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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被承包的“信仰”

时间:2012-01-08 15:45:56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

这是一门新的生意,不要技术,不需厂房,打的是庙宇的主意,靠他人的虔诚和信仰攫取暴利。

承包寺庙,已成为一些旅游景区真实的现象。出资人与寺庙管理者——政府职能部门或村委会——签订合同后,前者拥有规定期限内的寺庙管理经营权,向后者交纳一定的承包费用,再通过香火等收入赚取利润。

这项“生意”的利润如此巨大,以至于一些人以和尚、尼姑或道人之名,签招聘合同,每月领工资,上班“礼”佛,下班还俗,收入堪比白领。

寺庙被承包,宗教场所变身经营场所,不仅是由于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利益至上”的观念已侵入了正常的宗教生活,更是由于对寺庙的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以及各级利益方均想通过“宗教搭台”让“经济唱戏”,最终使得信众的“信仰”迷失在商业的“承包”之中。

很难想象,一座建于AAA级旅游景区的寺庙,一年的承包费竟高达720万。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寺中那些为游客解签占卜的出家人几乎全是“冒牌货”。

广西游客欧朋知道真相后,颇为吃惊,尽管他与寺中“大师”曾“短兵相接”,甚至被“大师”强迫捐出23400元的功德钱,但他还是不敢相信,佛门内还会有假和尚。

像欧朋一样,那些怀揣虔诚的游客跨入这些寺院的门槛的瞬间,就成为待宰的羔羊,少则数百,多则几万。在“大师”语言暴力的恐吓之下,佛门威严的气场和心诚则灵的心理暗示自然战胜理性,而那源源不断的功德钱最终落入了承包者的口袋。

寺庙承包大约起于1990年代中后期,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处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寺院便成了“香饽饽”,私人向寺庙主管部门交纳一定费用后,采取入股或 承包的方式经营寺庙,再请来僧侣,通过功德钱和香火钱赚取利益。然而,这一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在利益驱动之下不断发展壮大,承包费用逐年攀高,经营者开 始聘用社会闲杂人员通过欺骗和讹诈的方式盈利。

欧朋去的昆明岩泉寺便是其中之一。

刷卡烧高香

2011年10月12日,到昆明出差的欧朋带着妻子和两位亲友报了去石林的一日游的旅游团,每人160元。大约上午11点左右,在逛了几个购物点后,欧朋们被拉到了昆明市宜良县岩泉寺,这里距昆明市区60公里,是去石林的必经之地。

岩泉寺位于宜良县县城,倚靠伏狮山,因岩中涌泉而得名,始建于明朝景泰年间,期间多次被毁,数次修复扩建,特别是文革中损毁殆尽。经上世纪八九十年 代的重建,1995年12月,宜良县政府批准其为宗教活动场所并对外开放;1999年,昆明世博会和云南省旅游局将其定为旅游定点接待单位。2008年 12月,岩泉寺晋升为AAA级景区。导游告诉欧朋,岩泉寺求签颇为灵验,当年名妓陈圆圆在此求签,大师言其必皈依佛门,最终一语成谶,故此地也有“滇南第 一签”之誉,游客到此都会求签请大师释疑。


滇南第一签:求签烧出天价香

下车之后,导游换成了岩泉寺的工作人员,并给每个人一个胸贴——免门票和用餐的标识。欧朋跟着导游进了寺庙,在“滇南第一签”牌匾下,每位游客跪着在签桶里抽了一根竹签。与其他地方不同,这里的签只有编号。欧朋的噩梦便由此开始.

2011年10月28日,《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随团体验了整个过程。记者抽到了14签,在一旁登记后,工作人员给了一张写有14号字样的纸条。随 后,导游带着本团游客来到不远处的风水转运堂,也就是解签房。每位游客将纸条和10元解签费交予工作人员后,会得到一张与签号对应的解签单。但这项工作进 行得极不严谨,记者的签转眼间就由14号变成了40号。

手拿解签单的游客在签房外排除等候,“大师”一对一解签答疑。记者看到,在签房正中,有一尊菩萨像,一位身披袈裟的长者正襟危坐,八位身着居士服的“大师”在签房四周落座,每位“大师”身旁一个方桌,地上摆着数柱一人多高的香。

“大师”看完解签单后说,记者阴阳五行不调,身后有家灾和风水灾,而这是一个转运签,若把握不好后果不堪设想。随后,他指着碗口粗,一米多长的香 说,烧此香便可转危为安,600元一支,并要求记者把名字留下以便其在大雄宝殿诵经百天。记者说没有这么多现金。“大师”沉吟片刻,低声问道:“带信用卡 了吗?”


