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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儿童因社会歧视无法入学

时间:2010-11-30 12:03:23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

“我不喜欢小学,同学不和我玩了。”艾滋孤儿阿龙说。在政府明确表示保证其受教育权时,是什么把艾滋儿童排挤在了校门之外?

因为广西《南国今报》一篇报道,广西六岁艾滋孤儿阿龙的生活被大家所了解并关注,但是除了悲惨的身世外,阿龙因遭家长联名抗议而无法入学一事,也同样值得社会深思。

家长们联名抗议阿龙入学

《南国今报》的报道中曾提到,阿龙的奶奶曾送阿龙去学校读一年级,有家长得知后,向学校写联名信表示抗议,校方迫于压力没有答应让阿龙入学。

援引《中国青年报》29日报道,虽然广西卫生厅艾防办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校园中发生血液传播的概率并不高。但是大多数家长对科学解释仍抱怀疑态度。

柳州市城中区河东街道办副主任唐锦雄表示,“阿龙上学的问题现在还没有找到一个好的解决办法。把他放在普通的学校,不能不顾其他家长和孩子的感受;把他安排到专门的教育机构,可柳州甚至广西都没有招收这种特殊儿童的学校。”

除了规定还缺什么?

民政局200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明 确指出,“要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与其他儿童均等的受教育机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 宿生生活费;对被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录取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纳入现有资助政策体系,给予教育救助,联系孤儿所在学校优先为其提供勤工 俭学机会;对集中安置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福利机构,在安排教学工作时给予指导和支持。”

援引上述《中国青年报》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8月下发的《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实施方案》也已经对教育部门提出明确要求:保证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负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中艾滋病致困人员享受国家现有贫困生资助政策。

这些规定虽然被政府写进文件,但现实中执行起来却困难重重。

所有阻力来自歧视

上述《中国青年报》报道中,柳州市疾控中心艾滋病科医生、民间防艾组织志愿者翁毓秋表示,“如今在艾滋病救助的工作中,所有的工作阻力,都是来自歧视。”

《京华时报》29 日报道,我国首位艾滋病反歧视大使、公益律师郭建梅指出,根据中国2000名艾滋病感染者做过的歧视调查显示,41.7%的被调查者表示遇到过与艾滋病有 关的严重歧视,怀孕过的妇女中有11.9%的人表示有人建议她们做流产(服用母婴阻断的药可以将感染率降到大概2%);2008年,对中国6个城市的 6000个人调查显示,41.3%的受访者不愿意和艾滋病感染者工作,47.8%的人不愿与感染者共同进餐。

上述《中国青年报》报道中的翁毓秋说,要消除歧视得靠政府和社会的力量慢慢来推动,“你想一下子有好的改变,没这么快,要有个过程。”

政府须承担责任消除社会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

财新网29日的报道,针对艾滋病和其他传染病人被歧视问题,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陆志安引入“禁止歧视”的概念,指出免于歧视是一项独立的人权,是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

陆教授认为,在这项人权的落实中,国家负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国家应在立法中确保不歧视任何个人或群体,国家还须切实负起禁止、纠正歧视行为的义务,并向被歧视人群提供救济措施。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段厚省则认为,这种歧视归根到底源于人们的恐惧,而恐惧则来源于人们对疾病的不了解。要在根本上消除恐惧,就需要进行相关的法律论证,比如:接受这样一个病人到单位工作,不会对工作、对同事造成任何损害,并且病人能够胜任这种工作。

他认为,这种论证应由政府而非病人个人承担。作为法律、公共卫生领域的工作者,所需做的就是推动政府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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