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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森:读科斯有感 谁来管制思想管制

时间:2010-11-20 09:48:01  来源:财经  作者:

谁来管制思想市场的管制者?这是一个不可或缺和绕不过去的问题

近日读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先生的短文“商品市场与思想市场”,受益良多。读到文中所引英国诗人弥尔顿(John Milton)1644年说出来的一句话,更觉茅塞顿开:“真理和智慧不像那些可用票证、法规和标准进行垄断和交易的物品。我们不能想象将地球上的所有知识做成标准商品,像细毛制品和羊毛打包布那样做上标记,发放许可证”。在全球化加速进行和信息已经网络化的21世纪,读到十七世纪英国诗人弥尔顿的这段话,你会不拍案叫绝?!

根据弥尔顿的上述思想,科斯教授在这篇文章中提出了“商品市场”和“思想市场”两个概念,并对两个市场的运作和管理形式的不同提出了一些深刻见解。科斯认为,商品市场与思想市场的区别在于,“在商品市场中,需要有管制;而在思想市场中,政府管制则是不适宜的,且应该对政府管制加以严格限制”。为什么会有如此差异?科斯给出的道理是,在商品市场中,人们一般认为政府有能力进行管制,且动机纯正。其主要原因是,在商品市场中,买卖双方信息常常不对称,消费者往往缺乏选择能力,一些厂商则常常会利用这一点作弊,并会运用垄断力量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而,一旦政府在商品和劳务市场的管制缺失,一些败德厂商可能会不以增进公众利益的方式行事。在现代发达的市场经济社会中,政府对商品市场的管制和规制,有时是必要的和必须的,因而在西方各国也非常普遍和盛行。

照科斯先生看来,在思想市场中,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如果政府试图管制思想市场,抑或是无效的,抑或动机不良,因而即使政府实现了预期的管制目标,也不受人们欢迎。科斯还指出,即使思想市场的管制者是知识分子——即也是一个“思想生产者”——出身,也于事无补。因为,从经济学上来分析,自利和自尊往往使那些来自知识分子的思想市场管制者“夸大他本人所在市场中的重要性”,结果,“当知识分子中的很多人把自己视作为就是在做“思想市场的”管制工作时,他们认为别人应该受到管制的想法就很自然了。但是,自利和自尊的混合,使他们自以为别人都应该受到管制,而自己却不应该受到管制”。

在思想市场上管制者总是认为别人都应受到管制而自己却不应该受到管制,这就要出问题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是:谁来管制思想市场的管制者?这是一个不可或缺和绕不过去的问题,但却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了。思想市场的长期管制,往往使市场的“生产者”和“参与者”忘记了管制者本人的合法性和权力来源问题,而只是注重和抱怨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评这,说那。这是一个致命的忽略。按照现代政治学的基本原理,任何权力都必须要有制衡。法国启蒙时期的哲学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曾说过一句很经典的话:“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根据这句话,我们可以推想,如果思想市场管制者的权力没有任何限制,他会倾向于无限制地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会导致这也管,那也查,东也关,西也禁,那理论界和思想界还有什么真正的真理探索可言?对于这一点,诗人弥尔顿先生其实也早就预言到了。弥尔顿发现,对思想市场的管制,更可能压制的是真理而不是谬误:“如果要禁止,没有什么比真理本身更可能被禁止;在我们由于偏见和习惯而变得朦胧的眼中,真理给人的第一印象比许多错误更丑陋,更难以置信”。今天读到这位十七世纪英国诗人的警示,真有一种醍醐灌顶的感觉。

