样的词来形容马丁时,就充满了恶意和怨毒。而且,该案发生三周前,齐默曼曾发现有个黑人青年可疑地绕着一家房子转, 他报警后,警察让他不要跟踪原地待命。他听从了指示,但警察到达时这个人已经离开。四天后,这家房子被破门而入,首饰与笔记本等财物被洗劫,事后警察抓到 的嫌疑人,正是被齐默曼看到的可疑者。检方说,“他曾经跟丢过一个人,充满了挫败感,这次他不想再让马丁逃走,所以不听911的指令,下车继续跟踪马丁, 带着隐藏的武器,挑衅,煽动起争斗,他杀马丁不是因为他不得不这么做,而是因为他想这么做。”

到底是谁第一个动手?

舆论之前猜测,控方有自信指控“二级谋杀”,是因为一位关键的“明星证人”将要出庭,她是马丁的朋友瑞秋,事发前最后一个通电话的人,那晚她听到了什么,会成为至关重要的证据。

瑞秋作证说马丁在电话里向她抱怨,说有一个白人神经变态(Creepy White Cracker)正在跟踪他,她怀疑这人有性犯罪意图,让他赶紧回家。马丁说我会“甩掉”他。数分钟后,她听到马丁质问“你为什么跟着我?”,一个粗重喘 气的男声反问“你在这儿干嘛?”瑞秋说听到耳塞掉到地上的声音,马丁不停地说“放开我,放开我”,电话断掉了。她再打回去,没人接。三天后她知道了马丁的 死讯。

按她的描述,马丁当晚吓坏了准备逃开回家,却受到齐默曼的拦截攻击。

但是交叉询问中,辩护律师问瑞秋“为什么你在电话断之后没有报警?”她回答说她考虑到马丁快回到家了,应该是安全的。辩方律师继续问,“你能确定最后的声音中,是谁在打谁吗?”瑞秋回答她不能。

这个证人的作证全程成为YouTube的热点,她在法庭上的态度与语言被一部分人批评粗野不文,对律师敌意,在Twitter上写“混蛋律师去死 吧”。但很多人为她辩解,认为这是普通青少年的生活状态。对她证词信用不利之处是她多处撒谎,说自己16岁,实际19岁。说自己在迈阿密大学念书,但学校 查无此人,说自己不出席马丁葬礼是因为住院了,当庭被证明是谎言。检方提供的证据中,有一封是她写给马丁妈妈的信,写了事发的经过

辩护律师让她念一下这封信,她说写得潦草认不出来,又改口说自己不太认字,是口述让别人写的.

很明显她的证词没有发挥任何效力,但原因还不在于此。

陪审员在结案后接受采访,提及瑞秋证词不可靠是因为双方电话通话时间显示,”齐默曼与911通话时,证人正在与马丁通话,从齐默曼挂断911电话到他俩挂断电话前有两分钟重合。所以并没什么事情发生。否则911会听到的。”

这段短暂的沉默仍然无人可证,辩护律师坚称齐默曼之前7次报警,从未与他认为的嫌疑对象对质过。这次在挂断911电话后也停止了跟踪,因为“没有证据证明他做了别的”,他提醒陪审团:“不要猜测,如果你不知道某事,那就是它还未被证明。”

3 谁是攻击者?

谁挑起冲突不清楚,那么,双方对峙时,是谁先动的手?杀人者是处于被攻击的防卫地位,还是蓄意伤害他人的主动地位?

邻居们被响声惊动后,曾有多人从窗户中看见一人骑坐在另一个身上,但下雨天黑,难以辨认面目。作证的人有两种说法,一说看到红衣男子处在下方(当天齐默曼穿红衣,马丁穿黑衣),另一说看到体型较大者在上方(齐默曼体型较大)。

被攻击者是谁?