“大师”看完签后警告欧朋客要烧10800元的香,否则家人性命难保。

记者说没带卡,“大师”便推荐另一款200元的香,记者说,也没有现金。这惹恼了“大师”,他突然瞪着眼,指着菩萨像大叫:“你烧不烧?在菩萨面前说假话,你给我出去。”

可欧朋却没有这么幸运。“大师”警告他,要烧10800元的香,否则家里有人性命难保。“他说了很多难听的话,我有点受不了了,本来就是求平安的,谁愿意在佛门听到这些啊。”欧朋还告诉“大师”,这些功德钱就算是给刚大学毕业的儿子求个吉利。

未曾想到,刚刷完卡,身披袈裟的长者就走了过来,为其摸顶,要其再为儿子烧12600元的香,否则儿子将有灭顶之灾。这时,他突然发现,妻子和亲友都不见了。“他们应该是故意把我们分开的。”欧朋事后回忆。

欧朋说,卡里已所剩无几,但长者似乎像变了个人,厉色道:“我说你有,你就必须有,否则我一挥手,你这辈子就算完了。”欧朋又求助导游,导游却说这种事只能和“大师”商量。欧朋最终还是交出了手里的卡。

欧朋说,这是他这辈子办得最窝囊的一件事,“他们就是利用我保平安的心理,在那种氛围下,他们突然强硬,我就害怕了。跟黑社会一样,完全是敲诈。”

醒悟后的欧朋打通了昆明市旅游局的投诉电话,最终在昆明市旅行社协会一日游分社的协调下,拿回了这笔冤枉钱。

天价承包费

岩泉寺是石林九乡一日游旅行团的必游景点。停车场里常常停着几十部旅游大巴,寺庙内也是人山人海,一位工作人员说,旅游季节一天的客流量保持在三四千人左右,均来自旅行团。

事实上,这座寺庙在游客中的知名度远胜于当地人,昆明人并不熟悉它。没有游客也就没有岩泉寺的今天。

1993年,宜良县政府将岩泉寺划归到寺庙所在的蓬莱乡金星办事处(后改为匡远街道办事处金星村委会)。该办事处通过募捐、集资、贷款等办法,共筹 集资金1200万元,历时7年,将岩泉寺建成占地200亩,拥有十多座殿宇以及配套休闲娱乐设施的综合性宗教旅游寺院。从2000年至2003年,金星街 道办事处先后投入600万对旅游设施进行改扩建。

2001年7月,该寺院管委会邀请昆明南方国际旅行社商议并签署了以寺庙景观为主开拓旅游业务的相关协议,当年接待游客即达20万人次,收入突破 200万元,加上县内住宿、餐饮、购物等,旅游销售总收入超过500万元。2002年,寺院又开设“农家乐”,形成新的旅游卖点。

这便是岩泉寺商业化的开端。

据《2004-2005云南宗教情势报告》(以下简称《情势报告》):自1993年以来,岩泉寺已远非一所传统意义上的宗教寺院。该寺已成为以商业经营为目的、政教未分的综合性地方文化产业实体,其世俗化、商业化已是不争的事实。

岩泉寺并未停止商业化的脚步。一位知情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4年,金星街道办事处以每年220多万元的价格承包给某私人老板,直到2009年。

一位曾承包附近寺庙的老板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时一炷香最高只卖130元,普通香从10元到60元不等。除了香火与功德钱外,寺庙还卖些玉器等 工艺品,收入的30%返给旅行社。与岩泉寺相同,这位老板从四川峨眉山一带请来了几位假大师,为游客解签。每位大师有10%的提成,一个月有几千元的收 入。

这位老板承认,寺庙的收入“全靠这些‘大师’忽悠”。但他解释说,这些“大师”很讲“职业道德”,从不夸大其词,说些令人反感的话。

随着云南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人数剧增。2009年,昆明市全年旅游总收入226.34亿元,旅游总人数3115万,岩泉寺的承包费也随之水涨船高,上述知情人士说,交给金星村委会的承包费已涨到近每年400万。

一位业内权威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10年7月底,一名做运输生意的湖南老板以每年720万的价格成为岩泉寺新的承包者。一场近乎疯狂的游戏开始在这座寺院上演。

疯狂的生意

上述知情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新老板入驻之后仍沿用原有盈利模式,招来近十几名“大师”,成为其“掘金”的主力。这些“大师”多已有结婚生 子,并在昆明购置房产,开着价值十几万元的轿车。“跟他们喝过几次酒,也没有忌口。”该知情人透露,这些“大师”已是业内的老江湖,心理素质好,能说会 道。他们很会看人,通过衣着、气质、谈吐即可判别是否是其目标,若是有钱人,“大师”会多花些心思,如果碰到学生模样的便说一句“你与佛无缘”了事。“大 师”没有底薪,全部依靠8%的业务提成。

