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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筱峰:台湾戒严时期政治案件的类型

时间:2011-07-28 09:06:38  来源:共识网  作者:

  前言


1949年5月20日起,台湾进入戒严时期,配合着“动员戡乱”体制,白色恐怖的阴霾,笼罩台湾。直到1987年解除戒严,90年终止“动员戡乱”,台湾才逐渐脱离恐怖政治的阴影。


从朝鲜半岛燃起战火的五○年代初期起,到中南半岛上越战方兴未艾的六○年代止,国际政治的两极对立,凸显台湾的战略地位(对美国而言)的重要。在美国 的大力撑腰下,蒋介石政权的“反共抗俄”政策顺理成章地进行,也自有其一套延续政权的“政治谜思”(Political myth)。这套政治谜思,有其合理化的情节:蒋氏以民族命脉之所系自况,然其政权被中共推翻,而中共在建党及建国的过程中,得力于苏联俄共甚多,因此, 中共便顺理成章成为“甘做苏俄帝国主义之鹰犬”的“汉奸”。因此,为了国家民族,为了解救同胞,就必须“效忠领袖,消灭共匪,打倒俄寇”。总之,蒋政权退 守台湾的前十几年间,这套加诸台湾人民的“反共抗俄”的政治神话,是以蒋介石的个人英雄主义,与国家主义、民族主义互为表里。“反共抗俄”的政治神话,既 然是蒋介石维护其政权的理论基础,便不容许怀疑和挑战。如果有谁敢质疑这个神圣的“反共抗俄”的基本国策,他便是“匪谍”或是“为匪宣传”。为了国家民 族,全民必须检举匪谍,肃清匪谍。


历史上任何一个惶惑不安的政权,必然采取高压手段来整肃其心目中的异议份子,以收杀鸡警猴、震慑人心之效。蒋介石为了在台湾建立稳固的统治,透过两套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法制来进行,一为戒严法,一为“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1949年(民国38年)5月19日,国民党政权还在大陆上处于兵荒马乱之际,台湾并无战事和动乱,但陈诚却在台湾颁布戒严令。戒严令颁布的半年后, 国民党政府败退来台,戒严继续实施,实施戒严,即是军事统治,依据戒严法,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有权力限制人民自由民权,可以掌管戒严地区行政事务及司法事 务。因此,宪法所规定的人民的基本自由人权,如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讲学的各项自由受到严格限制,因此有党禁、报禁、出国旅行禁…。戒严延续了38年 之久(直到1987年蒋经国才解严),成为世界实施最久的戒严令。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公布于1948年5月9日,当时蒋政权还在南京,距离行宪不到5个月,就透过这个“动员戡乱时期宪法临时条款”,冻结了宪法 的部份条文,当初最主要的作用,是在扩充总统的权力。蒋介石撤退来台后,在“动员戡乱”的“临时”体制下,不仅过去在大陆上的许多法律制度成规,一成不变 般到台湾来硬套,而且冠上“动员戡乱时期”的严峻恶法,也纷纷出笼,成为整肃异己的工具。其中最恐怖的是,例如“动员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1950年 6.13公布),“匪谍”“通匪”“知匪不报”的大帽子都在里面。


此外,1949年5月24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强人威权体制下,强力箝制人民思想的“惩治叛乱条例”。此一条例的立法,固然是针对当时中共的全面反抗而 发,但是此种特别刑法有关之规定,在威权体制时代常常违反了罪刑法定主义的刑法基本原则,使得人权相当容易受到侵害。其中在本条例第二条著名的“二条一” 中,规定凡是犯刑法第100条第1项、第101条第1项、第103条第1项、第104条第1项之罪者,处死刑。加上在戒严时期,违反惩治叛乱条例的案件系 由军法机关审理,使得涉案人更难取得普通司法体系下应有的保障,而此种唯一死刑的规定,配合戒严体制运作,纵使在非常时期下,都显然过度伤害人权、忽略人 权最起码应有保障。蒋政权迁台后,1950年4月14日,立法院更以所谓“治乱世用重典”的观念,通过“惩治叛乱条例”修正案,对“叛徒”采取更严厉的处 罚,可以没收其全部财产。由于“惩治叛乱条例”是在动员戡乱时期政府处理政治案件,时常引用的依据。因此修正条文,使得当年的政治犯遭遇到比原条例规定更 严重的处分。


戒严军事统治,与动员戡乱体制,必须透过严密的情治特务系统来完成来推行。1949年所成立的“政治行动委员会”,成为肃清在台共党(外加政治异己) 的机构。1950年起,蒋介石开始为长男蒋经国,从情报、治安系统起,横跨党、政、军各方面,布置适当的基础。50年代中期,成立了国家安全局,统摄各情 报机关 (如警备总部、调查局、情报局 ) 。这些如蜘蛛网般的特务系统,我们不能说对真正的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一无是处,但是他们也确实发挥了“白色恐怖”的作用,成为典型的“特务政治”。在“肃 清匪谍”的理由下,进行整肃异己、翦除异议份子的行动。许多人因为政治见解不同,或者只因为说了一句当局不中听的话,或写一篇批评时政的文章,便被罗织入 罪,惹来杀身之祸。甚至因为拥有家产而成为特务人员敲诈勒索的对象,以致家破人亡。根据立委谢聪敏的调查,自五○年代起,至1987年解严止,台湾出现了 29,000多件的政治狱,有14万人受难,其中3,000-4,000人遭处决。


“白色恐怖”时代的政治案件既然如此众多,但其案情的内容与性质并非完全一致,不同性质的案件,必然反映着背后不同的政治背景与历史意义。本文的主要目的,试就解严(1987年)之前的政治案加以分类,每一类型试举一或二案件为例来观察,并解读其意义。


综观在戒严时期的政治案件,概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对亲中共或左翼言行的打击


例案之一:鹿窟事件


这是台湾五○年代白色恐怖时期政治案件中最大的一个案件。1949年台共党员为了配合中共“解放”台湾的行动,蔡孝乾、陈本江等人选择了鹿窟山区为武 装基地的设立地点。1950年6月韩战爆发,中共以“武力解放”台湾的计划遭到阻碍,台共组织纷纷被破获,在此情势下,基地不再是领导中心,部份干部先后 进入鹿窟山区躲藏、避难。共党党员上山后,为了生存,向当地居民假称是因二二八事件而逃亡,以取得住民的同情协助,并运用当地亲友关系,吸收村民加入组 织。由于当地住民的教育程度不高,训练参加者的方式多只是聚集讲话、教导柔道,甚至只是盖章而已,能够真正了解参加的组织及意识型态者,几乎没有,也没有 实际进行推翻国民党政权的革命工作。当保密局取得密报后,便动用一团及一个加强营共一万多名的兵力包围山区。自1952年12月28日宪警开始布置,到 1953年3月26日共计183人被抓,其中,被枪决者有36人、被起诉的97人共判刑871年。这些受难者大部份是农民或矿工,多数未受教育或仅受日本 公学校教育,并多为父子、父女、母子、兄弟或亲戚,这些纯朴百姓却在政治风暴中蒙冤受难。[1]