既然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制衡,以免其无限制地滥用权力来任意和随意管制市场,那就“思想市场”来说,谁来规制媒体管制?谁赋权给思想管制者?这就是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的问题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1644年出版的《论出版自由》(Areopagitica)这本小册子(商务印书馆1958年有中译本)中,弥尔顿先生还有过一句黄钟大吕般的呼喊:“给我知的自由、说的自由、凭良心坦率争论的自由,这是高于一切的自由”。弥尔顿300多年前说的这话,国人今天读来也许并不感到新鲜了,但这句话无疑有些现实意义。之所以说它已不新鲜了,是因为,知的自由、说的自由,以及凭良心坦率争论的自由,实际上早已写进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了,且在历次《宪法》中都有。譬如,现行《04宪法》第三十五条,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明文规定。在《宪法》序言一开始,也有这么醒目的一段话:“一八四○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序言中的白纸黑字,明确记载了中国人民已为民主自由进行了百余年的奋斗。这也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知、说和争论的自由,说来并不是个什么新鲜话题。之所以说诗人弥尔顿的话今天有还现实意义,是因为,谁来管制思想管制的问题现在又凸显出来了:难道一个或几个公民的自由,可以不受限制?可以任意凌驾于其他公民的自由之上?

概言之,谁来规制媒体管制?谁来赋权思想管制?看来是应该讨论讨论的话题。

(韦森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附录一】耶鲁大学陈志武教授点评: 只有自由辩论 才能保证尽可能逼近真理

谢谢韦森兄大作。关于科斯所说的“商品市场”与“思想市场”的差别,我没有看过他原文,但是,韦森谈到的商品市场必须监管,或许太绝对,因为事实上在原来的传统社会商品市场没有监管,但问题虽然有,不一定到崩溃的地步;当然今天的商品市场范围与受众大大扩大,所以潜在的社会危害很大,监管的理由比以前多了。可是,由于商品一般有形、有色、有味,其物理特征也比较好测度,一般商品市场在买卖两方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要比无形的金融市场、“思想市场”上要轻,“服务”品、“金融”品、“思想”品都无形无色无味使得这些交易存在更多行骗空间,所以,从信息不对称角度来谈论为什么商品市场要监管而思想市场不该监管,可能难以在逻辑上自洽。实际上这可能反而让真理部觉得监管思想是符合市场逻辑的。

当然,如果实在要用市场逻辑来谈,思想是不需要付价钱的,在思想生产者、销售方跟“买方”之间没有直接的金钱交易关系,所以,思想消费者是基于完全的自愿、没有付出报酬给生产方,思想提供方也因此没有具体义务和责任。既然没有责任,既然是收受方自愿,就用不着权力部门的监管。商品市场则完全不同。

也许,从潜在社会公害角度谈,更能逻辑上自洽,因为“毒”商品今天可以毒死很多人,因为销售市场已超越国界、省界,而相比之下,思想不会“毒”死人,用不着管。

再一种更好的角度就是真理是看不见的,所以没有谁能肯定他绝对掌握了真理,只有允许不同的人去自由举证证明他的理论、结论,才可能保证人类能够尽可能地逼近真理,所以,不能监管思想市场。相比之下,商品的物理和化学特征是可测度的,面包就是面包,牛奶就是牛奶,不需要人们去证明,用物理和化学指标去测度就能验证,如果有毒物在其中,也能测度出来,所以,监管者就有监管的客观指标。

陈志武

2010/11/15

【附录二】美国三一学院文贯中教授点评:自由争论是获得真理的必要条件

韦森文章主题思想,我坚决支持。志武的评论很到位,很有启发性,我很同意他关于逻辑必须自洽的观点,用信息非对称的理由似乎会导致必须加强管制的结论。

由此想到,科斯对思想的交换用市场来比喻是否妥当的问题,我因为没有看到他的原文,只能谈一点自己的不成熟看法。

思想其实是一种类似公共品的东西,绝对是非竞争性的,即某种思想一旦产生,其供给的边际成本为零,同时也具有非排他性,所以才有专制主义的蛮横的思想控制。

从交换角度看,思想不需要金钱这样的中介,而且像志武说的,一般是主动免费地向人提供。我认为,这样做的目的是揭示别人的错误,或宣扬自己的正确,以获得最大的受众。其中有谬误的东西,固然对人对社会可能有危害(例如关于存在中国模式的谬论),但事先对公众来说是不清楚的,只有通过公开的争辩、举证,其有害性才会为公众认知和接受。所以,自由发表和自由争论是获得真理的必要条件。控制言论和出版自由,恰恰剥夺了获得真理的必要条件。这样想来,废除对思想的管制是绝对必要的。

文贯中

2010/11/15

(网络编辑 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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