一位旅行社的带团人领教了“大师”们的厉害。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大师”在解签之后就会要求游客烧三支“龙香”,每支600元,游客若不愿,就会遭遇恶语。这位带团人甚至见到过,游客说没有钱,“大师”直接拉开游客的包。

除此之外,游客身上的胸贴也有玄机。如果游客有消费,“大师”就会将消费金额连同胸贴上的团号写在一张纸条上,交给身旁的工作人员,后者再将纸条丢进一根与一楼财务室相通的PVC管中。每个团离开时,带团人就可以到财务室领取现金提成了。

事实上,自2010年8月起,省市旅游部门每周都会接到关于岩泉寺的投诉电话。于是,从2010年10月起,昆明市旅行社协会要求各旅行社取消岩泉 寺景区,以此敦促岩泉寺停业整顿。今年5月,岩泉寺重新开业。承包者重新调整了利益分配,旅行社的提成从30%提到50%,如此高的回报下,岩泉寺再次红 火起来。

“大师”们也在“与时俱进”。上述带团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套钱的招数从最早的信物、点灯、赐福、刻碑发展到如今的银行卡“保值”。“‘大师’ 拿着游客的银行卡念经,还在卡面指指点点,以此保佑卡里的钱只进不出,并让游客选择保佑的时间期限,期限越长,费用越高。”其实,这些在常人看来低劣的骗 人手法放在特定的氛围之中却能起到奇效。

一位昆明市旅行社协会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岩泉寺重新开业之后,投诉电话几乎是一天一个。每遇投诉,旅游部门都会要求岩泉寺给游客退钱,一位业内人士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经他手退给游客的钱已至少有十几万元。

对于承包者而言,承包寺庙仅是一场生意,只是这种近乎疯狂的方式披上了宗教的外衣。疯狂的背后是各方对利益的追逐。

模式之困

岩泉寺成为旅游热点景区并非一日之功。据媒体报道,在2000年金星村村改之前,景区已投入500多万元,由于管理不善,欠了200多万的债。当时 村委会向县信用联社贷款200万元,村干部抵押房产才凑够了改扩建的资金。当年竣工后就接待游客10万多人,实现经济收入460万元。到2008年,金星 村委会累计向岩泉寺投资已超过3000万。

毕竟仅靠村委会经营,景区无法做大做强。从2001年起,金星村委会与旅游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对方经营,也就是承包。起初,这种模式成了村经济的台 柱子,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2月,金星村的岩泉寺和自来水厂两家集体企业,每年可为村里带来超过500万元的纯利润。

随之而来的就是村民的高福利。村中学校免除了学生的学杂费,还提供免费的早餐,免费发校服;每年向60岁以上的老人共发放生活补助费70多万元;每位村民逢年过节均有过节费;春耕、秋收家家都有生产补助。所有村民都尝到了寺庙承包的甜头。

然而,巨大的经济利益带来的并不一定是良好的社会效益。

对于湖南老板以720万元获得了岩泉寺的承包权一事,金星村村委会党支部书记袁福武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并未否认。袁福武坦言,因承包者交 不起原定费用,后减免到三四百万。“我们明令禁止他搞烧高香、抽签等违法行为。合同有说明,如果投诉太多,我们还要惩罚他,甚至终止合同。”袁福武对于现 在承包商只追求经济利益,不顾及其庙宇保护的做法颇有微辞。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承包者的做法影响了岩泉寺的形象,合同马上也将到期,是否续约已在考 虑之中。

事实上,这个曾经的赚钱机器如今已然成为麻烦制造者。省市县三级旅游部门对此也颇为头疼。2011年10月1日,为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专门要求其停业整顿15天,但仅仅十天后,他便悄然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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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来说,佛教徒是不能算命的,因为违背教义,所谓“合和汤药、占相吉凶、仰观星宿,推步盈虚、历数算计,皆所不应”。所以看见有算命的和尚,只管打将过去,必是外道妖僧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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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寺庙承包:多头管理监管难

  寺庙承包的核心问题是,政出多门、利益均沾、以及公权力缺乏约束共同制造出的寻租空间

  寺庙承包已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事实上,对于这一问题,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早在1994年10月19日就发布《关于制止乱建佛道教寺观的通知》,明确规定,僧道人员不得为乱建的寺观工程进行募捐、化缘活动;不得为其开光、剪彩;不得以任何方式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寺观等。

  早在2000年,浙江省乐清市石帆镇岩宕村五名村干部,就曾因将寺庙承包给私人分别受到撤职与警告处分。

  长期关注寺庙承包的云南社科院研究员肖耀辉认为,寺庙承包反映出在当今社会转型时期,正常的宗教生活已世俗化、功利化,在信教群众中产生负面、消极的影响,同时也违反了中国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管寺庙的,不是宗教部门