齐默曼说是他自己,被打倒后,他就被马丁压在地上揍,往水泥地上撞头,并用拳头捂他的口鼻,“什么也看不见,不能呼吸”。

控方指控他撒谎,比较了马丁与他的体重和外表—–一个29岁,体重90公斤重的成年人,看上去是壮汉,之前还在参加健身武术培训,怎么会被一个17岁,72公斤重的男孩打得这么被动?从常情推断,体重和力量的对比,不太可能被殴打时无力反抗,无法逃跑。

辩护律师当庭传唤齐默曼的健身教练,教练对案发前齐默曼身体状态的描述是“严重肥胖,身体柔软,主要是脂肪,缺乏肌肉和力量”,说齐默曼去参加培训的主要目的是减肥和塑形,格斗是初学,连怎么有效出拳都掌握不了。

律师问,“他的格斗能力如果用1到10这个数字范围来界定,你用哪个?”

教练说,“0.5。”

“也就是还不到1?”

“对的。”

美联社报告显示,之前大量媒体报道,刊出的齐默曼照片,是案发七年前,他21岁,较瘦,有肌肉的样子。而对马丁多使用他12岁时的照片,一张童稚微 笑的娃娃脸,毫无伤害力。这很容易给人“天使与恶魔”的对比印象,不过,案发时,马丁17岁,已长到1米80,他从5岁开始打橄榄球,被教练认为是队伍里 最好的球手之一,想成为职业橄榄球员。有一位控方证人作证时说,看到打斗中占上风的黑衣男子使用了典型的“ground and pound”格斗技巧。(摔跤选手战术,将对方扭倒在地,施展压制,在上方对对手进行地面打击),以至控方不得不淡化自己证人的证词,希望这一点不被纪录 在案。

这些描述之外,伤口也在讲话——齐默曼鼻梁骨闭合骨折,眼眶淤血,后脑部头皮开放性损伤,伤痕形成方位与人体和水泥地方向吻合,嘴唇和脸颊浮肿。夹克背上全湿,沾有碎草.

马丁面朝下倒在草地上,尸体没有移动的痕迹,身上除了致死的枪伤和左手指关节的轻微挫伤,没有别的伤,衣服上没有背部与地面摩擦带来的痕迹,只有牛仔裤膝盖上有湿草地带来的污迹。

4伤情如此轻微,是否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基础?

齐默曼的伤口,在这个案子上一直争端不断。最初检方只提供给辩护律师关于伤情的黑白照片,律师用了6个月的时间,才得到彩色照片,两种照片带给人的印象与冲击力相去甚远。

在庭审中,控方传唤法医作证,说从照片可以看出,齐默曼脑后的伤,只有两道,法医判断这个伤很轻微,“都不用缝合”。事实上,齐默曼当晚确没有去医 院,只是在救护车上进行了简单的包扎,事后头部损伤没有并发症,没有皮下血肿,没有颅内对冲性损伤,可以明确回忆事件,证明也没有脑功能损害。

控方认为这些证据表明,就算发生了打斗,马丁并没有武器,没有将齐默曼置于死地的主观意愿,如此轻微,并不明显的伤情,能证明齐默曼的生命正受到严重威胁吗?这种情况下应该轻易使用致命武器吗?

交叉询问中,辩方律师追问下,这位法医承认她当时并不在案件现场,也未亲自检验过伤情,只是通过照片来判断。辩护律师强调马丁并非没有武器,“水泥地”可以视为武器。问“是否齐默曼头部在水泥地上连续撞击过?”

法医说“是”。

律师接下去问出一个至为重要的问题:“如果头这样持续被撞下去,会不会造成生命危险?”

法医回答“会”

——–这是正当防卫的一个重要基础:即使加害者没有立即给受害者造成严重伤害,只要受害者有合情合理的恐惧认为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就可适用正当防卫原则。

5 这是合情合理的恐惧吗?

(参加过越战的医生作证)

“恐惧”,是一个人的内在反应,很私人,程度因人而异,怎么判断一个人恐惧的真实性呢?又怎么判断一种恐惧“合情合理”呢?

法庭上公开了一位邻居在听到打斗声后,打给911的报警电话,电话的背景声里,能听到有人在呼叫“救命”,38秒里,声音持续14次,录音在电视台 播放时,主持人不得不提醒观看者可能会不适,因为这个声音极为恐惧,一听可知是一个人认为自己正受到极度威胁,尝试求助而不是正在反击。

但短暂的打斗能产生这么强烈的恐惧感吗?这会是伪装吗?