例案之二:台中武装工委会案


国府迁台初期镇压台共的案件,又称“竹子坑武装基地案”。战后蔡孝乾在台湾成立“台湾省工作委员会”(简称工委会),作为中共在台的地下组织。 1949年2月,在工委会委员洪幼樵策划指导下,于台中市成立台中地区工委会,下设有台中市工委会、北区工委会、南区工委会,及各支部。8月间,台中地区 工委会北区和南区工委会负责人施部生及吕焕章受命组成“台中武装工作委员会”,并积极在台中山区建立武装基地,不久,第一个武装基地首先于台中县鸭潭山成 立,稍后,白毛山、竹子坑、石岗等基地亦陆续在附近建立,这些武装基地皆归台中地区工委会负责人洪幼樵管辖指挥。基地成立后,曾经策动暗杀警察及国民党特 务行动。1950年3月初,台中地区工委会被国防部保密局破获,组织要角先后被捕(称台中案),据落网者提供的线索,保密局逐渐研判出武装基地所在位置。 3月26日,30名保密局人员在谷正文率领下,由台北南下台中,首先将缉捕目标指向位于大里山区的竹子坑武装基地。28日,围捕人员与武装基地成员爆发枪 战,台共在人数及装备都不及下,有4人遭到击毙,其余近十人则弃械投降,随后保密局又循线破获其他武装基地,总计共有18人遭逮捕,其中施部生、吕焕章、 张建三、李金木、庄朝钟、林如松、彭木兴、黄士性、刘嘉惠等9人被判处死刑。[2]


讨论:


除了以上所举的二案之外,这类亲中共或左倾的组织遭破获的案件,在1949年以降的五○年代出现较多,例如,1949年发生钟浩东等人的基隆中学案; 50年的台大医师许强、吴思汉、郭琇琮等案皆是。基本上,这些涉案人士对于国民党政府至为失望,对于正进行共产革命的中共,则充满期待。根据从事这段历史 的报导文学的作家蓝博洲的解释:“1947年起,中国内战情势急转直下,他们于是在激荡复杂的中国现代史中沉思台湾的意义。阴霾廓清,在他们的眼前,因着 身份认同的新的解决,开展着辽阔的工作和希望。台湾往何处去的问题,在中国往何处去的质问和实践中,他们取得了明白、坚强的解答。”[3]这种文学式的叙 述或许不够明确。如果透过中共华东局派在台湾发展“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的张志中的叙说,或许会更清晰地让我们了解他们当时心中的追寻。张志中在招收党员的 过程中,有这样的谈话:“…我就是奉命到云林这一带来发展『台湾民主自治同盟』这个组织的,我这个组织就是为将来祖国解放台湾时做内应工作的。我希望你们 也能体会祖国的苦心,大家都能加入组织,团结起来为台湾人民的前途而奋斗。”[4]


五○年代台湾的中共地下党员,视对岸中共建立的国家为其祖国,这种国家认同,依目前在台的左翼统派人士的解释是,这些为“祖国”效力的人,是“具有强 烈中国人意识的民族主义者”[5]。然而,这种解释有待商榷,盖因在台湾的蒋介石政权,也以中国民族主义相标榜,对于“分离主义”的台湾独立论者也加以严 惩(参见本文次节),甚且,初到台湾的蒋政权还反指中共是苏俄的走狗,要台湾人民“消灭朱毛汉奸”。所以认同蒋政权与认同中共政权,都不违背“中国人意识 的民族主义”。因此,要解释此时期的亲中共左翼言行的出现,与其说他们是基于“中国人意识的民族主义”,毋宁说是基于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共同认同所 致。揆诸台湾历史的背景,在1920年代台湾所掀起的蓬勃发展的社会运动当中,左翼社会主义运动早已汇集成流,与当时世界性的社会主义思潮相呼应。这股左 翼思潮,先后历经右翼的日本统治当局及国民党政权的环境而难以舒展。到了国民党败退来台、中共政权成立后,又得到鼓舞的契机。因此,中共政权甫成立后的五 ○年代里,这类案件层出不穷。此外,从中国大陆奉中共组织之命来台进行动员工作的人员,也于此时有较活跃的行动。


二、对台湾独立运动及主张者的整肃


例案之一:陈智雄案


陈智雄于1916年出生于屏东,高中即赴日就读青山学院高中部,毕业于东京外语大学荷兰语科。具有语言天赋的他,精通荷、英、马来等八国语言,二次大 战时,日军占领南洋地区,急需外交人才,因此,被外务省徵调至印尼担任军文人员。二次大战结束后,留在印尼从事珠宝生意,并与一荷兰籍女子结婚。当时受荷 兰殖民统治的印尼,正发生以苏卡诺领导的独立战争,由于,同为被殖民国的身份,对苏卡诺所带领的民族独立运动相当同情,暗中提供日军所留下的武器。由于目 睹印尼的独立过程,使他想到台湾的命运,遂决心献身台湾独立运动,于是加入了廖文毅在日本组织的“台湾共和国临时政府”,并且,担任驻东南亚巡回大使。此 时,印尼政府已与中共建交,在中共与国民党政府的压力下,被逮捕入狱,最后,以一封狱中信,感动了苏卡诺,而将他放逐。


回到日本后,又因没有入境签证,而成了半年的空中飞人,直到遇见一位瑞士议员,取得瑞士国籍。当他再度回到日本,继续从事台湾独立工作,让国民党政府感到十分难堪,于1959年,派遣情治单位将他挟持,以外交邮袋运回台湾。


1960年回台后,拒绝国民党给予每月五千元及台湾省政府参议的职位,并且继续发展组织、公开演讲主张台湾独立建国。1961年,再度被捕入狱,以 <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第一项(唯一死刑)起诉。1963年5月28日执行枪决,执行前,刽子手砍掉他的双脚掌,让他无法挺身站立,但他仍在执行死刑的前 一刻慷慨高呼“台湾独立万岁!”。[6]


例案之二:兴台会案


“兴台会”是以陈三兴为首,结合董自得、王清山、邱朝辉、蔡镇和、林振飞等高雄中学初中部二年级学生,以“创建台湾永久中立国”为宗旨而组成的秘密组 织。该组织于1957年5月19日以“拍照存证”的方式象征成立。为能公开活动、扩张组织,对外则用“学进会”名称,采辅导同学课业的方法结纳成员。次 年,组织更名为“台湾民主同盟”,并广纳宋景松、刘金狮、林辉强等社会人士加入。1959年,陈三兴与施明德、蔡财源取得联系,决定将“台湾民主同盟”和 施、蔡领导的“亚细亚同盟”合并成“台湾独立联盟”,并在各县市建立据点,待国民党政府在联合国地位发生变化,国内产生骚乱时,立即着手推翻国民党政权。 不意联盟被情治单位所侦获,1962年5月,国民党当局展开缉捕行动,联盟成员一一遭到逮捕。由于侦办机关不同,各成员起诉的时间及承办审判官亦有所不 同,其中原“兴台会”成员于8月2日以<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第三项“阴谋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被提起公诉。次年4月判刑,宋景松因曾加入“台共”组 织,量刑加重,被判处死刑,随即遭到枪决;“兴台会”领导者陈三兴被判处无期徒刑,于1977年获减刑出狱;其余成员则分别处以5年到12年不等的徒刑, 总计“兴台会”成员共有11人被判刑,当中9人是未满20岁的少年犯。[7]


讨论:


除了以上所举的二案之外,五○、六○年代期间,涉及台湾独立言行的政治案件层出不穷,例如,1950年5月中的黄纪男、廖史豪等人的台独案 [8];1962年的“台湾共和国传单事件”;1963年邱万来、高金郎等人的“澧江军舰案”;1968年邱新德、林永生等人的“笔剑会”案…[9],都 是因主张台湾独立而获罪的案子。


五○年代的政治案件,以第一类的亲中共或社会主义言行者较多,六○年代以降,台独案则渐渐多起来,主要原因,除了中共派在台湾活动的人员因被破获不少 而渐失去活动力之外,中共政权的本质经过一段时日显露之后,台湾内部过去不满国民党政府而倒向北京政权的人也日渐减少。既不中意红色中国,也不满外来的国 民党政权,因此倾向寻求台湾独立的思想乃势所必然。