  事实上,在中国大多数旅游风景区中,名刹古寺的管理机构并不是宗教部门,而是旅游局,宗教部门只能对庙宇内的宗教活动进行名义上的监管。

  云南省宗教事务局副局长马开能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由于历史原因,不少寺庙的归属较为复杂,分属于园林、文管、旅游等多个部门管理,有的甚至形成三四个单位共管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景区寺庙与游客发生矛盾,就很难区分执法主体。

  以昆明岩泉寺为例,它既归宗教局管,又在旅游部门的管辖之内,但主权归金星村委会所有。在实际执法中,两个政府职能部门在界定上又存在困难。

  宜良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马兴元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宗教部门只能负责检查寺庙是否违反了宗教政策,岩泉寺中仅有一名55岁的和尚是登记注册的合法僧人,其他都是承包者聘请的,“我们权力有限,只负责管理登记注册的宗教教职人员。”

  但在云南省旅游局执法总队总队长杨澄看来,因景区寺庙涉及到宗教部门,一旦宗教教职人员有违规行为,旅游部门也没有办法。然而,游客的投诉电话 大都打到旅游局,后者只能再去协调其他部门共同解决纠纷。杨澄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就云南省景区而言,针对岩泉寺的投诉比较严重,特别是烧高香和解签等 方面的高收费。

  事实上,在2009年6月,国家旅游局联合五部委就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明令禁止宗教旅游场所强拉或诱导 游客花高价烧高香;2010年3月,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又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旅游景区,加强燃香活 动专项治理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行为。

  但在杨澄看来,旅游部门监管权力也很有限,必须多部门联动,即便如此,也有许多整改的景点死灰复燃,“这涉及当地政府利益问题也考验政府的决心”。

  昆明市旅游局监察支队支队长付一民曾与宗教局领导找到岩泉寺的主管单位金星村委会。虽然对方态度鲜明的支持整改,但因涉及村中百姓的切身利益, 规范整治遭遇到各种困难。2011年10月,宜良县民族宗教局专门到岩泉寺开整改座谈会,要求那位承包岩泉寺的湖南老板到宗教局说明情况,“直到现在他都 没有来。”马兴元说。

  门票收入的分配

  政出多门的另一个原因是门票收入的分配。每个部门都想从寺庙管理中分得一杯羹,因此往往互不让步。

  在云南省宗教事务局副局长马开能看来,寺院应该是交由宗教界管理,但园林和旅游部门又代政府收取门票,而目前的境遇是,云南的各个旅游局、园林 局都有自己直属的寺庙,而作为寺庙管理部门的宗教局却没有。不过,他也承认,近些年旅游部门将部分收益交给宗教界,管理上的一些矛盾开始缓解。

  在肖耀辉看来,近年来旅游活动带动门票价格上涨,影响信教群众烧香拜佛,而宗教界人士与寺庙管理部门在功德收入、宗教法事活动收入和其他宗教事务管理上也出现分歧,使寺庙承包问题日益严重。

  马开能一直反对“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做法。他说,宗教部门原来并不承认那些有明显旅游性质的寺院,也不予登记。但是,这些宗教场所虽不被宗教界承认,香火却越来越旺,反而使宗教部门很尴尬。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违法成本过低,对于寺庙承包者而言完全可以忽略不计。宜良县旅游和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局长张绍云说,曾对村委会和承包方提出很多要求,但违规行为仍屡禁不止,按规定只能罚几千元,多次警告和督促,对方均置若罔闻。

  云南省社科院在早在2005年便出版了《2004-2005云南宗教情势报告》,其中提到:当前宗教活动和宗教场所的世俗化、商业化趋向来势较 为凶猛,给人们的价值取向乃至宗教信仰和宗教事业造成明显的危害。这份报告建议,虽然政府或相关部门插手制止并无充分的政策依据,但至少可以进行很多方面 的监督或干预,比如物价部门可以干预烧香的售价;税务部门可以令其照章纳税;与旅游部门合作经营,需要工商行政部门批准;经济收支是否透明公正,审计部门 可以进行必要的审计监督,等等。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所研究员叶涛认为,在当今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下,寻求文物保护、宗教仪式与旅游活动有机整合的现代管理模式,是摆 在泰山以及其他类似景点管理部门面前的棘手课题,要做好这个课题,必须由政府领导部门牵头,文物、宗教、旅游管理部门以及学术研究机构共同协作,在进行深 入的调研、广泛吸取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力争摸索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管理模式。

  马开能则说,他并不是完全否认承包模式,寺庙需要走社会化道路。“景区的寺院容易生存,但对于大多寺庙而言连养活自己都很困难。这就需要依靠社会力量,但究竟这条路怎么走,还要尝试着摸索。”马开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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