辩方传唤的证人,Dennis Root,一位武器和自卫培训专家说,“如果你没有成功地在30秒里占上风或者结束一场打斗,这说明你之前战术不可能再起作用了。”当晚打斗持续了近40秒,他说被压制者会产生高强度的恐惧和焦虑。

但问题在于,谁被压制?谁的恐惧,谁在尖叫?

按理说,两人年纪相差十几岁,声音不同,分辨应不困难。但极端状态下人的声音与正常说话区别很大,即使齐默曼自己,案发后自述曾多次呼救,但第一次听录音时也说“这听上去甚至不象我在喊”。

FBI的音频专家Nakasone认为不可能辨认出这个尖叫声属于谁,叫声距离话筒远,与报警电话中人声交谈混合。只能单独分离出来3.5秒,而常 规情况需要30秒钟时长才能完成音频分析。人处于极端胁迫和危及生命下的尖叫,且内容大多重复(只有Help),没有足够的音素单位用来测定声音,基本上 不可能得出鉴定结论,也不能评估年龄。但音频专家认为,与当事人亲近的人则有极大可信度能够辨别出是谁的声音。

结果显而易见—–双方的亲人在法庭上都认为是自己孩子的声音。虽然马丁的父亲第一次听录音时曾向警察作证说不是马丁,但他强调听过20次后确定是儿子在濒死时的呼喊。陪审团认为双方家人的说法“互相抵消”。

双方还各有亲友出庭,辩方证人中有一位齐默曼的朋友,是参加过越战的医生,他在战争中,亲眼所见人在绝境下,250磅的胖子会尖叫得象个小女孩。他在庭审现场听求救录音时落泪,确信这是他的朋友发出的。

结案后陪审团成员B37承认,这个人的经验和证词,对她起到了作用,结合身体上的创伤证据,她相信这是齐默曼的声音。这意味着,她相信“当他扣动板机的瞬间,他确实为自己的生命感到恐惧”。

6 恐惧就要开枪吗?

一个人就算怀有极大恐惧,但是否可能有别的方式能解脱困境?比如呼救?比如逃跑?或者威慑?是否齐默曼本已具备了逃脱的条件,不必要再使用致命武器?开枪是防卫还是报复?为什么要射击心脏,而不是其他部位?

控方一再指责齐默曼“想当警察”,用了大量时间和证据来论证齐默曼曾申请成为警察被拒绝,又如何还对此念念不忘,继续进修。一个社区守望者是不被鼓励持枪的,一个人为什么要在日常生活中随身带枪?说明他视自己是正义的化身,对他认为想逃脱的犯罪分子有致死的恶意和准备。

不过,调查报告显示,齐默曼并非为这次行为特意备枪。他从09年起持枪,原因是当年社区出现一只“走失的斗牛”,他妻子曾被牛抵在角落。一位动物管 理办公室的人建议他佩枪,说比胡椒喷雾更管用。之后他“除了上班的时候都随身带着”这把黑色9MM半自动手枪,按齐默曼说法,当晚他开口呼救时,对方用拳 头塞他的嘴“闭嘴,今天我要杀了你”,他挣扎着想把头从水泥地上挪开,上衣掀起,马丁看到了插在他右腰的枪,伸手来抢,他就用身体挡住,单手拔枪直接射 击。

这个说法受到控方的强烈质疑,他们传唤了警方指纹分析师Kristen Bentsen,只问了一个问题:“枪上发现了马丁的指纹吗?”

对方回答:“没有”。

这个问答的意味不言而喻。

交叉询问时,辩护律师也只问了这位指纹分析师一个问题,“环境因素,比如下雨,能够破坏掉指纹吗?”

她回答“是的。”

陪审团成员B37接受采访时说,马丁是否碰到了枪并不重要,对界定齐默曼有权正当防卫并无影响。重要的是一个问题,死者的枪伤到底是双方处在什么身体位置时形成?