在众多的台独案件中,最受瞩目,且提出较周延的台湾独立理论的,要算是1964年彭明敏与谢聪敏、魏廷朝的<台湾自救宣言>案。彭是台湾 第一位提出“一中一台”言论的人。他们在宣言中说:“『一个中国,一个台湾』早已是铁一般的事实!不论欧洲、美洲、非洲、亚洲,不论承认中共与否,这个世 界已经接受了『一个中国,一个台湾』的存在。…团结一千二百万人的力量,不分省籍,竭诚合作,建设新的国家,成立新的政府。重新制定宪法,保障基本人权, 成立向国会负责且具有效能的政府,实行真正的民主政治。以自由世界的一分子,重新加入联合国,…”较诸过去具有浓厚的“省籍意识”的台湾独立观,彭的宣言 中明显 能打破“省籍”的藩篱,而且强调台湾人民必须在“极右的国民党的是非”与“极左的共产党的是非”之间走出自己的道路。


  三、对原住民精英的整肃


例案之一:林瑞昌、高一生、汤守仁案


阿里山邹族领袖吾雍雅达乌犹卡那(汉名高一生)、汤守仁,以及复兴乡泰雅族精英乐信瓦旦(战后改汉名为林瑞昌),于1954年同案遭处决。


被称为“阿里山上的尼采”[10]的前阿里山乡乡长高一生,于1908年生于今阿里山乡乐野村。就读于嘉义市的朝日公学校时,因成绩杰出,被嘉义郡郡 守留在家中共同生活,郡守培植他念台南师范学校,他酷爱哲学、音乐、文学,擅长作曲。1930年师范学校毕业后,任职达邦教育所并兼任达邦驻在所巡查。太 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人在台湾大量徵兵,并且要在阿里山区徵“高砂族义勇兵”,高一生极力反对徵兵事件,被驻在所巡官处罚面壁思过一夜。日本投降后,高一 生加入三民主义青年团,充分与知识青年结合,努力想提升邹族社会的现代化水准。[11]


汤守仁,也是阿里山乡的邹族人,生于1924年。(日本名叫汤川一丸,战后改名汤守仁)二次大战初期,为日本当局徵调到中国广东的俘虏收容所当警卫, 之后被送往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特训班受训结业后升为少尉,被派为日本关东军。1945年苏联对日宣战,在与俄军作战中被俘虏,不久因大战结束获释,并升为中 尉,为当时阿里山邹族原住民中军阶最高者。返台后,于故乡阿里山的乐野国小担任体育临时教员。 [12]


乐信、瓦旦(战后改汉名为林瑞昌)出生于1899年,属泰雅族赛考列克族原住民,是第一批接受新式高等教育的原住民,1921年自台湾总督府医学专门 学校毕业后,随即回山区部落服务,先后在大溪郡控溪(今新竹县尖石乡秀峦村)、高冈(今桃园县复兴乡三光村)、角板山(今桃园县复兴乡台地村)、象鼻(今 苗栗县泰安乡)、尖石(今新竹县尖石乡)等地担任公医,负责山地部落的医疗卫生工作。成为部落的领导阶层和意见领袖。他经常出面协调化解部落间的冲突。此 外,亦十分关注原住民与日本当局关系的转变,他认知到日本统治台湾的根基已经非常稳固,一旦原住民再发动暴虎冯河的抗日行动,无异是以卵击石,所以出面劝 阻自己的部落千万不要轻举妄动。因此受到日本当局的倚重。1945年,乐信、瓦旦更被聘为台湾总督府评议员,已实质成为原住民里最重要的代表人物。终战 后,乐信、瓦旦憧憬着新来的国民政府能比日本人善待原住民。[13]


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发,三月二日嘉义市区军民冲突剧烈,时任三民主义青年团书记卢金丙钦通电上山求援,在阿里山乡乡长高一生指派下,汤守仁于3月 7日率领数十名邹族青年沿阿里山铁路下山协助嘉义民众对抗国民党军队,与嘉义地区的民兵会合围攻嘉义水上机场的国府军。之后由于与其他民兵意见分歧,且以 谈判代替对抗的局面形成,汤守仁乃于3月10日率领邹族部队回山。动荡期间,台南县长袁国钦避入阿里山,曾受高一生保护,后来袁国钦回到中国,高一生竟被 冠上“窝藏匪谍”的罪名。二二八事件后,高一生、汤守仁因办理“自新”获当局开释。乐信、瓦旦在二二八事件中的表现与前两人不同,他为了族群权益,没有贸 然卷入事件,而得到了国民政府的表扬。


事件后,乐信、瓦旦顺势向国民政府提出要求,希望归还日本政府侵占之原住民土地,但没有得到当局正面回应。乐信、瓦旦并没有气馁,反而更积极地改走议 会路线,在民意机关里为原住民争取权益,1949年11月,乐信、瓦旦当选省参议员,是当时唯一的一名原住民代表。两年后,又再度当选第一届省议员。在省 议会里,他大声疾呼:希望政府能增加原住民参政的机会;多多培养原住民人才;正视原住民经济的困境;有效率地提高山地行政。


1951年高一生、汤守仁、林瑞昌等人突遭国民党当局诱捕,他们被诬指欲筹组“高砂民族自治会”,鼓吹原住民争取自治,最后遭到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唯一死刑判决。1954年4月17日,高、汤、林等6名原住民同被枪决。


例案之二:山地青年团案

  1969年,桃园县复兴乡与新竹县尖石乡的原住民领袖,为了争取政治上的高度自治,组织山地青年团处。李义平以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罪,被处12年有期徒刑;教师高阵明处7年徒刑;尖石乡长曾金樟等五人,判5年徒刑。


讨论:


属南岛民族的台湾原住民,是台湾早期的主人,自十七世纪初叶外来统治者与外来族群入侵后,命运多乖。从荷兰、西班牙殖民统治以降,三百七十年间历经各 个外来政权的统治,都不断发生着被压榨、被屠杀,以及反抗与镇压的历史循环。国民党统治台湾之后,算是台湾原住民最没有反抗的时期(除了前述二二八事件当 中阿里山邹族青年下山与嘉义民兵合攻国府军之外,没有明显的武力反抗迹象),然而,白色恐怖的阴影,同样笼罩台湾原住民族。


本节例案中的高一生、汤守仁的遇难,虽然有人认为是因为二二八事件的旧帐被清算,不过对没有任何反抗行动的温和人士如林瑞昌等人,依然进行残酷的整 肃。统治者用赤裸裸的镇制力(coercive power)拔除手无寸铁的原住民的领导精英,显示出这个外来政权的心虚。


四、对民主运动的压制


例案之一:雷震案[14]


1960年6月间,一个新的反对党-“中国民主党”正开始酝酿,这个筹组中的反对党,主要是由两股力量结合形成:其一是以雷震为首、被视为一九五○年 代台湾在野言论代表的《自由中国》杂志;另外是从地方选举中崛起的台湾本地政治人物与社会精英。但是这个组党运动在进行三个月后,因首谋者雷震等人遭统治 当局逮捕而告终。


这份由胡适挂名领衔,实际上则由雷震主导的半月刊《自由中国》杂志,创刊于1949年11月下旬。创刊之初,采取拥蒋反共的立场外,重点即在于向国民 宣传自由与民主的真正价值,并且督促政府改革政治经济,建立自由民主的社会,而使中华民国成为自由中国。在当时美国发表《中美关系白皮书》,准备放弃蒋政 权。这份宣扬民主自由的反共刊物─《自由中国》,对于国民政府的国际形象的改善,或有正面的功能。然而,随着韩战的爆发,国际局势的变化,逐渐有利于台湾 的蒋政权。由于台湾政局的渐趋稳定,《自由中国》杂志的存在,对于蒋政权而言,就显得不甚重要了。随着台湾内部的政治、经济的变化(包括党化政策),这份 抱持民主自由的理念、以反共起家的知识分子刊物,渐渐将论政的方面从原本对中共、苏俄的批判转移到对台湾内部问题的反省与检讨。


1951年6月出刊的4卷11期《自由中国》,发表社论<政府不可诱民入罪>,针对政府金融管制引起的一宗情治人员贪污案件加以抨击,首 次遭到党政军三方面的压力。1955年1月的《自由中国》刊登一篇名为<抢救教育危机>的读者投书,指责救国团破坏学校正常体制,另外一篇讨 论国民党党纪的投书,终于使得出身国民党核心的雷震,遭国民党开除党籍。自此,《自由中国》的言论节节升高,到了1956年10月31日以后,更迈进一个 新的阶段。1956年10月31日是蒋介石总统的70岁大寿。蒋氏向全国表示“婉辞祝寿、提示问题,虚怀纳言”之意。于是《自由中国》推出“祝寿专号”, 请胡适、徐复观、毛子水、徐道邻、陈启天、陶百川、蒋匀田、夏道平、雷震等多名知识分子,分别为文对蒋总统及国民党提出检讨和建言。引起国民党及军方刊物 有计划的批判,被指“思想走私,为共匪统战铺路”。自从“祝寿专号”之后,《自由中国》对时政的批评愈来愈激烈,深入现实政治的问题核心,从1957、 58年间7个月之内,进一步推出连续15篇的“今日问题”的系列社论:<是什么,就说什么>、<反攻大陆问题>、<我们的 军事>、<我们的财政>、<我们的经济>、<美援运用问题 >、<小地盘大机构>、<我们的中央政制>、<我们的地方政制>、<今天的立法院>、<我 们的新闻自由>、<青年反共救国团问题>、我们的教育问题>、<近年的政治理想与作风>,最后以<反对党问 题>做为这一系列社论的结束。


经过这一系列讨论,《自由中国》不仅已深入检讨中央政治,构想改造的蓝图,而且对台湾地方政治也开始表示关怀。此时的《自由中国》知识份子们对台湾各 方面问题已建立整体性的观点,亦即由人事、政策层面,转入结构及社区认同等层面。到1959、1960年间的“修宪问题”、“政党承认问题”,言论节节升 高,步步踏触执政当局的禁忌,其中有关“修宪问题”,各方在酝酿修宪,或修改临时条款,以便让蒋介石能够继续连任总统之际,大唱反调,反对蒋介石破坏宪政 常轨而连任,《自由中国》从历史毁誉、宪政精神、团结反共的前途,多方阐述反对意见,完全不理会“群臣劝进”的中国官场文化。在国民大会集会的前夕,仍忠 言逆耳提出<敬向蒋总统作一最后的忠告>的社论。但《自由中国》维护宪政精神的努力,终究没有如愿。1960年3月21日,蒋氏终于在为他新 增订的临时条款(第3条)的护送下,突破宪法限制连任的规定,顺利当上第3任总统。而这群孤臣孽子的悲剧,似乎也注定要发生了。


《自由中国》杂志原先是一群中国大陆来台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结合,格于方言,没有群众基础。但是他们提倡民主自由的理念,以及敢于对时政痛下鍼砭的 言论,对于当时台湾的部分本土精英──那曾经在终战后热切期待参与“祖国”政治、而却在二二八事件后对政治感到失望的本地的知识分子──而言,是相当具有 共鸣作用的。因此,《自由中国》的知识分子们,与台湾本土的部分精英分子的结合,也就水到而渠成。


《自由中国》自从出刊“祝寿专号”之后,雷震逐渐与的台湾本土精英结合。这批经由地方选举而产生的在野政治人物,包括有“省议会五虎将”之称的台南县 的吴三连、宜兰县的郭雨新、台中市的郭国基、云林县的李万居、高雄市李源栈。外加嘉义县的许世贤,被称为“五龙一凤”。他们在选举后透过举办选举改进座谈 会,进行结合。


1960年的地方选举,使得民主运动进入筹组新政党的高潮。是年2月,地方选举的前夕,李万居、郭雨新、高玉树、吴三连、许世贤、杨金虎等人,召开了 一次选举问题座谈会。雷震和青年党领袖夏涛声、民社党主席蒋匀田都出席参加。地方选举后的5月18日,无党籍人士和雷震及民青两党人士共72人在台北市民 社党总部召开“在野党及无党无派人士本届地方选举检讨会”。会中激烈批评选举舞弊。郭国基在会中慷慨陈词,“希望把民青两党整个全部解散,和台湾一般民主 人士共同来组织一个强有力的在野党,发挥民主的力量。”经郭国基的一席话的刺激,谈论多时的组党念头逐渐成熟。当天会议,作成四点决议,包括即日起组织 “地方选举改进座谈会”,并在各地设立分会。这一组织的成立,配合几年来《自由中国》杂志对组织新党的鼓吹与呼吁,使得组党运动进入紧锣密鼓的新阶段。一 连串的活动也就密集展开。从6月中旬起的两个多月之间,“地举办选举改进座谈会”在全岛各大城镇举办,并公开表示即将筹组一个新的政党,以打破一党专政之 局。新政党筹组的风声一出,统治当局党政军所控制的各种媒体,齐起而攻,《自由中国》杂志也不甘示弱予以还击。然而,就在9月1日《自由中国》发表由殷海 光教授执笔的社论〈大江东流挡不住!〉而声称组党是任何洪流所无法阻挡的三天后─9月4日─台湾警备总部以涉嫌叛乱,逮捕雷震、主编傅正、经理马之驌,及 会计刘子英4人。


雷震被冠上“为匪宣传”(散布“反攻无望论”)以及“知匪不报”(杂志社的会计刘子英被指为匪谍,雷震被指控没有检举他)两项罪名,于10月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自由中国》的编辑傅正,经理马之驌,处感化三年。被设计为“匪谍”的刘子英处12年徒刑。


例案之二:美丽岛事件[15]