齐默曼曾被怀疑从背后跟踪马丁,以枪偷袭。但从报警电话里可以听到,呼救持续近40秒后,才突然发生枪响,这证明双方是在冲突之后才发生射击。尸检 报告显示,子弹入口是左前胸,穿过心脏,停留在肺。并未打穿背部,是面对面射击。但会不会是齐默曼趁之不防开枪?呼救声与枪声之间没有间隔,貌似攻击还在 继续,但也有一种意见认为,这恰恰说明开枪时马丁停止了对齐默曼的压制,甚至撤后准备起身了,否则齐默曼不可能有掏出枪的机会。他是在解除生命危机后,报 复杀人。

辩方的关键证人是一位创伤学专家DR. Vincent. DeMaio,他是全美此学科的鼻祖,解剖过9000多具尸体,审查过3万具左右,写过枪伤研究的专著。当前从业人士大多是读他写的教科书毕业的。

他作证说,从弹口形成方式和马丁衣服上残留的火药痕迹来看,枪口在射击时紧挨着死者衣服,两个人当时距离极近,只有2到12英寸。而衣服与死者身体之间有2到4英寸的距离,他用身体姿势作出解释,“只有死者当时俯身向下,这个距离才会形成。”

枪别在齐默曼的右后腰处,按他的描述,他用腿抵挡了一下马丁的手,拔出手枪,抵着马丁左前胸迅速射击。医学证据与此描述一致,子弹从左侧穿过心脏,入右肺。只此一枪。

齐默曼对媒体说马丁被射中后说“you got me”,他起身后认为对方还活着,就把对方胳膊平摊,按在地上,但现场照片显示,警察到达时,马丁的手是压在身体下面的。

控方认为齐默曼的这两点说法都是明显的谎言,语带讥讽“把一个人心拿走还能说话和动弹?”

“是的”,创伤学专家平静回答:“击中心脏后,大脑储备的氧气会让死者有10-15秒时间移动和讲话。之后不省人事,1-3分钟内死去。”

7 给齐默曼定罪的唯一可能

(辩护律师O’MARA出示简明图板解释何种情况下才可定罪)

持续14天后,庭审接近结束,控方总结陈词时,重复了开场的两点:1 马丁无辜被害。2 齐默曼想当警察,他撒谎。

检察官一再展示马丁的遗体照片激发陪审团的同情心,请求她们用“常识”和“心”把一些事实拼接在一起。请陪审团代入马丁的角色,想象马丁的恐惧, “马丁心里是不是害怕?在黑暗里回家路上被陌生人跟踪是不是每个孩子最大的恶梦?这,就是马丁最后的心情。”又假设齐默曼的恶意,“他当时很恐惧,以至于 他很可能在黑暗里走的时候,手里拿着枪一边比划。”

轮到辩护律师O’MARA总结陈词时,他对陪审团说,“你们不是填补空白或者发挥想象的。在这个案子上你听过多少“可能”?多少“如果”?他们无权向你们这样要求。”

他拿出一大块水泥,展示给陪审团,强调马丁不是一个没有任何武器的无辜的人,水泥地被当作可致命武器来攻击齐默曼.又再强调正当防卫的前提,“齐默 曼不需要认为他马上就要死了,不需要认为他受伤很严重。用致命武器自卫时,伤口的状况并不是决定性的,前提很清楚—–身体受到伤害的合理恐惧。”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出示了一张简明的图版,来向陪审团说明,按照法律规定,什么情况下才能判定齐默曼有罪?不论你认为“是正当防卫”“可能是正当防 卫”“可能不是正当防卫”“不能排除正当防卫”……这十二种情况都只能判无罪。要判齐默曼有罪,只有一种可能:“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什么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在刑事案件中,要给被告定罪,检方负有重大举证责任,必须证明齐默曼是二级谋杀,而不是正当防卫,这个证据标准就叫“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哪怕检 方证明了极大可能是二级谋杀,只要陪审团认为还有疑虑齐默曼是正当防卫,就必须判他无罪。这个案子中,被告提出正当防卫,是肯定性辩护,也要承担举证义 务,证明自己确实属于正当防卫。但并不需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据标准,只需要对检方证据提出“合理怀疑”,证明有可能自己行为确实是正当防卫,就履 行了自己的举证义务。