1979年12月10日《美丽岛》杂志的党外人士在高雄举办纪念世界人权日的群众大会,发生了警民冲突事件。警备总部藉此机会进行全岛大逮捕,多人被判重刑。


因选举活动而逐渐凝聚起来的“党外”民主运动,到了1979年上半年,由于余登发父子被捕、桥头示威游行、桃园县长许信良遭停职、“党外候选人联谊 会”的抗争活动,一连串的情事与活动接踵而来,都直接向戒严令挑战,因此,朝野之间形成剑拔弩张之势。同年8月以黄信介为发行人,许信良为社长,黄天福、 吕秀莲为副社长,张俊宏为总编辑的《美丽岛》杂志创刊。《美丽岛》杂志以社委的形式组成,在实质上具有政党政治的雏型,网罗了全台各地的党外人物。从9月 8日在中泰宾馆举办盛大的创刊酒会后,又接着在全台各大城市分别设立分社及服务处,每在一地成立服务处,便在该地展开群众性演讲会。12月1 0日是“国际人权日”,该日晚间,《美丽岛》人士如期在高雄市举办国际人权日纪念大会。当天正逢国民党四中全会揭幕,当局并刻意安排“春元七号冬防演习” 于这一天开始实施,因此更不容许党外人士向权威挑战,然而美丽岛人士志在必行。于是当局派出大批军警严阵以待。控制演讲现场的施明德在得知原预订演讲地点 (大统百货公司前的扶轮公园)已为宪警所封锁,乃将演讲场所改在新兴区大圆环,吸引了数以万计的群众。虽然黄信介在当天下午已与警总南区司令常持琇取得协 议──基本上演讲会已无法叫停,可以照常举行,但游行的火把不可点燃,应该取消。然而 ,激进亢奋的群众,在出发前往演讲时,有人私自点燃火把,而形同“持火把游行”,治安单位认定《美丽岛》人士失信,以火把游行,于是将警戒区缩小,开出了 镇暴车,摆出了镇暴队形,被围在镇暴部队内的民众人心惶惶,终于酿成一场警民大冲突。13日清晨,治安单位采取霹雳行动,逮捕美丽岛首要人员:张俊宏、姚 嘉文、陈菊、吕秀莲、林义雄、王拓、杨青矗、周平德、纪万生、陈忠信、魏廷朝、张富忠、邱奕彬、苏秋镇。施明德在逃。当天警总检查官并查封美丽岛杂志社及 各地服务处。14日,逮捕立委黄信介。其后,警总又陆续逮捕相关人员约数十人。施明德经过月余的藏匿之后,也于翌年(1980年)元月8日被捕。施明德逃 亡期间,协助其逃亡并藏匿他的台湾基督长老教会的高俊明牧师,以及林文珍、张温鹰、施瑞云等多人亦受累被捕。


1980年2月20日,高雄市件在押人犯经军事检查官侦察完毕,其中黄信介、施明德、林义雄、姚嘉文、陈菊、吕秀莲、张俊宏、林弘宣八人以“叛乱罪” 提起公诉;周平德、魏廷朝、王拓、杨青矗、陈忠信、邱垂贞、戴振耀、邱茂男、范政佑、蔡有全、吴文贤、陈博文、张富忠、许天贤、纪万生、蔡垂和、余阿兴、 李明宪、范巽绿…等共37人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正在进行美丽岛军事大审的期间,1980年2月28日上午,林义雄家宅发生惨绝人寰、震惊海内外的灭门大血案!使得整个党外运动在挫折之中,更跌入哀伤的谷底。


4月18日,警备总部军事法庭判决施明德无期徒刑,黄信介十四年徒刑、姚嘉文、张俊宏、林义雄、吕秀莲、陈菊、林弘宣各处有期徒刑12年。


讨论:


在戒严时期,因提倡民主法治、追求自由人权而获罪的案例,不胜枚举,其中更有许多个人案件。


本节所举的两个例案,可说是这一类型的大案件,在台湾的民主运动史上占有关键性的地位。


贯穿整个五○年代的《自由中国》杂志,在国民党政权的法西斯大环境中,发挥着传播民主法治观念、自由人权思想的启蒙工作,它结合从选举崛起的台湾地方 精英,更使民主人权运动,进入高潮。然而,1960年雷震案的发生,却让民运跌入谷底,使得接下来的60年代里面,无法产生大规模集体式的民主运动,却有 个别式的政治案件不断发生。直到60年代底,70年代初期崛起的“党外”民主运动,透过选举活动(此时期的选举活动开始有局部中央民意代表的改选),使民 主运动进入新阶段,与统治当局形成相激相荡之势,其间仍有零星政治案件陆续发生,直到79年底爆发美丽岛事件。美丽岛事件的发生,没有使雷震案之后的历史 循环重演,反而在短暂折损一些民运精英之后,因军事大审而引出年轻辩护律师(如陈水扁、谢长廷、苏贞昌、张俊雄、尤清….)投入民主运动及政坛,带动80 年代民主运动的高潮,进而影响往后台湾政治的民主转型。


五、政治权力的斗争


例案之一:孙立人案[16]


孙立人事件是50年代蒋政权迫害高阶将领的一个最具代表性的政治事件。


孙立人,1900年生,中国安徽舒城县人。1923年清华大学毕业后,赴美入普渡大学攻读土木工程,进而入维吉尼亚军校(一说西点军校)学习军事。 1927年,回到中国加入国民革命军陆军,30年代初期,即任盐税旅团长。1940年为三八师师长,1941年赴缅甸援救英军,仁安羌之役声名大噪,升为 第一军军长。因缅甸之役被称为“抗日名将”,享誉国际,颇受当时盟军的史迪威将军倚重。中国抗战胜利后,曾任东北绥靖副司令、陆军副总司令及陆军南京训练 营总司令。1949年,出任台湾防卫总司令,并在1950年3月,升任陆军总司令。1954年,被调任具有荣誉性的虚职-总统府参军长。


然而,1955年8月20日,却因部属郭廷亮少校被指为“匪谍”、预备“兵谏”,涉嫌叛乱一事,而遭到牵连,并罢去参军长职务。事件发生后,国民党政 府立即成立以陈诚为首的“九人调查小组”进行大规模的调查,其中,受到牵连者高达三百多人,并有35人以军法起诉。而孙立人将军则被视为『侧面鼓励』部 属,企图进行“叛乱活动”、“叛乱计划”,并以“另案办理”的方式处理,长期软禁于台中,直到蒋经国过世后的两个月后(1988年3月20日),才获得人 身自由,结束了长达33年的软禁。1990年病逝。


例案之二:李友邦案[17]


发生于1952年的李友邦案件,也是政治斗争的一个个案。


李友邦本名李肇基,出生于1906年台北县芦洲李家,1918年就读于和尚洲(今芦洲)学校,自公学校毕业后入台北师范学校,随即参加秘密反日组织, 从事抗日活动。1921年台湾文化协会成立,遂参加此一公开的抗日文化组织。 1924年因反日行动遭日警通缉,潜逃进中国,入黄埔军校第二期,并成立“台湾独立革命党”,该党的宗旨是“为结合台湾各族人民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在台湾的 一切势力,使台湾脱离日本的统治,而返回祖国”。后来广东台湾的留学生渐多,于是有“广东台湾学生联合会”、“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的成立,李友邦亦在其 中。1927年,有左倾色彩的“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因蒋介石的“清党”而瓦解。李友邦即潜赴杭州,秘密从事革命活动。1938年修正“台湾独立革命党” 党章,明文“本党宗旨为团结台湾民族,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在台湾一切势力,在国家关系上,脱离其统治,而归返祖国,以共同建立三民主义之新国家”。并从事台 湾“复省”的工作。因为与左翼人士有来往,于1932年被捕入狱,至西安事变第二次国共合作后才正式被释放。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李友邦开始着手组织 “台湾义勇队”,以“保卫祖国、收复台湾”为号召,1938年正式成立台湾义勇队,为了抗战宣传。1940年创刊《台湾先锋》。一直到大战结束,台湾义勇 队于1946年无故遭政府当局令解散。


终战后李友邦返台,被派任“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直属台湾区团”主任,成为台湾战后初期政坛上炙手可热的人物,是当时“半山”人士当中的头号人物,民间 有人以“台湾王”称之。1947年二二八事件发生,被陈仪以“二二八事件幕后鼓动暴动”之罪名逮捕,并依蒋介石之命解送南京监狱,被监禁三个月后,经当时 担任参谋总长之陈诚所援救释回。1948年9月,三青团与国民党合并,台湾省党部改组,李友邦受府接任省党部主委的陈诚力邀出任副主委。49年底,国民党 政府从从中国大陆败退入台,为争取美国支持,蒋介石起用自由色彩较浓的留美博士吴国桢任台湾省政府委员。在吴国桢的延揽下,李友邦也出任省府委员。


正当李友邦的政治生命如日中天之际,1950年2月18日,李友邦的妻子严秀峰忽然以“参加匪帮组织”之名被逮捕,判刑15年。一年四个月后,李友邦也以“参加匪帮,掩护匪谍,意图非法颠覆政府”的罪名被捕,于1952年4月22日遭枪决。


讨论:


孙立人案和李友邦案是典型的权力斗争的例子。其权力斗争的背后,涉及到蒋政权以及美国的关系,也与蒋介石执意要培植儿子蒋经国以便巩固蒋氏政权有关。如果我们也将1953、4年省主席吴国桢被斗倒的个案纳入一并观察,更可了解个中原委。


1949年蒋介石的国民党政权在中国大陆上的败象已经显露无遗,美国发表对华白皮书,准备不再支持专制腐败的蒋政权。蒋政权退守台湾之初,国际声望更 是跌入谷底。为了拉拢美国,蒋介石特别排出有“民主先生”之誉的留美博士吴国桢,继陈诚之后担任台湾省政府主席,兼保安司令;也派留美回来具有美式作风的 孙立人将军出任陆军总司令。这样的安排,无疑是蒋介石做给美国人看的民主橱窗,以便赢回正准备放弃蒋政权的美国人的心。吴国桢于1949年12月21日上 任台湾省政府主席之后,延揽多位台湾人入府,2 3位省府委员中有17名台籍人士,其中包括后来也在白色恐怖中遭枪决的李友邦、林瑞昌、林日高等人。


1950年6月,韩战爆发,美国为了防堵共产世界而重新考虑台湾对其战略地位的重要,乃重新支持台湾的蒋政权。蒋政权因韩战爆发而重获美国支持之后,原本为了争取美方支持而重用具有自由色彩的人士,其象征的意义已不重要了,孙立人、吴国桢等人的利用价值遂相对减少。


蒋介石为了培养儿子蒋经国的政治势力,吴国桢的地位开始动摇。吴国桢了解自己的处境,于1953年3月以健康欠佳理由,呈请辞职赴美就医。4月10日 国民党中常会和行政院会议通过决议,其辞职照准。但同年11月,国府开始指责吴国桢“套汇美金”“携资外逃”,吴国桢虽极力澄清,要求当局辟谣,却得不到 答覆。吴国桢直言不讳,指摘国府专制腐败,1954年 3月17日,蒋介石总统发布命令,指责吴国桢“背叛国家,污蔑政府,妄图分化国家,离间人民与政府关系,予以撤职查办”。吴国桢虽离开蒋政权阵营,流亡海 外,但总因此而幸免于难,他如果留置岛内,谅必又多一桩白色恐怖冤狱。吴国桢遭撤职当年的12月,“中美共同防御条约”签订,蒋政权更加有恃无恐。次年8 月,孙立人案“正式”登场,台面上足以阻碍强人威权体制实行的最后实力派人物,退出权力核心且失去自由。而可能成为蒋经国政治路障的台湾本土红人李友邦, 则早在1952年4月被清除。


这样的政治斗争,关乎美国的关系转变,也关系蒋经国上台。魏廷朝在《台湾人权报告书中》也有类似的解释:“1953年1月,艾森豪就任美国总统,任 命”杜勒斯为国务卿。第二年12月,中美共同防御条约在华府签订。杜勒斯等并不希望蒋介石继续统治台湾,而希望亲美派执政,再台湾实践美式民主政治。吴国 桢自1949年12月接任台湾省主席,孙立人担任陆军总司令、总统府参军长,正好符合美国当局的期望。然而,二人都与蒋经国发生冲突,前者以面临暗杀的危 险,于1953年3月辞职,5月赴美流亡;后者以被举发部下有匪谍计划武力政变,于1955年遭免职,长期软禁。”


六、文字狱


例案之一:柏杨案[18]


1967年爆发的柏杨案,是典型的文字狱。原名郭定生、郭立邦,1944年改名为郭衣洞的作家柏杨,中国河南省辉县人。1936年考取开封高中。次 年,中日战争爆发,转入河南省军事政治干部训练班,干训班结业后,被保送进入战干团,并加入国民党。1938年,担任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直属豫北分团主 任。1944年,进入三台的东北大学政治系就读。毕业后,担任私立辽东文法学院政治系副教授,并兼任北大营陆军军官学校第三军官训练班教官。1949年来 台,进入屏东农业职业学校当人事员,曾因窃听中共广播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1954年,加入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任小组长一职,后并兼任成功大学教职。 1960年,开始以笔名“柏杨”于《自立晚报》撰写“倚梦闲话”专栏。他的作品,对中国历史文化有相当批判。1967年,为《中华日报》翻译“大力水手” 漫画。其中有一回内容为卜派和他的儿子流浪到一个小岛上,父子竞选总统,发表演说。次年一月二日漫画内容刊出,被国民党当局认为对蒋氏父子含沙射影而遭逮 捕,以“共产党间谍”及“打击国家领导中心”的罪名,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于1977年减刑出狱。

  例案之二:李敖案[19]


《文星》杂志是1960年代前半期一本颇具思想启蒙作用的杂志,对于传播民主、法治、人权观念,亦有其不可磨灭的功劳。早期的《文星》,标榜“文学 的、艺术的、生活的”,到了《文星》的第5年─1961年11月第49期(9卷1期)开始,李敖等青年加入《文星》之后,《文星》又有了新貌,编辑重心一 转而至思想的论战上,全面对中国传统文化攻诘,大力提倡现代化、西化,极力宣扬西方的科学与民主。严重违背当时正在强调中华文化复兴运动的国民党当局的政 策,开始受到国内保守势力的压力。自58期(10卷4期,1962年8月1日)以后,《文星》又迈入新的阶段,除了继绩前期的思想启蒙之外,编辑的重心又 含盖对社会现状的检讨,开始将思想观念的反省与批判,与日常生活世界中的事件制度的思索,扣连在一起。因此,这一阶段的《文星》杂志,以现实的政治社会问 题,诸如民主法治、自由人权的鼓吹、法律检讨、教育、社会伦理道德……,为其论述的主题。《文星》杂志所遭受的困扰和打击,到了第90期以后,益加明显。 第90期遭当局查禁。98期时,主编李敖写了一篇〈我们对“国法党限”的严正表示〉,严厉指责当时负国民党宣传之责的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四组主任谢然之违 反了国民党总裁“不应凭藉权力、压制他人”的指示。那一期的杂志出刊后,《文星》杂志遭到停刊。


李敖于1971年3月被捕,但当局并非直接以文字内容为理由,而是假借他案。1971年2月,美国商银台北分行发生定时炸弹爆炸案,4个月前台南的美 国新闻处也发生爆炸案,警总保安处由于已经跟踪李敖、魏廷朝、谢聪敏三人长达一年,希望藉口三人与爆炸案有关而逮捕。恰好大约同时友人在台北散发大批传 单,内容包括“欢迎外省人参加台独,欢迎李敖参加台独”,于是2月谢、魏被捕,李敖则于三月被捕。李敖最后以替彭明敏传递密函、参加彭明敏为首的叛乱团 体,提供泰源监狱政治犯名单给国际特赦组织,被科以预备颠覆政府罪,判处10年徒刑。案件拖延三年五个月后,经国防部判决发回更审,李敖仍被科以预备颠覆 政府罪,但刑期改为8年半。[20]揆诸今日的李敖,以反台独为能事,当年竟以台独入罪,真是不可思议。


讨论:


文字是人类文明的产物,但“文字狱”则是专制政权的必然产物。台湾在戒严统治时代,从事文字工作的人备受政治压力,内容万一不为当道所中意,轻者书籍 遭查禁,重者则判刑坐狱。以上两案,只不过举其荦荦大者,其他尚有罄竹难书的文字狱,例如,1949年杨逵撰写呼吁国共停止内战的<和平宣言>,转载于上 海大公报,全文仅六百字,即遭逮捕,以“为匪宣传”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再如1957年有倪师坛案,《公论报》的主笔倪师坛以批判政府的社论遭忌,被 判处七年;即使连经常大幅报导特务机关破获“匪谍案”,并以小说体裁撰写、加上标题绘声绘影的杂志《钮司》周刊,其主编吴守仁,最后也被抓去当“匪谍”。 诚如曾经在白色恐怖时代也坐过政治狱的新闻记者戴独行所说的:“白色恐怖的威力和阴影,继续笼罩凌驾于六、七○年代的台湾新闻界”[21],戴氏在其所着 《白色角落》一书中,纪录了白色恐怖时代国民党政府在新闻界炮制的无数假案错案冤案,都是这类的文字狱。


这类文字狱的“案主”,大多为来自中国的大陆人,由于过去在大陆时代的经历中,几乎无人没有与中共有关的亲友,因此大陆时代的经历,常被用来做为定罪的藉口。或者,就直接以“为匪宣传”“以文字有利匪党之宣传”等为理由,而定罪。


不论何种罪名,60、70年代文字狱还那么多,正说明着统治者还有着相当强烈的不安全感心态。


七、情治特务单位的内部斗争


例案之一:范子文案[22]


这是调查局内部的派系斗争案件。国府撤退来台后的调查局,是国民党元老陈立夫所领导的“中统”(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系特务的根据地。蒋 经国派遣与“中统”对立的“军统”(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特务沈之岳出任调查局长,清除“中统”的势力。他沿用三国时代曹操的手段,先提升不同派系的部 下以示大公无私,然后再藉故惩罚,进行整肃。范子文和蒋海熔的案子,就是特务机关内部斗争的典型例子。范子文原本在张庆恩担任调查局长(沈之岳的前任局 长)时,担任主任秘书。沈之岳接任局长后,先调升范子文为第四处处长,并派遣他赴东京主持1964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情报工作,等范子文自东京返国后,旋 即以“有人检举他在东京和中共的代表见面”而将之逮捕。同时范妻苏素玉(调查局医务室护士)也被捕,理由是,廿余年前曾参加学生运动。(论者谓真正逮捕的 目的,是防止苏素玉找范的关系人营救,防止反击。范子文最后被判处15年徒刑。


例案之二:史与为案[23]


史与为是调查局第三处专司侦防匪谍案的专员,半过一百件以上的叛乱案。1965年被捕再调查局遭受十个月的秘密监禁、刑求,被殴打到不醒人事后,案指模于自诬参加共产党的侦讯笔录。同案牵涉多位他的江苏同乡,该案最后包括史与为在内有7人被判处死刑。


讨论:


类似这种情治单位内部的整肃,尚有多起,例如,调查局第三处处长蒋海熔,原本职司侦讯,所有政治案件悉经其批准,再移送军事法庭。如此重要角色的特务 人员,最后也被藉口其在对日抗战期间参加中共的游击队,终而锒铛入狱;再如,1966年调查局第一处副处长李世杰,也于任内被捕,进而牵涉到新生报编辑姚 勇来、采访记者沈源嫜夫妇(皆任调查局义工)等多人。


丁易在《明代特务政治》中谈到明朝特务机关内部的矛盾时,说:“统治者使用特务,以及特务与特务的结合,主要是依赖权力和金钱。(特务机关)管辖的范 围是这样的广泛,人数又是这样众多,因此他们之间彼此利害必然会常常冲突,一有冲突便发生矛盾,有矛盾就有斗争,于是便自相倾轧排挤甚至残杀起来。这主要 的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特务和主子之间的;一是特务和特务之间的…特务和他主子的矛盾是产生在两方面的:在主子这一方面,他要特务替他维持并巩固自己的统 治,就不能不给他们以最大的权力。但时间一久,特务的权力日益增涨,这在主子看来又是一个威胁,所以便不能不设法剪除,另外换一批新的特务来代替。在特务 方面呢,自然也不会不明白这一点,他们便想出两种对抗方法,一是尽量培植自己势力,使主子不敢轻易下手,另一种则是等自己势力形成之后,趁早争取主动,不 等主子来剪除,自己就先动起手来。….特务和特务之间的矛盾,主要的原因是为了争权夺宠,于是便彼此互相排挤,互相告发,甚至互相残杀。 …”这段叙述明代特务互相倾轧的文字,拿来关照60年代台湾的情治机关的内斗,简直如出一辙,正好说明特务政治的本质,古今相同。


八、特务人员为了争功领奖制造的冤案假案


例案:


1950年,出生草屯,当过保甲书记、教员、镇民代表的33岁知识青年李镇洲无故被捕。以“阴谋叛乱”罪,被军法处判刑5年。后来李镇洲说:『凡是认 识我的人,连只知道我的名字而和我彼此不相识的人也在内,差不多都知道我曾经做过所谓的“匪谍”而被判有期徒刑,被关进火烧岛。曾经不只一个人不只一次问 我:“你是为了什么被捕?”我每次的回答都是“不知道”。这三个字很难令问者采信,因为他们认为我是余悸犹存,或认为问我者对我有危险,所以不敢说。其实 这种想法对我是天大的冤枉,说句良心话,我实在不知道我为什么被捕。』[24]


讨论:


曾任职情治单位的谷正文说:“情治各单位在台湾抓到的真正的匪谍约有二千人,其余大多是错案、假案、冤案。”[25],造成那么多冤案、假案的因素, 与当时特务人员为了争功领奖有关。依据<检肃匪谍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没收的财产得提百分之三十五作告密检举人之奖金,百分之三十作承办人出力人员之奖 金以及破案费用。情治特务人员,为了交差、争功、领奖,于是就如李世杰所指责的“一切罗织捏塑拼凑的罪状,完全倚靠讯问者疯狂残忍的暴行与无耻诈骗的编 造。”[26]


结语


戒严时期的政治案件经由本文加以归类观察之后,本文拟再进一步解答一些疑题:


过去台湾部分所谓“统”派的左翼人士在叙述或讨论白色恐怖案件时,多只将眼光放在亲中共左翼言行的案件(即本文的第一类型),而将其他类型的案件视若 无睹。固然,在50年代里面,整肃左翼言行的案件确实不少,但是贯穿整个长达38年的戒严统治时期,除左翼案件之外,尚有其他不同性质、不同政治诉求的案 件。根据亲北京政权的台湾刊物《远望》杂志指出,从1949年的四六事件起,到1960年9月的雷震案,十年之间,台湾所发生的政治案件中,约有二千人遭 处决,八千人被判重刑,其中除了不到九百人是真正共产党员(地下党)之外,其余九千多人是冤案、错案、假案的牺牲者。[27]可见此时期的左翼案件仍不是 多数。


然而台湾的左翼“统”派人士只谈左翼案件,其他类型则有意无意略而不顾,这是否为了强调其政治上的意识型态使然?然而如此选择性的看问题,极容易以偏概全,误导对历史真相的理解。


由于台湾左翼“统”派人士每谈及白色恐怖,往往只单就左翼案件而论,因此在解释祸首元凶时,便顺理成章归咎于美国帝国主义,视美国为“台湾白色恐怖的间接主导者”。试看一段这类的言论:


“在全球性反共战略方面,这一段时期里由美国策划主导的地区性反共国家组织,有:1949年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1950年美韩共同防御协 定,1951年美澳纽太平洋安全条约,1954年中(台)美协防条约,东南亚公约组织,1955年巴格达公约组织等。而在这种全球性的反共大协作体系里, 特别是在那所谓的落后地区的多处社会中,也都出现了白色恐怖的风暴。其中特别著名者,如南韩李承晚、朴正熙(延续到全斗焕、卢泰愚)、越南吴廷琰、泰国乃 少里政权、他农政权;菲律宾卖格赛赛政权、印尼苏哈托政权等,无不有过白色恐怖的血腥纪录,在当时的国际媒体上翻腾了一段时日。以上的内外情况,构成了台 北在五○年代所推行的白色恐怖政策的 时空背景。同时也表示出国民党在台湾的血腥暴政,已经不是单纯的内部政策,而是美国霸权主导下的全球布局的一个环节。”[28]


由于台湾的左翼“统”派人士认定白色恐怖案件只有整肃左翼运动的案件,而在围堵共产世界的冷战时代里,美国是支持这些反共的右翼政权的,因此就以二分 法的方式,将白色恐怖统治的发生归咎于美帝的幕后主导。然则,我们知道,自50年代起,美国对台态度已经开始考虑“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政策,难道 后来发生那么多对台独运动的整肃案件,也是美国幕后主导的吗?再者,美国中意的孙立人、吴国桢,也一样难逃政治整肃,难道美国也幕后操纵不成?


台湾的左翼“统”派人士只看到右翼法西斯政权对左翼运动的整肃,便认定这些右翼政权的国际靠山-美帝就是白色恐怖政治的主导者,殊不知左翼的共产政权,一样有着层出不穷、罄竹难书的蹂躏人权的政治案件。左统人士几乎网开一面,不予追究。


如果我们能够综观所有戒严时代的所有白色恐怖政治案件的类型,并将之与共产专制政权的恐怖政治一并观察,必可跳出意识型态的左右,发现一个专制政权的 本质,不论是右翼的法西斯政权,抑或是左翼的共产政权,他们都有相同的本质,那就是,透过特务政治,对政治异己或不放心的对象进行政治整肃。而且特务政治 的本质,也今古皆然。丁易在《明代特务政治》中的这段话,正一语道破特务政治的本质:“独夫独裁政治到了最厉害的时候,他不但对臣僚不放心,对天下所有军 民他全是不放心的。他必须经常知道外边军民的一切情形和动态,以便设法统治,于是特务调查制度,也必然要严密地建立起来。”特务政治的泛滥,必然造成对人 权的蹂躏,无数的人间悲剧便不断发生。


层出不穷、罄竹难书的白色恐怖案件,是戒严统治与戡乱体制下的产物。台湾在经历了二二八事件之后,不但没有一点足堪疗伤止痛的转机,反而因为紧接而来 的白色恐怖政治,使得政治气氛更加阴霾不开。直到蒋经国主政的末期,政治风气才逐渐开朗。但是多少人的青春岁月、家庭幸福、生命财产,已经换不回来。

 

  [1]张炎宪、高淑媛,《鹿窟事件调查研究》,台北县立文化中心,1998。


[2]详参:国家安全局编,《台湾地区反颠覆地下战破案史实》,台北:国家安全局,1974年;裴可权,《台共叛乱及覆亡经过纪实》,台北:商务,1986年;谷正文口述,许俊荣等整理,《白色恐怖秘密档案》,台北:独家,1995年。


[3]蓝博洲,《幌马车之歌》(1991.6,台北,时报文化出版公司),页267。


[4]林树枝,《良心犯的血泪史》(1989.11,着者出版),页58。


[5]蓝博洲前引书,页241。


[6]陈铭城,《海外台独运动40年》,台北,自立晚报出版部,1992;施明雄,《台湾人受难史》,台北,前卫出版社,1998。


[7] 林树枝,《白色恐怖X档案》,台北:前卫,1997年;.陈三兴,《少年政治犯非常回忆录》,台北,前卫,1999年。


[8]见黄纪男前引书第十八章<第一次被捕入狱>


[9]林树枝,《白色恐怖X档案》。


[10]见钟逸人,《辛酸六十年》,台北:前卫,1993年。


[11]陈素贞,〈高山哲人其萎-原住民在白色恐怖时代的一幕悲剧〉,1994,《台湾文艺》新生板第2期;张炎宪等采访纪录,《嘉义北回二二 八》,1994,台北:自立晚报文化出版部;张炎宪等采访记录,《诸罗山城二二八》,台北:吴三连台湾史料基金会,1995年。


[12]张炎宪等采访纪录,《嘉义北回二二八》,1994,台北:自立晚报文化出版部;张炎宪等采访记录,《诸罗山城二二八》,台北:吴三连台湾史料基金会,1995年;钟逸人,《辛酸六十年》,台北:前卫,1993年。


[13]范燕秋,<泰雅先知.宿命悲运-乐信瓦旦>,载《岛国显影》(第二辑),台北,创意力。1995。


[14]李筱峰,《台湾民主运动40年》,1987,台北,自立晚报出版部;薛化元,《『自由中国』与民主宪政––1950年代台湾思想史的一个考 察》(台北:稻乡,民国85年);魏诚,《自由中国半月刊内容演变与政治主张》,1984,政大新闻研究所硕士论文;马之驌,《雷震与蒋介石》(台北:自 立晚报社,1993年);张忠栋,《胡适、雷震、殷海光》(台北:自立晚报社,民国79年)。


[15]吕秀莲,《重审美丽岛》着者印行,1991;李筱峰,《台湾民主运动40年》,自立晚报出版部,1987。


[16]李敖,《孙立人研究》,作者出版,台北,1988;诸葛文武,《孙立人事件始末记》,耿荣水出版,台北,1985;监察院,《孙立人事件调查报告书》;叶明、旭晨等,《台湾十大政治要案》,1994,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7]李筱峰,<这是一则台湾人一定要听的故事─李友邦的悲剧>,载《台湾文艺》新生版第3期,1994.6.20;陈俐甫,《日治时期台湾政治运动之研究》,1996,台北:稻乡出版社。


[18]柏杨口述,周碧瑟执笔,《柏杨回忆录》,台北:远流,1996年。


[19]李筱峰,《台湾民主运动40年》,1987,台北,自立晚报出版部;陈正然,《台湾五○年代知识分子的文化运动─以“文星”为 例》,1985,台大社会学研究所硕士论文;韦政通主讲,<台湾30年来的思想界>,载《台湾文艺》106期,1987.8;李敖主 编,<“文星杂志选集”序>,载《文星杂志选集》,1982,台北,鸿蒙文学出版公司。


[20]魏廷朝,《台湾人权报告书1949-1995》1997,台北。文英堂。


[21]戴独行,《白色角落》,1998,台北,人间出版社。


[22]戴独行,《白色角落》


[23]魏廷朝,《台湾人权报告书1949-1995》1997,台北。文英堂。


[24]李镇洲,《火烧岛第一期新生-一个白色恐怖受难者的回忆》,1994,台北,时报文化出版公司。


[25]李宣锋,<谷正文先生访谈纪录>,载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台湾地区戒严时期五○年代政治案件史料汇编(五),1998年6月。


[26]魏廷朝,《台湾人权报告书1949-1995》。


[27]《远望》杂志,25期,1989.12.1,台北。


[28]林书扬,<析论台湾五○年代白色恐怖>,载《海峡评论》74期,1997年2月,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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