所以O’MARA在总结陈词中,对陪审团说,”如果你们有疑虑,请让齐默曼成为这些疑虑的唯一受益者。”

一向对马丁充满同情的媒体记者,在现场观看庭审后,陪审团裁定之前,也长叹一声写道:“控方的总结陈词很可怕,讽刺,咄咄逼人,说教,在法庭里跳 着,不断向陪审员叫嚷,挥动死者尸体照片,重复发誓—–但却没有关于当晚事件的细节。三个小时里,基本在说‘一个手无寸铁的少年死了,齐默曼是个骗子—- 给他定罪吧’,但如果国家机器想把一个人投入监狱,必须确定地证明发生了什么,在这个案子上,他们没能。”

8 如果你依据事实和法律,不会有那么多争议

最后一刻,控方最后一搏,提出一项出人意料的请求,希望陪审团在定罪考量时,加上过失杀人罪和三级谋杀罪—–即在虐待儿童的过程中导致儿童死亡。辩 方律师强烈反对,认为这是离谱把戏。在司法程序上,不同罪名成立的必要元素不一样,检辩双方要列举的事实证据不一样,控诉和辩护规则不同。检方在陪审员做 出裁决前临时要求加入多项罪名,相当于比赛到了罚点球阶段,为了入球,临时拓宽几倍球门。

舆论哗然,法律界人士多有批评这种做法,一位哈佛大学法律教授这称为50年来未见过的最愚蠢的手段,责备有32年职业生涯的主检察官安吉拉科里“极 没有职业责任”,简直可以入罪。但58岁的佛州检方公诉人科莉说, “你做一件对的事情时,不用担心后果。如果你为了好的原因做了对的事情,结果自然会随之而来”。她以风格强硬著称,将上任后经手案子定罪率远超前任视为胜 利,认为“能将更多人送入监狱,更重的量刑”能降低犯罪率。但她也一直背负着“过度起诉”的声誉,她的前任说“她认为这样自己可以显得伟大,但是,很简 单,如果你依据事实和法律来,不会有那么多争议”。

马丁的同情者仍然支持和理解检方,但从降低的不安音调上,各方都隐隐感到了这种方式是缺乏自信的最后挣扎。

法官最终在陪审团指示中纳入了过失杀人罪,但拒绝纳入三级谋杀罪。

齐默曼的辩护律师说,“我们不想要折衷判决,也不想要同情,只要基于事实和法律”。

9 无罪,是一个了结。

(陪审团成员B37隐身接受CNN采访) (陪审团成员B29接受ABC采访)

六人陪审团,全部女性,5位白人,1位西裔深肤色女性,由控辩双方从500位候选人中共同挑选,陪审团被隔离,以保证不受舆论与偏见的影响。

6位必须达成全部一致意见,才能使判决生效。

她们花了16小时审议,起初6个人里有3人认为齐默尔曼无罪,2人认为是过失杀人,剩下1人认为是二级谋杀。

陪审员B37事后接受CNN采访,她是认为齐默曼无罪的人之一,认为齐默曼和马丁两人都有过错,马丁本可以回家,齐默曼不应该离开车,而911的接 线生也有责任。当他告诉齐默曼“我们不需要你这么做”的时候,只是提建议,不是命令。接线生承认在电话里问齐默曼可疑的人“往哪条路去了?”这可能会误导 齐默曼走下车去观察,做出错误判断,“走得太远”。

她认为齐默曼是一个“心很正”的人——-小区里一位带着孩子的女人被抢劫后,他曾去给她送一把滑动玻璃门的锁,留下自己和妻子的电话,让她不安的时候随时到家里来,“不是每个人都这么想帮助别人的”。她相信他对此案发生过程的基本描述,他开枪只是为生命感到恐惧。

节目播出后,有四位陪审团成员发表声明,认为她不能代表其他人看法,不久后,另一位陪审员B29接受ABC采访,她是六人中唯一深肤色女性,唯一认 为应该判二级谋杀的人,直到接受采访时,仍然说齐默曼逃脱了谋杀的定罪,但不可能逃过上帝之问。她说自己曾寻找一切给齐默曼定罪的可能,当天审议7小时 后,其他五个人已达成无罪的一致意见,她仍然坚持齐默曼有罪,又再经过9个小时的审议,她说不得不明了法律的规定就是如此“如果证据不足够认定他故意杀 人,即使在心里认为他有罪,但不足以合理排除正当防卫的可能性,就不能把他关进监狱”。

经过16小时的合议,2013年7月13日,陪审团一致裁决齐默曼无罪。齐默曼被当庭释放。在达成一致无罪意见,递交法庭之前,六个人都哭了,“我 们没有不在乎马丁,我们很伤心,让他的家人失望难过。但这就是发生了。这让我们难过。一个生命失去,而我们无所可为。这是一个悲剧,无罪,是一个了结。”

齐默曼失去了原来的生活,工作,与妻子处于离婚边缘,家人收到很多死亡威胁,不得不深居简出,四处流离,再也没有公开露面过。2012年他曾接受过 唯一一次电视访问,主持人问他为什么不向马丁亮明身份时,他说“我不想跟他对质”,主持人问他:“那有没有可能马丁看到一个陌生人跟踪他,看到你从口袋里 掏东西时,认为危险,才保护自己,你们的冲突是一个可怕的误解?”

“我想过很久这个问题”,齐默曼说到这里,闭了一下眼睛,“我不能……我不能这么猜或者相信……”。

他说我不能的时候,表情象是在说,“我不能负担自己这么去想。”

他又说:“我爱我的外甥胜过生命,我爱我还没有出生的孩子,我抱歉马丁的父母要埋葬自己的孩子,我不知道这是什么感觉,只能日日为他们祈祷”。

10 这是一场悲剧,幸好没有变成一场荒诞剧

齐默曼被无罪开释后,美国超过一百个城市发生示威,出现小型打砸事件,但并没有酿成如1992年洛杉矶暴乱的严重后果,游行的人仍然高举种族歧视的 标牌,但单就种族问题而言,烈火的中心,并没有坚实的材料可供燃烧,没有形成美国八十年代那样尖锐的白黑对立,撕裂社会的状态。

如美国前总统卡特所说,这个案子是法律问题,不是道德问题。无罪判决并不意味着马丁是坏人齐默曼是好人,这只意味着检察官无力证明这不是正当防卫,不意味着齐默曼没有做错,甚至不意味着他没做非法的事——仅仅是检察官没能证明。
奥巴马评论此案说,“我国的司法体系就是如此运行,陪审团已经作出裁决,我们要尊重法律结果”,即使如此,他略带不豫的口气也被批评“一个总统应该代表的是这个国家的所有种族,而不是自己的种族”。

逝去的生命仍牵动人的内心,人们难过,不满,争论那些庭审中不会涉及的问题—–为什么黑人更多受到盘问质疑?不能回避美国75%的谋杀案被害者是黑 人,80%的杀人犯是黑人的现实,那么为什么这个族群的男性会成为异乎寻常的受害与加害者?为什么黑人的非婚生子女占到了70%以上?这对辍学,贫困和犯 罪造成的影响是什么?枪支是否应该更严格管控?自卫的法律是否应该重新修订?社区保护制度怎样更合理?……

但没有发生种族之间的血腥寻仇和暴力对抗,没人人肉陪审团,没人喊总统下台,或者攻击司法体系试图让它崩溃。法律的归法律,社会的归社会。辩护律师奥马哈说:“这个案子是一个悲剧,但幸好这场庭审没有把它变成一场荒诞剧”。

(感谢杜克大学郑晓菊女士在此文法律问题上的修订与建议。我并未采访报道此案,只出于个人兴趣所写,资料来源多出自庭审视频与媒体报道,如有错漏之处,敬请指正。)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推荐资讯
饶毅,不做院士又怎样?
饶毅,不做院士又怎样?
嫁给梁山的女人——女烈士扈三娘事迹感动大宋
嫁给梁山的女人——女
司徒文:我所知道的北大武斗
司徒文:我所知道的北大
 NASA:依赖施舍的伟大
NASA:依赖施舍的伟大
相关文章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